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规则意识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

2021-01-02 06:12克州党委党校赵媛
区域治理 2021年33期
关键词:规矩规则法治

克州党委党校 赵媛

广义的社会规则意识包括对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规则的认同、自觉遵守,所形成的自觉遵守意识。狭义的社会规则意识是指各类社会主体在法律的指引状态下,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及维护。在这里我们说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是增强规则意识是指要增强广义的社会规则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积极构成“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格局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树立规则意识的必要性

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指南的意识。规则意识地树立是各乡村治理主体在遵守规则和违反规则的长期实践中,受后果主义价值的指引,使其逐步意识到规则的存在,进而形成遵守规则的意识和对规则意识的遵守以及最终形成对规则遵守的自觉四个递进层次的含义。培养规则意识,有助于从根本上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一)无规矩不成方圆

法治乡村的建立离不开定立规矩,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健全乡村治理的有力保障,反之,乡村社会治理会陷入杂乱无章,一片混乱。例如农耕季节,农区的农民会因谁家地先浇水引发问题。如果没有定立规矩,出现的结果就是谁先给地浇水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纷争,导致庄稼大旱,收成减少了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整个农业生产秩序将混乱不堪,难以维系。

(二)立规矩有利于树立规则意识

立规矩就是定立规则,社会主义法治乡村建设所依据的规则不仅包括制定法、成文法,同时还包括各种不成文法:道德、宗教、风俗习惯、信条、民等多个因素。规则意识地树立就是要不断增强人民的懂规矩、守规矩的意识,尤其是要增强五个认同。

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一个构造论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论问题,法治乡村建设就是在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不断深入挖掘法治的本土资源,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适应的法治乡村文化,不断提高村民法治意识,规则意识。

(三)树立规则意识的关键是养成自觉遵守的习惯

树立规则意识不是制定了法律法规,就会自然而然形成自觉遵守的习惯,二者之间不会导致必然的因果联系,就如苏力教授所说的“人们并不总是仅仅因为一个文件是由权威机关制定,被冠之为‘法律’就会被人们(包括官员和普通老百姓)自觉遵守”。

二、制约规则意识形成的影响因素

法治意识作为规则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乡村规则意识地树立具有重大意义,但乡村各治理主体规则意识薄弱这一问题依然是制约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一)对规则制定参与度不高

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主要依托乡政府、村两委和各驻村力量,村民对规则制定的参与度不高。例如村规民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的制定,虽有指导意见,但在程序遵守方面,往往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导致规则参与度不高。

(二)对规则的尊重程度不高

对规则的尊重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对国家法律法规尊严的践踏和对村规民约的不重视。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农村中极个别村民不愿意主动参与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干部家庭,尤其是具有职务的国家干部中,受特权思想影响,反而不愿意主动参与集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这一系列现象都充分表明了,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对规则的尊重程度不高。

(三)对规则的认同度不高

基于对规则的尊重程度不高、参与度不高,进而导致对规则的认同度不高。根据访谈整理,问某某村民“你知道咱们村有村规民约吗?”他回答说:“有。”再问:“你会自觉遵守吗?”,他回答说:“我们都是按照要求去遵守。”通过这样一些简单对话,可以分析出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遵守是基于规定和要求,还是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崇尚;是否能转化为精神上的自觉约束,是否能成为规范言行举止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还是只能等到违反规定事后警醒,这些问题有待考量。

三、制约规则意识形成的影响因素原因分析

(一)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权利”观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主体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这样一句话也被展现得淋漓尽致。就如前面所列举的参与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为什么会有极少数住在村里的国家干部不积极配合村级事务管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对“权利”“权力”的认识不足,甚至是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二)乡村法治文化氛围不浓

对于法律的了解和学习渠道比较有限。在普法方式上多利用“访惠聚”住村、“民族团结一家亲”、脱贫攻坚,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结亲入户等时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普法内容上:重点宣传《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

(三)法治意识淡薄

法治意识是规则意识的重要内容,缺乏法治意识,是导致对规则意识认识错误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克州XXX乡XXX村调研中发现,村委会人民调解室墙体上悬挂的人民调解流程图,我要求拍照,被工作人员制止。基层工作人员不知道什么应该公开,什么不应该公开,所折射出来的就是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村民经常会因各种琐事去找包户干部、村委会,而不会意识到这种问题本身是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否应当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导致村委会是万金油、万花筒。

四、增强规则意识的路径选择

(一)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权利”“权力”观

树立正确的“权利”“权力”观,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实现多元主体共治良好局面的重要因素。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公权力主体是权力的享有者,可以把这一主体范围做扩大解释,从下沉干部、访惠聚工作队、村支部书记扩展到参与村务管理的小队长、大队长,让这一群体充分认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二)增强规则意识

1.增强村民对规则制定的参与度

首先,不断健全各种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其次,在村民中广泛的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明确赋予公民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再次,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充分地发扬民主。通过民主形式的参与,增强村民参政议政权的意愿。最后,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保障村民能有效、及时参与国家各项立法活动的意见征集和意愿表达。

2.培养村民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

法实证主义者,他们承认“恶法亦法”,只要是权威制定,他们都认为应当去遵守并执行现行法律。对村民规则意识的培养就是要培养像苏格拉底一样的规则意识,只有将规则意识逐渐融入农业的生产、生活秩序中,才能逐渐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好习惯,才能逐渐养成遇事找法不求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3.自觉践行规则意识成为村民真实的信仰

知道和自觉践行是不同层面的信仰。从知道、了解层面上升到村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的层面,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培养的过程。要将规则意识培养成为一种真实信仰,自觉融入老百姓生产、生活中,就好比像“人们要吃东西就自然而然要先张开嘴”“遇到危险的时候,下意识会选择躲避”,这些都是自然的条件反射。

(三)培养规则意识要从“小”抓起

规则意识的培养就是要从娃娃抓起,从身边的小事抓起,只有这样才能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1.从娃娃抓起

对规则意识地树立,它是一个法治长期的实践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养成。对规则意识的培养要从娃娃抓起,就是要抓早抓小。就像一句俗语所说的“养成一个坏习惯容易,养成一个好习惯很难”。小孩在开始认识这个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就给他定立正确的规矩和价值指引,久而久之,这种规矩就会形成一种行为习惯被自觉遵守。从小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比违反规则意识后再去纠正更加节约资源,有利于法治乡村建设。

2.从小事抓起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立规矩就要从小事抓起,只有在处理小事上树立了遵守规则的意识,在大事上才不会不守规矩。例如在农村浇地时你都不愿自觉排队,不遵守乡规民约,那么在大事上你又能做到大义凌然?为此树立规则意识关键就是要从小事抓起,养成守规矩的自觉。

(四)增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建设。只有法治文化才能渗透到村民的骨子里思想里,才会根深蒂固,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八五普法活动,重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力度,让村民更加深入了解这部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其次,加强依法治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大到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小到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将民主法治精神贯穿其中,不段强化规矩意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私权利等重要法治精神。最后,强化村规民约的内心教化作用,与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

综上,规则意识地树立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从小孩、小事上开始立规矩,培养良好的遵规守矩意识,只有这样在大是大非面前才不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乡规民约,为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格局和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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