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妍,金 珂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a.生物与化工学院;b.教务处,山东 青岛 266555)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教育质量和人才选拔水平的提升,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考察,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与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推进创新人才的选拔。[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3]在高职教育领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虽已实施多年,但总体上受传统考试招生制度影响依然很大,特别是技能考试中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基于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的要求。在确保社会公正公平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在新高考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探索一条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特点和需求的改革路径,已经成为春季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春季高考的典型模式是“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按中高职专业相近的原则设定专业大类。总分一般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占520分,专业技能占2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则根据考生人数选择一所或多所办学质量较好的高职院校作为主考学校。主考学校承担命题、组织、阅卷及统分等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近年来,文化素质考试运行平稳,专业技能考试则时有争议。争议的原因在于少数家长和考生将职业教育看作普通教育的另外一种形式,认为专业技能考试就是换汤不换药的文化素质理论考试,热衷于高投入的短期强化培训。同时,单一的结果性评价方式已经难以适应选拔创新意识丰富和动手能力强的人才的现实需求,结合过程性评价又要受到资金、技术和组织等现实问题的制约。而个别专业技能考试也确实存在偏重知识能力考察的问题,文化素质考试的影响较为明显。解决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在制度层面面临的问题,需要从考试内容和方法入手进行系统性的改革。
面对人才环境的激烈竞争,越来越多的人高度关注自我发展,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强烈。作为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共平台,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在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统筹考量各方利益关切。
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基于现行的改革脉络,确定系统的利益主体,有助于对制约春季高考制度改革的症结进行更好的分析。“利益相关者”出自弗里曼1984年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用以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春季高考一方面蕴含着国家意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联动之势,另一方面又体现着政府、高校、社会和考生之间的利益互动。在扁平化的利益模型中,利益最大化是各方期望的最高目标。唯有明晰各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改革主体才能找到精准的发力点,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和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强制性脑体劳动分工产生以来,通过测度、甄别、评价认定个体身心素质水平差异的考试,就始终是调控社会阶层流量、流向,规范流动行为,调配社会职位,促进社会流动合理化的基本手段之一。[4]公平和公正是社会正义和发展需求的核心要义,社会个体都希望自己的努力在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下得到承认。社会阶层的循环和社会结构的稳定也需要公平和公正引导的渗透力和润滑作用。当前,制造业正在进入“无人区”,对创新创业知识型人才和高技能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客观上要求春季高考在考试内容上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和职业化,在选拔原则上进一步突出公平、公正和科学。
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高校既有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公共义务,也有其相对独立的生存发展诉求。随着自我发展的挑战和生存意识的日益增强,高校发展目标逐渐呈现为多种利益多维度的叠加结果,希望实现以“良好的社会声誉-更高的生源质量-更多的科研财政资源聚集-更高的办学质量-更好的社会声誉”为特征的的螺旋式上升和综合式发展。吸引优秀的生源来校学习使得实现未来更好的发展成为一种可能,但良好的社会声誉以及由此带来的发展空间和资源集聚更接近高校的核心利益。高职院校作为春季高考的设计者和参与者,在设定考试方式时会主动提升生产安全、设备容错率低等不可控因子的影响率,在承担了一定选择偏好的风险的情况下做出“经济人”的行为,将学校声誉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目标。规避考试组织风险,保障考生人身安全,保证考试过程信息可查,是高校作为考试组织者更为看重的核心利益。
中职学校的发展追求与高校类似,对办学声誉和人才培养都非常重视。差别在于,中职学校的调整往往是被动的,受考试招生制度的影响很大。高考选拔标准的调整直接影响中职学校的教学管理和评价模式,如实操课程需要增加设备数量,提高设备使用率,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客观上会增加学校的成本投入。如果改革跨度过大,超出了中职学校的承受范围,就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进而损害学校声誉,引起连锁反应,给改革带来负面影响。中职学校能否适应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直接影响招生制度改革的时间表。改革幅度的大小和成本的投入是中职学校权衡利益时关注的重点方面。
