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姜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数字金融的发展是机遇。近30年,数字金融从初步萌芽到爆发式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等新业务模式。网络借贷、众筹的产生,增加了融资渠道;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影响市场支付体系和货币流通体系。因此,可以说数字技术在金融业的业务模式上实现了新的革新,增强了金融交易市场的活力。
然而,目前数字金融的发展也潜藏着危机。市场开始涌现了大量的网贷平台,这符合市场供需要求,但是由于门槛过低,存在相当数量的低资质平台扰乱了经济发展秩序,阻碍了国内金融的良好有序发展。同时,大力发展P2P网贷模式,虽然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但是这使得资金流通绕过金融中介,直接联系交易双方,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金融脱媒。目前,P2P行业已经成为国家重点整治项目,大量平台被取缔。
数字金融是机遇还是挑战?本文对数字金融发展的前因、现状及发展方向进行梳理,以待更多学者深入研究数字金融。
数字金融的发展,是互联网背景下市场的选择。前期,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下到线上的功能转向。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技术逐步向金融领域渗透,开始应用于传统金融领域。1992年,以美国为首,开始掀起了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相结合的发展浪潮,金融市场上出现了网络银行、保险超市、网络证券等线上金融服务。中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国家也紧随其后,开始发展数字金融。而随着互联网技术逐渐成熟,同时数字技术的大力发展,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应用于业务层面,互联网企业也逐渐涉及金融业务。目前,数字金融已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技术等数字技术,不断改进金融功能服务质量,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期。
那为何不持续发展传统金融,而要转向发展数字金融呢?究其原因,是整个市场需求倒逼供给侧改革。传统金融存在自身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而数字金融能满足市场需求,强化金融功能,是正常的技术迭代。
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前,传统金融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交易成本过高。传统金融中介虽然具有了中介功能,但是存在垄断信息来提高自身市场地位的现象,在交易过程中依旧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数字金融应运而生。数字技术的发展,增强了市场中信息的流动性,降低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数字金融的提供功能,比传统金融更加完善,更好地实现金融的核心功能[1]。数字金融优势在于提供结算支付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与风险管控功能。特别是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等新业务模式发展,强化了金融功能的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民间商业信用问题,强化金融的支付和风险管理功能;互联网理财满足低收入者理财需求,强化金融的资金集合和股份细分功能;P2P网络借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强化金融的信息生产、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功能。
数字金融借助市场博弈、技术创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但仍然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为占有市场,会自行发展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平台等,间接使数字金融快速发展。数字金融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和融资平台之间搭起了一个信息搜索平台,而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多家金融机构的信息,选择适合企业发展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另外,银行可通过在线平台收集企业的各种信息,筛选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判断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降低信用风险。而数字金融通过对融资机制的创新,推广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形成一系列数字化服务,也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2]。
在实际融资交易流程中,数字金融的融资渠道多、融资规模广、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低,并且弥补了“麦克米伦缺口”。数字金融未出现前,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内源融资、银行借贷、私人借贷三种方式。目前,通过发展数字金融,主要有P2P融资模式、众筹模式、电商融资模式等,可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大量增加。在融资规模方面,数字金融对低收入群体等长尾性客户具有吸引力[3]。同时,利用互联网高速传递信息的特点,不受时空约束,流程处理更高效,审批更快捷。不仅如此,融资平台能够通过大数据获取企业信息进行信用评级,无须抵押物申请融资,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申请难度与融资成本。
数字金融解决传统金融实体网点少、客户需求长尾,极大程度缓解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压力。
现实中,农户不仅普遍拥有较低水平的金融能力,而且通常生活在基础设施和网络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4]。因此,农村居民只能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等传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实体网点进行金融业务。但是,农村部分地区的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利等因素,造成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的实体网点较少,导致农村客户进行金融交易的交易成本较高,不利于农村的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发展在互联网普及的基础上,逐渐摆脱只依靠实体网点的限制,增加了线上金融服务。将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双线推进。
