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拉嘎
(泉州师范学院 图书馆,福建 泉州 362000)
俄罗斯未成年人图书馆事业已经走过一百多年历程。俄罗斯将专业儿童图书馆的存在视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俄罗斯的国际社会文化地位”,十分重视儿童图书馆的建设与法制化进程[1],不过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休克,书价大幅上涨,读者购买力不足;伴随着新媒体的普及,俄罗斯开始陷入更为严重的阅读危机[2]。随着科技发展及国际社会的日益开放,儿童在互联网领域日益受非法内容的侵袭,据俄罗斯内政部称,含有儿童色情内容的网站数量增加了近三分之一,儿童色情内容比之前增加了25倍,相当多的自杀网站可以供青少年访问[3]。俄罗斯许多图书馆(包括未成年人图书馆)被解散或合并到其他文化机构,图书馆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2]。
俄罗斯联邦现由 84 个联邦主体组成,联邦中央、联邦主体国家、独联体国家都有权制定所辖区域内法律。俄罗斯图书馆协会(Российской Библиотечной Ассоциации,简称РБА)是俄罗斯图书馆职业规范最主要和重要的研究者、制定者、宣传者[4]。本文以РБА网站所列法规为准,以主题内容描述俄罗斯图书馆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架构。俄罗斯图书馆学是世界图书馆学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图书馆法律体系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的基础上,梳理俄罗斯图书馆未成年人法理思想、制定现状及重点领域,期望有助于我国未成年人图书馆法理研究,助力我国图书馆法律体系建设。
图书馆是信息、文化、教育中心,儿童阅读、信息、服务问题是国家问题。截止2021年六月,俄罗斯联邦中央、联邦主体、独联体国家、图书馆协会共颁布了259条与图书馆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规范,其中未成年人领域的联邦法、政府令、实施建议、业务规范主要有8条[5],我们按主题内容分为信息类、阅读类、业务规范、其他等4种类别分别进行阐述。
俄罗斯历来十分关注信息立法、信息社会建设、信息安全等问题。《俄罗斯信息立法形成与发展计划》(1995年)标志着俄罗斯已经形成独立的信息立法领域。《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2006年)是当前俄罗斯信息基本法,它所确立的信息领域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对俄罗斯信息立法的各领域产生重要影响[6]。2002年,俄罗斯批准了《电子俄罗斯(2002-2010)》,这是国家对信息化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2008年,《俄罗斯信息社会发展战略》设定信息化发展数量指标及采取的措施[7]。2013年,俄罗斯通过联邦法《关于修改俄罗斯某些法律,限制受非法行为影响的未成年人信息传播行为》及联邦法《关于修改俄罗斯某些法律,防止贩运儿童、剥削儿童、儿童卖淫和制造和贩运具有未成年人色情图像的材料或物品有关活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2017年,俄罗斯通过《2017-2030年俄罗斯联邦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强调信息社会发展下儿童需要具备的信息素养,号召全社会塑造安全的信息环境,确定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国内外政策,为发展信息社会、繁荣数字经济、建立知识社会创造条件。
1.《儿童信息安全构想》(以下简称《儿童信息安全》) 规定了保障儿童信息安全的原则、战略目标、优先事项及实施措施,立足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给青少年带来的挑战,在宪法规定的儿童公民权益及自由平等基础上,创造开放互联的信息环境,国家、家庭、主要社会机构、现代媒体市场的所有要素-内容的生产者和发行者、心理学家、教育学家、艺术教育专家密切合作,规范信息产品消费,确保儿童在信息领域的合法权益;形成现代儿童信息环境导向,树立儿童的独立和批判性信息思维;教育儿童具备媒体素养,支持儿童的创造性活动,在信息环境中实现自我价值;创造适合儿童的信息环境,不论其社会地位、宗教和种族;机构间协作,确保儿童通过现代化传播手段广泛接触国家的历史和文化遗产;执法机构积极活动,继续监管和遏制印刷品非法分发;确保未成年人在使用计算机时遵守既定的卫生和安全规则;标记信息产品主要是标注信息产品未展开的特性,向家长指出对孩子可能形成的威胁。不过《儿童信息安全》并未指明具体实施意见和惩戒措施,仅仅是倡导型上层框架。
2.《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 界定了18周岁以下儿童被禁止传播和限制传播的信息类型,界定了信息产品分类和流通审查具体要求,定义了信息产品标志、信息产品分类、色情信息、专家等13个概念。该法规定,2012年9月1日之后出版的信息产品根据儿童年龄明确分为5种类型,标注产品类型,粘贴信息产品标志,让相关机构与专家鉴定后方能推向市场,信息产品不得在没有信息产品标志的情况下流通。信息产品的流通要求政府的行政组织措施、技术条件和软硬件环境。
