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视角下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研究*

2021-01-02 23:49蔡佳莹李姗姗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黑龙江省

高 巍,蔡佳莹,李姗姗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普惠金融的目标用户群体比较广泛,对于有金融需求的人平等开放,并且在具体的金融资源配置中以市场为导向。将普惠金融融入到精准扶贫中是当下一种金融扶贫方式,这种方式的出发点是让金融机构这类市场主体参与到扶贫开发中,让贫困地区也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同时也是让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政策顺利融合,政府逐渐转变角色成为监督者,符合市场规律的扶贫项目才能继续运行,使得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持续性开展,避免返贫[1]。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在服务目标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一致性,都是希望让更多人享受金融服务,帮扶有需求的人,所以普惠金融的加入会使更多金融机构愿意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扶持。黑龙江省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结合为探索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价值。

1 黑龙江省农村精准扶贫现状

1.1 黑龙江省农村扶贫情况

黑龙江省拥有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所以农业发展占据很大的优势,多年来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但黑龙江省的发展还不够全面,部分地区由于自身的发展水平不高,难以将优势资源利用起来,导致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人们生活贫困。在精准扶贫的号召下,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如何将农村贫困县带动起来,谋求全面发展,最终取得了优越的成绩。黑龙江省将62.5万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带向了脱贫致富的道路,帮助20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贫困县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并且将城乡低保户按照当地经济水平提升了5.4%和9.4%,将67亿元的资金用于帮扶农村特困群众,临时发放4.5亿元农产品价格补贴;农业生产机械化覆盖了98%的区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1.2 普惠金融参与农村精准扶贫情况

1.2.1 “三农”信贷资金投放逐年增多

普惠金融的重点是解决现实中“三农”、中小企业等弱势领域的金融支持问题,通过提供优质有效的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的经济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根据2020年底的统计数据可知,黑龙江用于农业贷款的资金为8448.89亿元,占全部贷款金额的37.41%,较上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41%。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有719.58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6.29%,与其他各项贷款的增速相比较高。

1.2.2 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要全面完善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要为有需求的农民设立咨询服务点、流动服务站,让农民可以更加便利地咨询办理相关服务,在乡镇定点设置金融网点,并且要安排专业人员,将金融服务彻底融入乡村居民的生活,将金融服务全面推广到金融空白的村镇。在2020年底,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实现了全省乡镇、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的目标。

1.2.3 保险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根据2020年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省为1.51亿亩农田提供了种植业保险,承保农田面积占总农田面积的71%,提前完成了党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大灾保险试点工作也逐步推进,试点范围不断扩大。除了农业保险,还为养殖户提供了养殖业保险,养殖户投保生猪、奶牛达542万头,保险资金发放87.07亿元。农牧业双重保险为农民生产养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促进了农牧业的稳步发展。

2 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不足

2.1 农村普惠金融程度不高

金融行业“二八定律”的盛行导致金融服务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排斥性,大部分的优质金融资源全部集中在城镇和大型企业,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3]。而农村普惠金融是结合了我国当下的现实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同时也是金融行业的一种创新性发展路径。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将金融业务服务深入到每一位群众,将以前的市场进行扩大与补充。以黑龙江省的金融发展状况来进行分析,一些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金融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发展空间的可拓展范围较小,但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缺失,具有很大的开发空间。比如说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高、知识素养欠缺,所以在金融方面缺乏专业知识,再加上金融机构忽略了农村这个市场,支付服务设施欠缺。要想解决这种现状,就需要进行前期投资,只有在农村资金到位才能进行具体的实施建设。由于农村地区整体基础设施落后,而且用户群体小,投入的设施使用率不足,维修需要下乡,花费的时间成本较大,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入不敷出,难以实现长期盈利。同时,金融资源供给不足所带来的严峻挑战也将对进一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产生较大的阻碍[4]。

2.2 产品创新力度不大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产品种类逐年增加,但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近年来普惠金融被积极推广并被广泛应用,期货、保险、证券、银行及基金等相关行业的加入使得普惠金融有着更加开阔的实施空间。但从当前来看,黑龙江省的各大金融机构并没有完全有效的融合,各个行业产品的开发还存在一定的独立性,这将减少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空间,降低普惠金融在黑龙江省运行过程中的效率。

2.3 金融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在信息化时代,以网络和科学技术为基础产生的金融设施和产品层出不穷。但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一问题严重阻碍了普惠金融在黑龙江省农村的实施和推广。在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主要是以ATM机等传统的金融基础设施来支付清算,虽然这极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是相比于现代更加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的金融服务,仅仅依靠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同时,由于农村农民的传统心理和教育水平的局限性,误认为新型的金融基础设施操作繁琐且存在“风险”。这大大阻碍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限制了普惠金融在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发展空间。

2.4 普惠金融供给能力不足

增强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普惠金融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目标。在实际情况中,黑龙江省的资金供给能力不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强烈,但适宜的信贷产品匮乏。特别是在贫困边远地区的小微企业,由于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等问题,最终致使贷款手续办理缓慢,从而耽误生产活动。此外,担保要求过高、小微企业发展规模较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因素都会导致农村信贷出现明显的信贷配比问题,不利于信贷产品在贫困地区的推广,耽误农村企业生产的效率[5]。

