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鹤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分公司,黑龙江 黑河 164300)
党的十九大会议报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新型农业集体经济,这就意味着新时代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再次迎来了黄金发展机遇期,农村农业产业已经成为一项新的经济增长点。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除了宏观政策的扶持外,还离不开多元化现代农业金融的服务支撑,农业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则需要完善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来把农业金融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有机联系起来,确保各项农业发展资金及时有效地投入到农业、农村与农户之中,防范与化解农业金融服务风险。故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我国还应优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路径建设,通过系统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促进农业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经颇具规模,形成了完善的金融担保体系,为农业金融服务提供了有效的服务担保,实现了农业金融服务与农村产业、农村农户的有效对接,防范与化解了相关金融风险,故此,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依然需要大力发展。从当前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有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等三种形式,为农村地区、农业产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担保、互助合作信贷担保、农业农头企业产业资金链担保、信托担保与中小农户企业发展担保等服务模式。从运行效果来看,这种担保模式的推广可以有效促进农业扶持基金的金融融资工作,有助于缓解农业、农村贷款申请难度较大的难题,还可以有效整合、优化农业发展资源,而深受农业金融机构、广大农户和投身于农业产业的企业集团的欢迎,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力度也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一项扶持政策。
从宏观发展情况来看,新时代的发展机遇期内,我国原银监会联合财政部和原农业部,组建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并大力在省级范围以内推广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覆盖面积,这就可以看出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力度,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经拥有了完整的发展框架,各地分支机构纷纷设立,担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有序推广依然存在一些障碍因素,一些内在矛盾的解决依然需要实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依然需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之间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的陈旧性难题依然存在,等等,故此,新时代依然要大力发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彻底缓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工作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从资金的来源渠道来看,新时代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资金的供给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正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信用贷款,另外一种则是由非官方非正式的金融信贷机构、民间借贷机构,以及一些没有登记在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贷款。客观而言,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需要履行严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需要提供大量的申请材料,审批也需要一个周期,有时很难满足农户、农业企业对农业发展资金的瞬时需求,一些农户或农业企业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金融机构的审批却延误了资金发放,有时就出现了申请的资金到账后,企业与农户的难关已经过去的情况,故此,很多农户、农业产业企业主迫不得已求助于非官方非正式的金融信贷机构,甚至是寻找民间借贷,而且从农业资金贷款总量来看,申请非官方非正式的金融信贷机构带款的总量依然居高不下,但是,这种贷款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一些流程、交易方式、利率等因素往往通过口头约定来实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很难为这种贷款途径提供担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依然主要围绕着正规金融机构来开展服务工作。
当前我国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正规金融机构有中资大中小型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资财务公司等,其中,中资大型银行依然是开展农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是农业发展资金最稳定、最重要的资金发放机构,这主要得益于中资大型银行具有服务网点覆盖范围较大、资金较为雄厚、抗风险能力加强以及社会认可度较高等行业比较优势。中资小型银行主要有各类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与村镇银行等,这些金融网点规模相对较小,金融实力稍差一些,但是具有与农村、农户和农业企业联系密切、主要扎根于农业等优势,可以开展出针对性较强的农业金融服务。故此,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为中资大中小型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服务,主要倾向于同中资大型银行合作,农村信用合作社则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享受到担保服务的机率并不太高。
新时代我国农业信贷资金需求担保服务的开展,需要有效的抵押物质或抵押凭证为基础,只有抵押物质发生实际交付后,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服务。以质押物业务主要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其中证券凭证、基金数额、股权凭证以及知识产权等因素都可以用于权利质押。开展农业信贷资金担保的机构就应做好质押物的保值、升值与保管工作,不过,从事农业产业的主体企业或单位,能拥有可供利用的质押物的单位数量并不多,因此,质押担保模式依然处于继续发展与探索中,这种担保模式对满足农业发展信贷资金需求的贡献并不太多,当前主要的担保方式依然是传统的保证担保模式。同质押物担保模式相比,保证担保模式的运行情况比较成熟,而且操作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可以为解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提供有效担保服务。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自有申请、集体组织、自发接组等途径组成小型农村互助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合力来形成信贷担保集体。这种自发式担保形式,按照参与的农户数量的多少、覆盖范围的宽窄,可以具体分为农户联保、社区互助担保、专业合作机构担保、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担保与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等形式。这种担保服务就可以为中小农业提供资金信贷发放服务,满足这类农户的资金需求。
除了上述模式,政府机构也可以参与信贷担保服务工作,政府机构可以制定扶持性政策、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农业资金服务担保中心、农业资金服务担保机构与农业资金服务担保协会等,具体开展农业信贷资金担保服务工作,为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提供有效担保服务。在三部委的有效引导下,这种担保模式深受各地农村的欢迎,国家级层面的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级层面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新时代虽然多种担保模式共同为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所服务,但是,基于商业化运行模式的农业担保机构始终发挥出主力军作用,为农业发展资金的优化配置发挥出基础性作用。这种以自发秩序形成的担保形式,按照组织范围的不同可以具体划分为农户联保、社区互助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担保等形式。成立农业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信用担保则是一种主要针对中小涉农企业的信贷担保模式。这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包括由政府全资或参与出资,通过政策性的支持和引导所组建的农业担保中心、农业担保公司和农业担保协会等。除了传统的担保服务模式外,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兴担保模式,也呈现出新的发展活力,也开展了有效担保服务工作,如浮动抵押、商标权质押、网络征信信贷等,对新时代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但是,总体上来看,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担保模式,由于互联网的不确定性而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专业化程度、发展规模、资金实力等因素,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加大扶持与监督力度,完善相关法制与制度建设,建立起配套发展环境,最终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农业信贷资金担保体系,彻底解决资金发展的资金需求。