农村客户存在金融需求长尾性的特征。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遍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可用于金融交易的资金量相对较小。但是,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因此,在农村进行发展金融交易,传统金融机构需要付出更多人力资本与运营资本,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而数字金融利用互联网能够有效快速处理客户需求,能够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快速有效地完成金融交易。同时,数字金融可以凭借数字技术,结合人工智能为客户提供个性服务,满足长尾用户需求,挖掘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P2P等新业务模式已经全面接受政府、行业监管,截至2020年P2P不良平台已经全部“清零”。根据网贷平台数据显示,2021年8月,P2P网贷平台运营数量剩余330家,累计转型及停业平台3345家。2016年开始,政府不断优化新的监管手段,加大对网贷平台的审查力度,提升新平台的入行门槛。这是P2P网络借贷模式发展速度过快,并且爆发P2P平台暴雷风波,已经严重扰乱国内的金融市场环境导致的。
P2P网贷模式的发展环境不利,持续存在宏观经济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外部风险,可以说,传统金融的监管方法已经不适用于数字金融的发展。因此,整顿P2P行业风险,需要持续动态调整监管思路,针对不同地区、环境制定差异化策略。政府出台专项政策进行整顿。自2016年开始,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各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贷行业的“1+3”监管体系正式形成。2018年8月,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尽管,目前P2P行业的平台成交量存在短期负面波动效应,但是从长期而言,具有正向的促进效应。《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施行后,P2P平台成交量均较之前有较大幅度上升。同时,对于具有有特定背景、设立活期标的、有资深高管的平台,政策促进作用会更加明显,对劣质平台加速淘汰、出清,形成优存劣汰的效应,可以说是P2P行业内的马太效应[5]。持续更新监管体系,同时要尊重处理P2P行业风险的运行规律,对防范P2P平台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从而推动网贷行业良性健康发展[6]。
过快发展数字金融,将会导致金融去中介化,带来了新一轮的金融脱媒。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许可证数据显示,从2019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共退出银行物理网点7067家。
融资、支付、理财领域,都发现金融脱媒的现实依据。从融资领域看,传统商业银行客户忽略了普通客户的小额信贷需求。P2P网贷平台充分利用客户的长尾特征,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帮助资金富余的借款方与资金空缺的贷款方建立连接,主要冲击商业银行的零售贷款业务。从支付领域看,商业银行建立的网上银行,操作手续繁琐,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快捷支付需求[7]。而第三方支付操作方便、反馈及时,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商业银行支付中介功能加速弱化[8]。从理财领域看,商业银行规定了较长的存续期,一般不允许中途临时取出,降低了资金流动性。同时,在市场化的竞争中,网贷平台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和理财收益,吸引了一部分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传统金融机构越来越缺乏竞争力[9]。
而从客户群体层面及风险管控层面来看,金融市场不会完全去中介化。纯粹的数字金融模式无法取代传统的金融机构与服务,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是竞争与融合并存关系[10-11]。由于人群年龄的不同、文化的差异及地区发展水平的高低等客观因素,不是所有的客户都愿意使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首先,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传统金融中介的客户数量依旧占有优势,特别是线下存取款、支票或大额支付业务[12]。而风险偏好较低的客户更愿意选择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同时,传统金融的风险管控机制优势明显。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基本都具有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背景,再加上历史积累的良好信用,利用积极正面的品牌营销,面对面服务的实体网点,在金融消费者的信用评分较高[13]。而数字金融刚刚兴起,缺乏对客户全面信用信息的搜集、掌握和分析,并且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外溢性,尚未建立完整的风险识别和评价体系[14]。
为解决P2P网贷平台等金融新业务模式的自身风险,各国政府对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上的应用格外重视。2016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发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应用与发展白皮书》。同年,英国政府发布区块链技术报告《分布式技术账本:超越区块链》,分析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潜力,大力发展应用区块链技术。2018年,英国将成立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帮助数字金融企业更容易地与来自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互动。
为什么各国如此重视区块链技术呢?这是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使交易发生时实现点对点直接传输,具有分布式特征、开放式特征、去信任化特征和安全可靠性特征,能有效解决数字金融自身风险,能够解决当下数字金融的自身危机。因此,区块链技术对数字金融的延伸发展,也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研究热潮。
区块链金融减少信任度成本。传统银行几乎都有国资背景,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度,而数字金融企业建立基础的信任度,需要付出极大人力成本。这也是影响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原因之一,而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使得信息删改需区块链51%以上节点的确认通过,私下删改难度极高,低成本地构建大型合作网络,降低了信息安全的维护成本。
区块链金融削减运营成本。每个企业个体都是区块链的组成部分,完成全链资源的共享,能减少信息获取成本。而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分布式记账,能简化金融行业审核、核算工作,节省较大成本。
区块链技术深入金融监管领域,可以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这正是由于区块链具有完全透明、公开、不可篡改的特性,能穿透底层数据,为监管取证提供依据[15]。在信用风险下,金融机构可利用区块链技术确认资金流向,可全网链共享,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建立数字金融征信体系,降低行业监管成本[16]。同时,区块链系统使得节点间利益相关,受全网共同监督,可以提高自律程度,降低行业监管成本。
数字金融的发展具有极大潜力,但需要与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共同发展。数字金融极大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加快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然而正是发展过快,P2P网贷平台暴雷,金融脱媒危机迭出。未来数字金融通过发展区块链技术,降低金融风险,提高信任度,实现金融与高新技术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