《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包括总则、信息产品分类、信息产品流通要求、信息产品审查、监督和控制、犯罪责任、最后条款等7项内容,界定了18周岁以下儿童被禁止传播和限制传播的信息类型,界定了信息产品分类和流通审查具体要求,。总则部分强调本法不适用的范围,定义了信息产品标志、信息产品分类、色情信息、专家等13个概念。该法规定,2012年9月1日之后出版的信息产品根据儿童年龄明确分为6岁以下、6岁以上、12岁以上、16岁以上、儿童禁止产品等5种类型未成年人年龄段明确分类,标注产品类型,粘贴信息产品标志,让相关机构与专家鉴定后方能推向市场,信息产品不得在没有信息产品标志的情况下流通。信息产品的流通要求政府的行政组织措施、技术条件和软硬件环境。该法是儿童信息安全领域重要的一条法规,自发布以来引起了热烈讨论。该法对“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流通”等重要概念的定义饱受争议,“信息产品分销商”和“信息产品制造商”等重要概念也未明确说明,信息产品标志、法规执行领域的监管要求不切实际,执行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专家费用等各项财政支出也未明确指明出处,所以实施遇到较大阻力。
3.《公共图书馆就联邦法<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对18周岁前儿童提供服务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建议》) 是РБА对公共图书馆执行《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的条款解读与补充,解释《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中的“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流通”“信息产品分类”等部分概念,规定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执行该法时候的注意事项,解读《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中的部分表述,强调该法不适用的某些领域。《实施建议》指出图书馆、工作人员、供应商、服务商义务责任,规定公共图书馆必须按照《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规定,定义信息产品,在产品目录中体现信息产品标志;信息产品在出版物封面第一面必须标有“禁止儿童”字样的标志或文字警告。开发用户年龄识别系统,防止用户收到禁止向18岁以下儿童分发的信息产品。与图书馆印刷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加入一项特殊条款,规定供应商负责放置信息产品标记,供应商承担违规损失。
阅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渗透到生活的每个领域,影响到公民文化水平、就业、社会安全等诸多方面。俄罗斯曾是世界上阅读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不过世纪之交,俄罗斯人引以为豪的阅读大国地位岌岌可危,儿童与青少年群体的阅读方式发生了变化,阅读水平逐年下降。俄罗斯将阅读尤其是儿童与青少年阅读视作反映社会信息文化水平的重要问题,是信息化社会建设与国家安全的关键,决定了未来社会的文化水平。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国家支持和发展阅读纲要》(2006年)、《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联邦政府令、联邦专项计划《2016-2020年俄语计划》(2015年)、联邦政府令《俄罗斯语言与文学教学理念》(2016年)、联邦政府令《将俄罗斯文学年组委会变为俄罗斯文学、图书出版和阅读组委会》(2016年)都为推动阅读铺就政策法律基础。
《俄罗斯儿童与青年阅读支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儿童阅读推广的纲领性文件,是儿童和青年阅读领域的主要问题、基本原则、关键领域、实施方案的系统化意见。《方案》阅读对掌握纸本和电子书籍、杂志、报纸、各种资料、互联网资源中的科学、日常知识、人类积累的基本社会经验与思想起着关键作用。《方案》立足于俄罗斯阅读现状及阅读危机,指出现代信息环境对阅读的影响体现在注意力分散、认知能力的退化、词汇量不足、语言障碍与退化等多个方面。《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改善阅读状态,促进阅读活动,提高阅读质量,培养儿童和青少年的文化学习能力及阅读能力,促进下一代公民精神和道德准则的形成。《方案》主要实施领域包括支持科学研究活动,支持儿童文学、图书出版和图书发行,发展儿童和青年阅读基础设施,开发人力资源,支持媒体领域举办的儿童与青少年阅读活动等。
俄罗斯虽然在《方案》中强调,支持和发展儿童和青年阅读是国家文化和教育政策的优先事项,这对国家的未来至关重要。但从2006年的《国家支持和发展阅读纲要》到2017年的《方案》都欠缺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未突出政府在阅读立法与执行中的主导地位。
РБА是俄罗斯最大的社会性图书馆职业团体,作为与图书馆界最为直接相关的重要社会力量,协同俄罗斯文化部门规划和管理图书馆事业。РБА参与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图书馆法律政策及与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政策,评价图书馆服务立法草案、规章等,监督图书馆服务法规实施,对图书馆工作中应用法令规范给予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订并推荐图书馆职业规范[8]。РБА颁布的规范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及专业图书馆工作适用的各类规范。这里涉及的是专业图书馆规范,包括《俄罗斯儿童图书馆服务构想(2014-2020)》《俄罗斯儿童图书馆指南》及《俄罗斯青年图书馆指南》。