新时代随着金融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我国服务于农业、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发放贷款总量的增长幅度相对较慢,而且由于一些农业产业都属于小规模经营单位,农业、农产品整体收益也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客观情况,正规金融机构在审核这类企业提交的贷款申请时就更加严格、谨慎,无形中增加了贷款发放难度。作为国有企业,商品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审批权限受到多头管理,也增加了审批难度,影响了贷款的正常发放,故此,服务于农业发展的资金总体供给数量增长情况受到一定影响,加之商业银行还应追求一定的经营利润,这也使得资金一般都流向相对富裕的地区、与经营利润相对较高的企业,偏远地区的农村就难以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一些经营周期长、经营利润不高、规模稍小的农业企业,在获取贷款资金时也存在较大难度,种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就影响了农业发展资金的总体供给。同时,新时代随着农业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进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持续增加的态势。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实现了十七连增,农民增收也实现了十七连快,成绩的背后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地区。在未来的“十四五”发展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专业化与规模化发展的速度会持续提升,新型农业集体经济也成为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农村农业也逐步转向“互联网+农业”、高科技农业、信息化农业、数字智慧农业等,这种新的发展趋势也意味着对农业发展资金的需求会持续增长,这种供给与需求不足的矛盾就需要通过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来解决。
当前我国正规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农业与农户所提供的贷款资金形式,主要以流动贷款为主,贷款期限相对较短,这也有助于提升贷款资金的流动性,而且,这种贷款方式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程度,从自身经营角度而言,这些机构原则上不愿意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故此,农村与农户获取中长度贷款资金的难度较大。从农业发展角度来看,农业覆盖范围较大,农业产品也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多条战线,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也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企业对贷款资金期限的期盼也不尽相同,一些特殊产业,比如林业果树园林产业,一般都都经历三年甚至三年以上的生长周期,一年成树、一年开花、一年挂果,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金融贷款根本无法满足果树产业的生存需求,这类产业倾向于得到周期为三年的贷款产品,故此,产业产业发展对金融产品种类多样化需求与金融机构贷款产品相对单一的矛盾也需要认真解决。
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产品的正常审批与发放,需要申请单位提供完善的征信记录,这就需要在农村范围内推广征信体系建设,由于客观原因,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广大农户与一些农业企业在进行征信体系建设时存在较大难度,这也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审核进度。众所周知,农业信贷业务的开展、资金担保服务的推进,金融机构与需求方必须相互信任才能确保每一笔金融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这种信任的前提就是需求方提供完善、详实的征信记录,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征信水平,从而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担保机构也乐意为这类客户提供担保。可是,农业产业的正常经营收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到天然因素的影响,一不小心就出现了违约记录,从而影响了征信体系建设,降低了征信程度,这也不利于农户、农业获取相应的贷款资金。
一般而言,农业信贷资金主要依靠国有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渠道单一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担保机构角度来看,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首要目的的担保原则,将会造成长期以来政府注资,并不利于长远发展。因此,在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寻求其他农业信贷资本的进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可适当采取以下几种募集资金。一是吸引民间资本。在农业信贷体系建设过程中,可适当采取入股方式吸收一些龙头企业资本,保证农业信贷资金供给。二是适当利用惠农基金。惠农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农业发展设立的专项资金,其与农业信贷体系建设目的相吻合,因而当农业信贷资金压力较大时,可适当对接惠农基金进行缓解,对此,政府部门可通过亏损补偿方式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参与运作。
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不仅是担保机构是否同意担保的重要依据,更是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重要凭证。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众多,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必须针对农村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制度建设。信用评级制度主要是依据信用衡量指标全面评价贷款人是否具有获得担保和贷款的资质。信用衡量指标应包括如下几个部分。一是申请者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申请者的姓名、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二是申请人的日常行为。主要包括是否有赌博、吸毒等行为,是否具有稳定住所。三是申请人家庭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的劳动力、年收入等。四是申请人的诚信记录。主要包括申请人近年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存在借贷而未还款行为。除了信用衡量指标的确定外,还需要对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完善,而信用评级制度的完善需要多方协作参与。
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较高风险。为了更好地推进现代化农业进程,仍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尤其是针对担保机构的运行模式、资金使用等问题需要给予一定的规范性指导。法律法规不仅需要对担保机构的担保额度、适用条件、应用范围等进行详尽规定,同时还需要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与控制。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涉农主体的违约风险应设置相应的防范机制,明确具体的惩处措施与赔偿金额。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离不开稳定、有效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资金的供给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来提供,农业产业各项经营活动中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展系统的服务工作,从而确保农业信贷活动的规范性与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