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慧 周 凯
(武汉市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0)
从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就连续下发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关文件,并且从2009年的中央经济会议中开始强调,要切实提升农民收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区域的创新和新农村建设水平,国有银行需要调整经营战略,为一些中低收入的农民提供更加可靠的金融服务。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也要重视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价值所在。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关注农村地区的扶贫问题,在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之下,以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帮助工作当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是贷款事业发展速度加快。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让县级以下的基层机构开始撤销,此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地区的主要贷款资金来源。
2005年以来连续13个中央1号文件强调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并改善民生提高农民收入,所以在这一阶段商业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建设更加完善,秉着改善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理念,农户小额贷款的地位被抬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说明贷款额在快速增长的前提下能够有效解决大多户农户的资金需求,我国经济建设开始迈入新的时期,无论是发展空间还是发展价值将更加广阔。
造成我国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的原因众多,尽管国际上有很多成功推进的模式,但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农业生产本身是存在风险的一项活动,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这说明农业生产直接决定了这部分人群的资金来源。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小额贷款起步时间较晚,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于正规的小额贷款机构,所以他们会倾向于选择某些风险较小的贷款对象。这样一来会导致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提前决定,在风险降低的同时也会让项目种类比较单一。所以只有综合解决风险问题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工作模式的主要措施,在农村信用社得到农民支持和信任的前提下,如何应用发展优势针对农民需求开展类似的业务突破小额贷款瓶颈,是今后工作的主要目标。
环境风险的最大特征在于不可预测性,特别是外界环境因素变化会直接引起收益的波动,导致损失或是产生收益都无法准确预估。所以农业生产与环境之间密切紧密,从自然环境的角度来看,农户作为农业贷款服务的主要对象,农业生产水平和贷款风险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进行思考。与此同时,农作物的播种、收割受到时间的影响程度较大,即便前期的各项工作保持正常,后期的劳动成果也可能被自然灾害所破坏。例如2008年的全国冰雪灾害,就给农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换言之,农业生产作为一项风险项目存在的无法预知条件,使得农民很难规避自然灾害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农户对小额贷款的需求也伴随着风险问题的存在。
信贷机构给农民提供贷款之后,这些贷款的主要流向是用于生产资料的购置与农业生产,侧面说明了小额贷款机构的经营过程同样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一旦自然环境产生严重破坏,除去农户以外,这些金融机构也将陷入恶性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波动情况明显,也正是因为环境因素导致的市场变化使得农产品价格变得越来越敏感,加剧了农民和信贷机构双方的风险。
管理风险主体是信贷机构,集中表现在内部工作开展方式或人员行为缺陷使得问题处理方式过于随意。某些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为追求业绩而降低贷款条件引发此类风险将资金贷给一些还款能力不足的农户,不仅影响到了贷款合同的履行结果,同时还加大了信贷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确定信贷业务后,工作人员的工作机制作用突出,如果信贷机构内部不做好人员管控工作,或是缺少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会影响农户主动参与贷款的意识,也会因客观的管理缺陷影响工作调度。
政府部门的经济调节作用使得他们需要在小额贷款方面制定政策才能排除对外的干扰因素,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政策性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和风险控制。我国小额信贷机构,无论从前期的资金还是后期的运作资本来看,都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补贴,因此要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摆在工作的首要地位。小额信贷机构作为公益性质的机构,在经营成本过高的前提下,仅仅依靠自身来维持内部运转是比较困难的,此时需要国家补贴的支持和帮助。在政策和制度方面缺乏帮助,必然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出现。
在任何涉及信用的活动当中信用风险都普遍存在,这也是目前的信贷机构普遍面临的风险,指的是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农户作为产生信用风险的主体,会因为自身的违约或履约能力下降导致经济损失,从系统观念的角度来说,很多农户缺乏有效的教育途径,他们的信用观念比较差,农村借贷在操作层面实际上存在明显问题,即便采取的是合同制管理模式,但由于某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一旦无法按时还款就会影响合同履行的效率,导致不良贷款和信用风险的产生。
技术支持下的环境建设,可以通过各类金融工具控制风险,例如借助高新技术有效降低小额贷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因素,以更加科学有效的天气预测方法,帮助农户事先了解环境变化趋势,以便于提前做好防护管控措施。与此同时,还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利用各类保险手段维护农户和信贷机构双方的收益,着重开发符合农村现状的金融保险产品,让保险业务得到推广,在保障借款人的资质同时降低小额贷款资金的使用风险[1]。
市场环境的风险控制工作可以通过安排人才进行实地考察和市场调研的方式来解决,既能够对产品的价格走向作出合理判断,又可以借助金融衍生工具,帮助信贷机构合理应对风险,有效规避因农产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维持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当然,信贷机构本身也要对贷款对象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时考虑到市场环境的客观风险,对不同的农户做好审核分离,重新组合目标定位之后为其提供贷款服务,最大程度避免贷款机构面临的损失问题。
小额贷款经营管理水平与人员工作能力密切相关,为了减少管理过程的风险问题,信贷机构除了要重视人员培养要求之外还应该将工作任务进行重新规划,加强和经营者之间的沟通,利用现代化管理措施有效提高金融管理能力。这样一来,在保障信息传递效率的同时,还有助于信贷机构信息公开透明化以减少管理风险。
必要时还可以调整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建立客户信息档案,按照人口数量和产业规模合理分配每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的村落和区域,准确掌握辖区内客户群体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之后,才能提供更加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总而言之,内部的人力资源建设工作不可或缺,尤其是做好客户经理的选拔工作,以实现内外资源的共享互补,特别是加强对于在职人员的培训,将更多先进的经验介绍给内部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内部工作机制的调整,还可以从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等角度争取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以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的方式开展开基本知识指导,严肃处理各项内部事务。
