李 霞
(北京首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0068)
2020年以来,国内经济遭遇下行压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十分迫切,金融业一时难以满足其需求,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点:一是银行信用依存度高,商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二是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经营风险难以把控;三是企业日常资金需求个性化借贷,双方供需匹配度低。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供应链金融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模式更加灵活,弥补了传统运营模式的不足,在增强企业流动性的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可能。供应链金融作为产业发展的中枢纽带,其实现了产业各个环节的有效串联,实现多主体能动性发挥。其依托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融资视角去思考问题,分析决策可行性,指导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对比其他的金融发展模式,其稳定性更好,操作更灵活。因此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是必然趋势,值得深入探讨。
“供应链”的概念是随着近几十年企业生产力飞速发展产生的,是一门专业的学问,百度百科给的简化定义为:“供应链是由物料获取并加工成中间件或成品,再将成品送到顾客手中的一些企业和部门构成的网络。”因此,供应链就是关于生产、买卖、运输等的一条完整的链条,而供应链金融则是指为整个链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有效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围绕核心企业,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及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网络链条,通过合理的整合,几方之间可实现高效互动和协同,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运转效率,打造一套完整的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
在供应链的管理过程中,因为在链条中企业多,货物品种多,交易频率高,产生数据大,人们发现在供应链管理中刚好能够控制物流和信息流,乃至结算的资金流,这些功能,恰好是控制融资风险的新角度、新工具,而且效果非常好,这才产生了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所以说,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是由供应链和供应链管理产生的,脱离了供应链,就不能叫供应链金融。不能混淆供应链金融和一般贸易融资,供应链中会有应收账款,会有预付账款,也会有存货管理,供应链金融也就会以这些为载体,体现为应收款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
但反过来,不能把所有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货物质押的业务当成“供应链金融”,这个概念的逻辑一定要搞清楚,因为真的供应链场景和真的供应链金融,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的角度是全新的,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控制理念。
早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也肯定了这种理念在企业运营发展中的价值。我国政府支持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将互联网技术与供应链金融结合起来,探索出互联网经济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新路径,是重要的社会研究课题。而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政府层面认可了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融合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也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扶持,使得互联网环境下供应链金融产业发展更有保障。
通过网络技术指导资源优化整合,以互联网为依托,实现供应链内分散信息的科学匹配,有效关联,构成了资金流、信息流、商流与物流的“四流合一”的新局面,打造出新型的供应链平台,以此指导相应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供应链平台的开发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平台保障和稳健的技术支持。
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中,对于企业的融资资质评估,通常是静态分析,银行只能依据授信主体作出单纯的信贷评估,但并不能完全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局限性较大。传统的金融链中,银行与企业是单纯的信贷关系,由此导致企业必须提供担保物才能够获得融资,传统的金融信贷中只有银行与企业参与,最多加上担保人,成为三方关系。这样的融资关系难以满足当前互联网时代下的企业融资需求。
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对核心企业的多个经销商、供应商提供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属于供应链金融典型的融资模式。目前主要用在汽车,钢铁等供应链较为完善的行业,这些行业内核心企业和供应链成员关系密切,并有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该模式的应用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及核心企业,必须有供应链管理意识,对银行授信环节给与配合。
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通过物流监管或信用保证为客户提供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包括物流公司提供自有库监管,在途监管和输出监管等,也有物流公司基于货物控制,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形。该模式的核心在于银行借助物流公司的专业能力控制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发现并切入客户群,拓展业务空间。
利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以及交易所中立的动产监管职能,为交易所成员提供动产抵押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该模式包括现货仓单质押融资和未来仓单质押融资两种形式。
银行利用物流和资金流的封闭操作,采用预付账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的产品组合,为经销商提供收心的一种金融服务。这种模式适用于多个不同产业领域的中间商,如以煤炭企业为上游钢铁企业为下游的经销商,以办公设备生产企业为上游,政府采购平台为下游的经销商。
根据设备制造生产企业和下游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商业银行向下游终端企业或经销商提供授信购买该生产企业的一种金融服务。
与传统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区别:(1)融资的主体不同。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经销商,设备制造买方信用融资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生产企业。(2)担保方式不同。先款后货融资方式的担保方为动产质押或抵押,需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设备制造买方信用融资模式的担保方式为固定资产抵押,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3)融资工具不同。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基本融资工具为银票,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的基本融资工具为中长期贷款。