1.《俄罗斯儿童图书馆服务构想(2014-2020)》(以下简称《服务构想》) 是在俄罗斯联邦宪法及其他法规基础上,提出儿童图书馆服务的指导框架。《服务构想》认为目前儿童图书馆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支出无法保障,薄弱的物质和技术基础阻碍了图书馆保存与普及阅读价值;图书馆行业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因而有必要制订本概念,确定各级儿童图书馆服务政策。《服务构想》指出,儿童图书馆的任务是:保护图书馆和信息空间,形成儿童信息文化,形成正确积极的阅读感知,改进图书馆监管框架,建立有效的图书馆网络,制定图书馆获得的专业标准和绩效标准,引进现代技术和实践活动,加强材料及技术基础,提高儿童图书馆的吸引力和舒适感。儿童图书馆的法律监管任务是形成专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确立国家和行业的图书馆政策原则,制定并实施国家和区域的儿童图书馆发展规划,形成图书馆活动专业评价标准,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基于国际法原则与规范的法律框架,规范儿童图书馆服务。
2.《儿童图书馆指南》 是以最低资源量确定儿童图书馆服务质量的实施纲要,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图书馆进行的深度调整。《指南》指出儿童图书馆的使命是引导儿童走向阅读和写作,以世界和民族文化促进精神和智力成长,满足儿童教育和自我教育的需求;保证在图书馆平等获取信息,为沟通与创造性发展提供舒适条件。儿童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儿童的发展与自我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创建符合儿童阅读能力与发展水平的阅读标准,确保儿童知识、道德与美学的发展;确保对所有儿童开放,保障不同智力与阶层的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确保儿童可以安全客观地获得世界全面信息;传统图书文化与新电子文化互相辉映;为儿童提供安全的电子信息产品及人文导向;促进用户间的文化教育沟通。儿童图书馆的主要目标是为根据儿童的期望、个性、年龄与其他特点,满足儿童阅读需求,以广泛优质的信息资源与服务促进年轻一代成长。儿童图书馆需要建设4级儿童图书馆网络体系,没有儿童图书馆的地区,各级公共图书馆及公共文化机构履行儿童图书馆职能。《指南》还制定了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绩效指标体系,为儿童图书馆服务提供了灵活的客观评价方式。
3.《青年图书馆指南》 指南中,青年的定义是14~30周岁,其主要目标是让图书馆、当局机关、文化机构、有关组织和用户有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图书馆服务体系, 提供符合全球趋势及特定领土范围内社会文化状况的图书馆服务,促进青年人教育与继续教育,推进其社会化进程,促进个性化成长,揭示创造性潜能,让其成为在劳动力市场具备竞争能力的人。
《青年图书馆指南》强调图书馆为青年人服务的技术、资源、通讯设备的配置内容,强调图书馆为特殊青年(包括残疾人、不同性取向人群、有家庭问题的人、不同政治见解的人)服务,为其创建技术条件、资源基础和氛围,使其不受阻碍地利用各种形式的图书馆服务。《青年图书馆指南》在新媒体服务方面比较有特色,强调以互联网技术条件及社交网络吸引青年人走进图书馆,在图书馆运用网络开视频会议、讨论、远程学习、开研讨会。提倡图书馆提供虚拟通信服务,通过新媒体解答咨询,举办活动,鼓励图书馆在社交网络(如脸书、推特)的博客圈创建忠诚的用户群。不过《青年图书馆指南》对服务质量、服务绩效未提出详细的定量考核指标,现实操作性稍显薄弱。
《基本保障》界定了儿童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基本保障机制,国家政策的目的是实现俄罗斯宪法规定的儿童权利,防止歧视,加强对儿童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基本保障;形成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基础;促进儿童的身体、智力、心理、精神和道德发展,增强儿童的爱国主义和公民意识;保护儿童免受对他们的身体、智力、心理、精神和道德发展不利影响的因素,根据俄罗斯传统及现代俄罗斯文化、世界文化,形成与宪法和其他立法不抵触的儿童个性。国家制定儿童基本生活质量最低社会标准,保护儿童健康权、教育权、娱乐和康复权,保护其职业定向、职业培训及就业领域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的合法利益,保护其免受对健康、道德、精神发展有害的信息,打击贩卖和剥削儿童行为,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基本保障》颁布于1998年,至2018年6月,已修订24次。在时代变迁的今天,鉴于现有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效率低下,与国际儿童权利标准有一定距离,贫困、受虐待、弱势儿童问题还是很多,给儿童造成危险的信息新风险正在增加,为面对俄罗斯儿童问题的新挑战,完善儿童领域的公共政策法规规范,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俄罗斯制定了改善俄罗斯联邦儿童状况的公共政策——《2012-2017年儿童权益国家行动战略》(2012年)[9],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文化发展、儿童信息安全空间,建立保护儿童权利的司法系统。2017年,鉴于2012-2017年国家在实施保护儿童的战略行动过程中已取得的成果,为完善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俄罗斯颁布总统令《俄罗斯儿童十年的批准》(2017年),宣布俄罗斯的2018-2027年为儿童十年,继续实施儿童保护公共政策,巩固所得的成果。