相关企业可以利用宏观模拟为基础要求建立相应的风险收益评估系统,无论是银行还是金融机构都可以以此为保障措施降低违约交易所产生的金额损失。
信贷制度模式的确定对于降低政策风险而言意义突出,小额贷款也能因此得到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层面可以出台相关规定,确定小额信贷机构在金融体系当中的层次。特别是在农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该将小额贷款和专项扶贫基金进行明确区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为农村信贷提供信用和法制环境,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体系建设框架要求。总体来看,这项工作的推进需要依靠国家政策制度的支持,保障银行和合作社相互的合作关系,完善风险预警和激励约束工作。
贷款和风险密切相关,小额贷款机构内部应尽早发现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工作,通过合理的信贷制度模式,将各类影响因素综合评估。管理机构在制定贷款任务时,也要考虑到每个服务辖区的市场特点和资金投放标准,对于某些贷款过于集中的行业和区域要做好预警机制,以免过度授信。如果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因素导致经济损失时,可以尝试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减少贷款损失。而激励约束机制则是通过激励约束主体,以各种方式规范行为从主体和个体的角度对目标环境条件做好管控。
征信系统建设的优势在于可以建立健全放在机制,规避信用风险,在大量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农户信用意识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农户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降低农户可能产生的违约问题[2]。信贷机构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经济档案,公布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根据信用等级的差异对贷款的额度、贷款的要求等作出规定,可以按照规定内容申请贷款。一方面,增加了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私下转借信用额度等不规范行为消除成员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要完成这项工作,客户经理应该严格根据贷款客户的信息准确真实评估信用等级,对于客户心理程度,在短时间内出现明显变化的,要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更新等级和相应的贷款授信金额。村委成员和贷款农户代表也应该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在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的同时,做好工作支持与个人征信机制建设进行对接,防止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的经营不善或盈利标准下降问题。信贷机构应熟悉不同层次的经营者,利用不同成员之间的信誉担保,将个人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农业生产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农户个体力量相对较小,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并抵抗可能存在的风险,金融机构需要正确认识信息平台模式的先进性,与资讯服务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农业生产相关的信息平台,将农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联系,以实现信息共享。这样一来可以加大对生产农户的扶持,推动农产品的深加工过程保障农产品附加值,或是将农业先进技术进行大规模推广,创造收益。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无论是存款贷款还是电子银行的发展速度比较慢,农村地区的信息化金融建设处于较低的水准。在今后可以建立信息化服务中心全方位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使他们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答复,以传统贷款的信息化更新和贷款信息的集中化管控方法进一步开拓农村贷款市场。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普及的时代之下,抢占互联网预示着能够拥有大规模的潜在银行客户,时至今日,很多农户已经学会使用手机APP或电子银行来各类业务,这也给未来的农村小额贷款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信息化平台持续性要求体现在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小额信贷机构的所有收入能够覆盖资金成本,二是具有支付贷款的能力。后续的各类贷款业务或理财业务,可以直接通过社区银行或金融服务等无现金业务网点丰富现有的服务框架,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条道路,保障信息畅通机制。
在管理融资户相结合的背景之下,各种合作经济模式将呈现出更加兼容性的特征,既可以放宽对某些非金融机构在服务方面的限制,也可以确保小额贷款机构成为合法的金融机构。综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可以看出小额信贷机构要想获得可观的收入,可以和商业银行进行融资配合,减少因交易过高导致的发展矛盾,让各项管理融资工作可以在良性循环下更加合理、合规。此外还应该确保各项资金能够用到合理的区域,用到某些经济效益更好的区域,通过加强监管,促进小额信贷资金的政策性和效益性。必要时还应该建立农户贷款保险制度,并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减少农商银行在农户贷款方面面临的压力,也可以成立保险基金获得贷款保险,实现金融领域内部的合理监管[3]。
要想实现安全与效益的统一,就需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每一名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用途和时间期限做好监控。此外要检查信贷资金是否按照申请用途合理应用,一旦发现问题需立刻纠正,保障资金安全,建立规范自律的联动机制从内部减少风险的影响。政府和联保户之间要加强联系,例如可以从政府方面寻求支持和监督措施[4]。小额信贷机构可以考虑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来提升自身业务的独立性,坚持独立经营,在享受国家政策辅助的前提下,不与其他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产生实质性的工作联系。在这一方面与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也可以发挥良好的保障作用,让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都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并自觉接受监督。
政府部门会协调参与到金融扶贫工作当中,规范金融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农户之间的行为。一方面,预防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资源浪费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良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会严格落实各项政策,避免未来小额信贷当中出现分贷统还等问题。政府或是其他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在联合之后可以对经营主体展开贷款资格的全方位审核以及时发现问题,区别于扶贫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对某些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展开重点帮扶,避免出现集体违约、集体失信等现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范围内,还可以对一些可能存在逾期风险的经营主体进行综合管控。
本次研究针对小额信贷的现状和农村地区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进行了分析,并且确定了风险控制是最根本和最核心的问题。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需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并且让市场主体享受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所以,未来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之上,要积极推进农户小额贷款发展,不仅可以发挥覆盖面广和用途宽泛的优势,还能最大程度满足某些中低端农户的贷款需求,维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