优质国际教育资源的涌入和自我价值实现观念的变化,的确使得个人及家庭对于通过高考改变命运的依赖性逐步降低,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也愈加激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质就是教育资源选择方式的再整合。从某种意义而言,学生利益的实现等同于家庭利益的实现。技能测试是过程性的实践能力考察,操作掌握的程度和完成的效果难以固化,因此考生和家长难以接受在考试中用相对简单的过程和结果来衡量学生的能力。对考生学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的考察应当是多维度的和可重复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方向要使考生的能力能够得到全面的和客观的检验,尽可能减小偶然误差带来的决定性结果偏离。所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全面是学生及家长对高考制度改革的期望,也是他们的核心利益诉求。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并不是零和的,各方利益主体要客观和理性看待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革要重视各方的利益诉求,避免不加辨析的“近视”修正,既要梳理现有制度的堵点和痛点,又要跳出条框思维,重新审视和改进制度基因,积极寻求共同的利益相关点和有效的问题解决办法。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5],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明确了三个方向——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发挥好制度本身的“利益价值”和改革具有的“利益重构的工具价值”两个价值杠杆的作用,调动各方利益相关者稳妥推进利益重构。
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在选才政策设计层面是有差异的,人才培养标准和规格也相应不同。高等职业教育更为侧重实际操作技能的考察与考核。“文化素质+技能技能”的模式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能够突出人才选拔的方向性,符合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诉求,应当坚持。基于此,技能考试制度改革仍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选才,做到“保质不变色,标准不降低”。要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能力等内容的考察,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比重。要突出专业特色,科学平衡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关系,变单一考试为综合评价,鼓励和引导专业考试机构为高校人才选拔提供精准的人才评价服务,用更科学、更多元、更人性化的尺子评价人才、选拔人才,帮助每个考生找到自我成长成才的方向,初步设计职业规划,进而满足不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诉求。
技术考试制度改革要打破固有思维,在专业性和客观性上着力做好文章,在创新考试招生机制、创新考试招生模式、加强专业办考机构建设、加强教育评价人才培养等方面精准发力。在创新考试招生机制方面,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重视改革听证会的作用,做好沟通平台的搭建,调研各方利益,整合利益资源,强化招生考试机构的职权,发挥专职人员的专业能力,做好政策实施结果兜底,同时尽最大努力消除利益相关群体对改革的疑虑和惰性。在创新考试招生模式方面,要推动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尊重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话语权,按照专业实行一考一策,坚持政府主导,同时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推进多元协同治理,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招生选拔能力,汇集考试科目所属行业专家学者和优秀教师共同参与考试设计,实现各方利益诉求的有效表达。在加强专业办考试机构建设方面,要注重过程化和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建设,牢牢把握人才选拔的主旨,提高人才评价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形式上的实际操作和单一的结果性评价并不能充分诠释专业技能人才选拔的本质要求。简单的数字成绩也无法客观全面地呈现考核体系和考试过程、改进技能考试的评价体系,避免唯成绩结果论,成绩评价应遵循专业、客观、全面、过程的原则,在保障学生及家长知情权的同时,为高校提供更为全面的考生能力结构分析。在加强教育评价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建议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高校设置教育评价专业,不仅要重视教育评价专业理论的培养,更要重视教育评价实践能力的培养。教育评价是一门系统科学,需要具备多学科的交叉背景。要构建有一支过硬的、知行合一的教育评价队伍,为探索教育评价理论模型的新突破蓄力。
要重新审视考试招生系统之外的社会发展元素对均衡系统内利益的影响。在利益重构实践中,客观、中立和权威的第三方评价往往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利益冲突,而信息技术因其科学、客观和专业的特征,尤其契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利益重构的方向。在教育考试评价模型构建方面,信息技术可以丰富数据采集的要素和方式,通过大数据技术搜集考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助于适时地、科学地和有针对性地调整评价方案。在考试命题方面,要逐步改变传统命题方式,营造创新氛围,加强题库建设,推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专业考试机构的协同创新,注重考试档案资料的保存和数据分析,引入以考题难度加权系数为代表的先进命题理念,适时调整题目难易程度,实现标准统一的水平能力测试。在考试环境建设方面,依托“互联网+”、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构建统一考试招生平台和环境,最大限度模拟真实的职业工作环境,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丰富考题的样式和结构。特别是对于机械操作、有毒有害气体处理等安全风险较大的考试科目,新技术和新模式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考生的人身安全,降低考试命题者和组织者所承担的考试安全责任。在考试数据记录方面,要重点开展语音识别、手写识别、智能评测等考试数据记录技术的应用,打造安全可靠的、全过程记录可逆的考试结果现场评估生态,让结果评价经得起考量。在考试结果呈现方面,要提高考试组织的容错率,实现全过程考核和打分,尽可能形成包括考情分析的成绩报告,完善考生质疑投诉机制,降低考试结果成本对考试个体利益主体的冲击。
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协同推动的长期系统工程。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会造成利益分配的此消彼长,要求考试的组织者秉持“功成不必在我”的改革担当精神,将任何利益相关者都不能随意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为工作目标,在不能人为制造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的要求下,重视利益改革重构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共同努力、共同承担,有效化解矛盾,切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