要想促进供应链融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应用,就必须确保核心企业的全面参与,这样才能够提升融资效果,达到融资目的。但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的核心企业缺乏配合协调的积极性,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拒绝向银行提供供应商的名单,有些企业又为了避免风险而不愿意为供应商提供担保,也不想承担付款责任,尤其是核心中的大企业对于融资服务平台缺乏信任,担心自身失去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这对于其自身的灵活发展产生制约。此外,大的核心企业财务部门担心自身的财务信息泄露,影响自身的信誉和形象,使得诸多企业都在供应链中缺乏合作意识,由此大大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实施,难以达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还是依靠传统抵押担保方式,以从银行获取融资,对于创新性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缺乏认识,也了解较少。很多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财务管理不严、内部财务不明等问题,使得自身的融资资质难以提升,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难度越发增大,这样就更难以满足平台的融资要求,越来越缺乏融资资质。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供应链金融模式快速发展,但由于受到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影响,供应链金融模式面临的风险类型越来越多,风险也越来越大。而对于企业来说,其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了解不够深入,关于融资的相关数据准备不够充分,对于数据挖掘的能力比较差,缺乏定量模型来对融资风险进行分析,由此也就无法找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占据重要地位,如果核心企业出现运营风险,势必会对其他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巨大冲击,进而影响到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应用和发展。
供应链金融中所涉及的内容、环节都比较多,各个企业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相关度较高,要想顺利融资,势必需要上游、中游、下游企业之间相互配合。但由于供应链金融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自身的发展机制也尚不完善,因此对于企业的管理能力较差,甚至可以说缺乏对企业的管理意识,由此导致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抵押物不足、融资资质缺乏等问题。如果在供应链中的信息传递不够透明,就会导致关联的各个企业之间无法进行信息资源共享,这样就会导致企业之间缺乏信任度,进而危及到各个企业的发展运营。
鉴于经营中的企业往往面临资金不足,迫切需要融资的需求,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特色化融资服务。如果没有融资渠道作支撑企业无法持续健康发展。供应链金融能够充分利用企业的信用优势,减轻资金占用压力,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为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中国金融业在竞争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就要不断探究新的服务方式。供应链金融能够真正实现金融资本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助力商业企业及物流企业的蓬勃发展。
供应链数据是供应链金融运行的核心保障,数据是重要的资产,只有深挖数据,提取其深层次的价值,才能开拓出新的业务增长点,更好地指导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是当务之急。一方面,单一企业难以完整合理地利用数据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可以摆脱资源利用不足的限制,提取数据更多方面的价值。另一方面,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多处于分散状态,但又彼此关联,建立共享机制,能打破信息孤岛,将孤立的分析单一节点上的数据转变为综合性数据的综合分析。只有建立完善的大数据共享机制,才能带来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供应链金融产业的良性发展。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对比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对风险管理系统的要求更高。以电商平台为例,电商平台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电商平台为应对风险,会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并落实到贷前、贷中及贷后全过程。贷前主要是分析商户在平台上形成的交易数据,根据信息进行初步的预估算评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析其偿债能力。而贷中,电商平台借助风险管理系统实时了解商户的交易情况和现金流走向,并对这些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及时做好风险预警。而贷后,主要是通过平台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如果系统显示借款方不能正常履约,该情况会被预警,并关系到后续的店铺关停等操作处理。电子商务平台对信息流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并且能保证数据公开、透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金融压力。
其一,要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其存在着很多模糊性的问题,在监管上既要考虑一般性,又要考虑特殊性,做到一致的基础上有差异。“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使得互联网金融供应链发展进入新阶段,但在发展中应重视日常监管工作,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发挥监督部门协调监督,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基本安全保障,也能为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使得该行业发展更良性、更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更良好,有效保证参与者的资金与信息安全。其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承认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性质,并对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组织形式、准入限制、风险防范等进行规范,在现有法律法规上进行调整,既给予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应的发展空间,也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机构良莠不齐的情况。要求监管部门加强调研,识别潜在风险,在维护监管目标的情况下,给予互联网金融相应的发展空间,要加快互联网金融专属法律法规的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使得互联网供应链融资等其他方面的发展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三,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涉及到多个部门,既有核心企业,也有平台企业,既有金融机构,也有仓储物流机构等。应重视其行业自律管理作用的发挥,调动起各个企业的发展积极性,让其自觉维护好市场秩序,规范自身行为。
供应链金融所涉及的企业众多,因此,可以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构建一个专门的信息传递部门,并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网站,对于能够公开的信息,以及从行业政策中获取的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到网站上,确保相关的企业都能够看到信息,以便于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另外,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外部环境应当进行完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增强政策信息的透明,增强各个企业之间的信任度,以便于让各个企业掌握更多的融资信息,解决自身的融资难问题,也能够及时根据这些政策信息来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奠定资金基础。
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大趋势,我们必须认识到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义,不断完善供应链金融体系,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以带来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等各环节投入的缩减,深入挖掘数据资源,提升数据价值,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