2.5 产业结构不合理

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应着力于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及时、有效、安全的金融服务,并在各区域之间进行合理的金融资源配置以达到均衡发展的目标。研究发现,虽然黑龙江省农村涵盖的产业区域较为丰富,但是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看,黑龙江省农村各区域经济结构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显著。其原因主要为:第一,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不健全,传统产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经济的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从而使得农村各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又进一步限制金融促进产业发展的反哺效应。第二,各产业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金融债权转让方式,无法实现农村金融资源之间的流通,致使产业结构出现不均衡的现象,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在可扶弱性、可持续性等多项指标上均未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3 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3.1 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扶贫工作时将面临重大挑战,即如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兼顾自身的商业利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一方面,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非仅靠一己之力,它需要全社会集体和个人共同协作,而各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担负起这份社会责任并高度予以完成。另一方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机构和组织都是以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为目标的,而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需求又以贷款为主,扶贫贷款将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从而有损于这些金融机构的商业利益。因此,普惠金融的定价“惠”到什么程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技术性问题,需要制定一个精准的定价机制[6]。黑龙江省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时应重点关注这一问题。

3.2 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难以平衡

金融机构在参与精准扶贫时难以平衡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原有的金融产品并不能满足精准扶贫对农村各地区的客户需求,这就意味着银行必须因地制宜,不断地进行产品、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但是,普惠金融的发展伴随着大量金融机构的设立、金融科技的创新,银行在创新扶贫贷款产品时会产生一系列衍生的其他风险[7],这些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所规范的并不相同,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农村贷款产品的创新并且缩小发放贷款的额度。

3.3 市场经营和政府引导之间较难协调

金融精准扶贫的实践,需要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的正确引导下积极参与,通过市场调节资源从而鼓励适度的竞争,通过政府多种政策的引导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8]。但是,市场经营和政府引导之间的关系却较难协调。其原因是:金融机构的扶贫行为属于市场经营,需要因地制宜,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从而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最终根据市场配置情况决定贷款投放;而各级政府是根据贫苦地区的产业规划情况、发展现状等对信贷资金进行引导的,从而弥补金融在农村扶贫中可能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扶贫效果最大化。因此,金融机构的市场经营和政府引导之间的关系较难协调。此外,政府负责扶贫的部门较多,不利于农村金融扶贫长期、持续、稳定的开展。

4 推进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普惠金融政策措施

在普惠金融政策普及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支持必不可少,只有政府给予一定的帮扶才能让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地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同时政府也可以给予金融机构适当引导,将信贷资源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建设、小微企业发展以及三农发展等惠及民生的行业。政府领导开展“金助民企”系列活动,以创新理念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为精准扶贫做出贡献[9]。在具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前期的调研,了解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构建满足农村人民需求的金融指标体系,并且要建立健全评估考核体系,使金融服务规范开展。要切实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发一些特色产品,对于信贷条件也要差异化制定,符合农村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4.2 加大普惠金融创新力度

小额贷款业务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户发展来说尤为重要,农户在农牧业发展中申请小额贷款的需求也比较大,小额贷款助力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进行扶贫产业开发,促进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利用国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眼光放到民营企业和农村发展上来,也鼓励农户以及农村的小微企业主动与金融机构寻求合作,构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将金融惠民理念推广开来形成普遍性经验,使农村的金融服务条件更加便利。同时也可以倡导建立农村合作社,汇集多方力量共同为谋求农业新发展出力。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农村用户群体的生产经营性质和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化金融服务产品,让金融产品满足人民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让普惠金融切实融入农村发展,体现惠民政策的意义。

4.3 强化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让农村各个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金融网络进行科学的融合,对传统的金融基础设施进行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升级,加快金融在农村的服务效率。便于涉农金融服务的全面覆盖,只有将基础设施完善,才能提升服务质量,吸引更多贫困地区用户使用,使金融资源充分流动起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信用体系构建比较滞后。普惠金融入驻贫困地区,就要构建农村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个人的信用体系,形成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方便金融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同时也可以借助当下发展比较完善的互联网技术,开通普惠金融服务线上的咨询办理,将科学技术与金融业务服务相结合,加快办理的速度,为用户提供便利,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对用户借贷、偿还以及金融服务设施的使用状态进行实时把控。让现代技术惠及民生,将金融服务惠及农村地区,让资源可以充分配置给每个需要的人,优化金融服务。

4.4 推动普惠金融各区域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要把控整体发展方向,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优化金融机构的整体布局,要做到金融服务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在资源配置上要考虑市场需求以及现实情况,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融资者,尽可能地将农村资源价值发挥最大化,为促进农村区域协调发展做出一份贡献,切实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使金融服务惠及每个行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发展,让金融服务实现最大的经济意义。要致力于构建区、县、乡一体的统筹发展体系,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沟通,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特别要注重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当下发展需求相适应,激励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下乡服务,开发农村的金融市场。构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征信体系,走访落实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的征信记录,利用科学技术将征信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

4.5 加强普惠金融风险防范防控能力建设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风险防范防控能力的建设[10],黑龙江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第一,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农村普惠金融知识专栏,多角度多层次地加大普及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第二,积极组织普惠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让普惠金融走进农村、走进田间地头,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知识薄弱、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做到真正的走向人民,走向边远地区,走向贫困山区,走向少数民族。第三,要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消费者之间的责任与义务,防止责权意识不清引起的风险,帮助农村金融消费者树立“买者有责,卖者余责”的理念[11]。同时,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保持维权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好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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