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探索与研究

2021-01-03 11:11蒋国强
中国医药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工资绩效考核

蒋国强

广州血液中心 广州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血液安全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 51009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进而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试点工作。自2020年1月起,广州市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人才队伍结构、经费保障和服务供给能力,将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血液中心、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作为“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试点。广州血液中心,按社会功能划分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我市血液的采供以及质量控制等公共卫生职能,广州血液中心(我中心)积极贯彻政策方针,建立长效的政府财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全面实施。

1 “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内涵

“公益一类财政供给”是指在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性不变的情形下,按照广州市同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补助范围予以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内涵是参照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经验做法,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再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以及试点单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业务收入增加或收支结余、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允许突破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合理核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1-3]。

2 血液中心实施“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背景

2019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19年重点落实医改任务作出阶段性安排,其中“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作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指出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体制的改革[4-6]。张丽芳等[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实践中总结广东省2017—2019年统筹各级财政安排500亿元,在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人才培养、提升待遇以及岗位吸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政策并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充分肯定。

我市为加快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及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健康保障[7]。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推进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机构管理、皮肤病综合防治机制创新,探索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通过实行“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8]。因此,将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血液中心、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作为“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试点。

3 “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探索

3.1 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建立长期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广州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人才队伍结构、经费保障和服务供给能力,确定试点工作分别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血液中心、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开展。血液中心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建立长期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坚持政府投入和保障的主体责任,落实血液中心基本建设费用与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足额保障,人员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安排预算,此外根据血液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标准予以补助。

3.2 实行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完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

结合血液中心内部情况以及我市近年来开展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健全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可持续、逐年累增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人均绩效工资水平、业务收入或医疗收入增长情况、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设置综合调整比例和绩效考核调整比例。计算公式为:绩效工资总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水平+绩效工资附表标准水平×调整比例)×本年度在编在职职工总人数。调整比例由综合调整比例和绩效考核调整比例决定,计算公式为:调整比例=综合调整比例×40%+绩效考核调整比例×60%。其中,综合调整比例=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社平工资)增长率×35%+居民消费价格水平(CPI)增长率×20%+业务收入或医疗收入增长率×45%(市疾控中心有业务收入或医疗收入之前,增长率权重均分至前两项);绩效考核调整比例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广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穗卫〔2019〕6号)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评定为A、B、C级的,绩效考核调整比例分别确定为30%、25%、0;考核结果评定为D级的,即便有业务收入增加或收支结余,也不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4 血液中心实行 “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4.1 注重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相结合,多角度、多层次综合分析与评价的考核体系。血液中心虽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但其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与采供血的业务量挂钩。倘若基础工资和基础绩效所占比例较大,而浮动的奖励性绩效比重较小,则会导致职工收入拉不开差距,工作积极性降低的问题。因此,绩效考核制度应该重点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绩效,以促进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目的,要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值班补助、加班补助、外勤补助、夜班补助以及有害有毒补助的项目[9-11]。

4.2 建立公平、合理的的工资制度

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就是薪酬的设计与结构要以公平、合理的工作评价以及绩效考核为基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工作上要注重紧缺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倾斜,突出人才的优势与价值。血液中心要积极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方式,做到真正的在分配中体现劳动的价值和创新的价值。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要注意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绩效考核制度能否做到科学制定与评价,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②工资制度要注意与同行业相关单位之间的差距不可太大,严格按照我市设置的综合调整比例和绩效考核调整比例计算;③完善工资制度与绩效考核体系二者的关系,完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12-13]。

4.3 注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要激励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增加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促进重点关键岗位人员能力培养、水平提高、多做贡献。基础性绩效工资要与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挂钩,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工作人员,应该扣减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关键、紧缺、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14-15]。鼓励血液中心机构围绕加强公共卫生科学研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按规定进行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研究能力的提升,加强单位的创新管理和创新服务。此外,在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要落实政府主体的保障责任,实施薪酬制度改革是关键,要在坚持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推动血液中心运行的活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升我中心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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