俄罗斯图书馆未成年服务政策法规重点领域是未成年人信息安全及阅读素养,被视为国家文化、教育政策的优先事项。俄罗斯图书馆未成年服务政策体系从信息安全、阅读素养、服务规范、其他等四方面力求国家、社会、家庭紧密合作,保护儿童免受对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注重培养儿童阅读素养,注重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标准化,保护儿童在图书馆的各项权利,确保未成年人在图书馆可以优先、安全、自由、平等地得到服务。俄罗斯图书馆未成年服务政策法规在信息产品分类、差异化阅读机制等方面给予我们很多启示。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让每个人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发展面临着根本挑战。儿童是信息社会建设的平等参与者,需要国家、媒体行业及媒体领域人员、家庭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培养独立批判性思维,保障其信息环境中的合法权益。俄罗斯将儿童信息安全作为维护本国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及道德教育的关键要素,予以充分重视,未成年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法规规定了相关基本概念,确定禁止或限制分发给儿童的信息类型及信息内容,确立根据年龄类别禁止或分发给儿童的信息产品内容和形式,定义各年龄段信息产品内容,规定信息产品审查步骤及专家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组成,规定行政组织机构的软硬件技术与资源保障,确立了儿童信息安全领域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措施,确保儿童平等参与俄罗斯信息社会建设进程,促进儿童形成独立的信息思维与信息素养。俄罗斯尤其在信息产品分类、信息产品标志等领域较有新意,规定根据信息产品的主题、类型、内容、艺术风格,结合各年龄段儿童认知特征及受危害的可能性,将信息产品明确区分为6岁以下、6岁以上、12岁以上、16岁以上、儿童禁止产品等5种类型,经由联邦机构审查,专家审定,由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指定位置放置信息产品年龄标识。
为改善阅读状态,促进阅读活动,俄罗斯将阅读问题与国家战略、文化、教育、家庭政策、信息安全创新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基于差异化年龄,提出儿童与青少年阅读的跨学科和跨部门综合性的政策措施。阅读法规指出,要基于不同年龄段儿童与青少年心理与教育模式差异及个人特点的原则,关注阅读差异,包括:各社会阶层与年龄组群体差异、各社会群体家庭阅读状况、各年龄组定量定性指标、与年龄相关性别差异、阅读能力分类制度下的读者权限分类系统开发等问题。这里所指的阅读差异包括年龄差异、能力差异、性别差异及社会状态差异。年龄差异包括人格年龄、生理年龄、阅读年龄的差异,不同年龄儿童与青少年其阅读年龄、阅读经验、读者成熟度、阅读成熟度、时代因素均有不同。能力差异指阅读障碍者、残疾儿童、一般儿童、天才儿童的阅读能力差异;能力较差的儿童与青少年阅读速度较慢,无法有效进行书面及口语阅读;能力较强孩子能快速学习阅读技能,在教育与日常生活中灵活运用并有效沟通。性别差异指不同性别儿童的思维、生活方式、言行举止影响其对不同作品的情感倾向及领悟程度,年龄越大,阅读性别差异越明显。社会状态差异指不同发展地区(发达、发展中、落后)、不同地区(大城市、中型城市、小型城市、农村)儿童与青少年阅读存在差异。
俄罗斯图书馆处于比较艰难的时期,捉襟见肘的财政资源给法规的执行带来影响,《基本保障》规定根据俄罗斯立法,联邦预算、预算外来源以及联邦主体国家的预算为儿童公共政策提供资金,《儿童信息安全》指出,概念的实施由联邦当局由相应的财政年度预算中拨款。其他6部法规规范均未明确指出资金保障及财政来源,所以法规难以有效执行,降低了法规规范的执行效益。
8部图书馆未成年人法规规范可以分为法规和规范两类。法规强调了儿童权利保障及对未成年人信息素养、阅读素养的诉求,保障未成年在图书馆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服务,确保其阅读权益,起到宏观政策指引作用。规范对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工作质量、服务空间、设施、资源、活动、专业人员提出细化要求,是指导未成年人服务的现实性文件。在俄罗斯现行体制下规范无法律强制性,与法规相比,规范内容全面,可操作性更强。这些图书馆法规与相关法、行业自律规范交织,形成俄罗斯图书馆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目前该体系尚未成熟,婴幼儿图书馆指南、特殊需求儿童服务指南、工作人员职业能力、专业人员服务标准、儿童图书馆空间建设等涉及图书馆业务、管理、服务的法规规范需要逐步补充,共同保障未成年在图书馆的利益,让国家有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