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推广的社会伦理之思

2021-01-02 23:49龚建伟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伦理补贴道德

龚建伟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将诸多信息科技成果用于农业如今已成为可能,这种最新的信息化农业生产方式被称为智慧农业。智慧农业不仅可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还能够降低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浪费[1]。显然,在乡村地区推广智慧农业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智慧农业的推广中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伦理层面的问题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对象之一。“社会伦理”一词意为对社会道德现象的研究,目的则是确保我们对社会现实利益问题的调节是公正的[2]。事实上,智慧农业的推广中很难不牵涉各种直接亦或间接的利益问题,智慧农业推广中社会伦理考量的必要性也由此可见。

1 智慧农业推广的应然性

首先应当思考应然性的问题。智慧农业在哪些角度上考虑应当推广,又应当通过其推广得到何种结果,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为智慧农业推广确立一个标杆。智慧农业推广的社会伦理考量也应当围绕着这种应然性来考虑——伦理失范意味着应然性的偏离,我们需要通过调控使智慧农业推广重回正轨。

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是智慧农业推广力图达到的主要目标,其直接性的反馈则是农业生产效率、效能、效益等多个层面的大幅度提升[3]。由此可见,智慧农业推广的核心问题应当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这个话题开展,因而其推广也应使农业生产的“三效”大幅提高才能算成功,这就是智慧农业推广的应然性。

2 从传统农业生产到智慧农业过程中的社会伦理问题

2.1 智慧农业与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冲突

只需稍加思考当下的农村现状和智慧农业之所以“智慧”的最主要原因就可以发现,智慧农业推广首先要面临的困难恐怕就是留守农民的年龄和文化程度等结构性问题[4]。农村青年劳动力的流失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留守者是否有能力去使用或者学习使用智慧农业设备,这一问题恐怕不容乐观。倘若进一步深究,即使是接受了一定水平教育的农村青年,其对智慧农业技术的了解程度恐怕也是很有限的。智慧农业的技术性要求与农民知识水平的冲突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智慧农业实质上的“可接受性”大大降低,当然,技术和农村居民知识水平的矛盾早已有人提出,但我们应看到这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问题。

此类结构冲突本质上仍然肇因于旧有的社会伦理观念——“农业”本身的价值是被否定的。从高等教育中可以管窥出这一问题:有些人在选择接受高等教育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避开农业院校或者农业专业,而被调剂入农业专业的学生学习兴趣往往也不容乐观[5]。既然在教育阶段就已经开始逃避农业,那么自然也不能奢求他们在从事工作的时候能够对农业采取积极的接受性态度了,既然农业专业的专门学习者都是这等态度,其他的一般农村居民会怎样看待农业也自不必多谈。

这种对“农业”自身的负面情感也会投射到智慧农业上。对于许多农业生产从事者而言,“农业”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谋生手段,而非一份值得热爱的工作。“智慧农业”在他们看来可能单纯是一种更加复杂甚至累赘的种地手段,“智慧”的正当性也自然无法被确立。对于他们而言,假若自己选择花上许多时间和精力去掌握如此“高精尖”的技术,又为何还要留在农村种地呢?更进一步来说,既然过往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能够满足需求,又为何要选择智慧农业呢?种种疑问都指向一个深层原因——传统的农村结构和智慧农业推广存在不协调。传统认知在这里形成一种外部性效应:农村被视为“落后”的象征,“务农者”的尊严也被贬损,而无所谓当事人认同与否。对农业的心灵抵触作为一种自然情感指引着他们追求心中的“善”,最终蜕变为道德情感指引下的道德行为——即寻找城镇的非农业技术性工作。不可否认,他们自始至终都是在追求“幸福生活”,这是他们从事职业选择时的根本伦理原则,但也正是这种认知对当下许多农村社会结构的形成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亦在客观上导致了上文中提及的农业院校招生困境。

如果说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还可以和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勉强适应,“得过且过”的话,那么智慧农业推广就势必要伴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智慧”意味着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在信息技术加持下的农业也绝非是过去认知中“落后”的那般。“智慧”与“传统”的冲突,已经很显而易见了。

2.2 智慧农业推广中的经济补贴问题

社会结构问题尚且是一个隐性问题,智慧农业推广所需要的经济支持问题相比之下要露骨许多。几乎一切经济问题的背后都潜藏着公正问题,这也是智慧农业推广所伴生社会伦理问题的又一个核心。经济方面的社会伦理问题在智慧农业推广过程中可能更多体现为分配公正问题,分配公正的核心在于成比例——亦或者说“适度”的分配[6]。这个分配的“度”如何确定,基本上决定了智慧农业的推广在经济上是否是公正的。

首先要确证一个命题:智慧农业的推广是离不开补贴的。智慧农业设备由于技术先进导致其成本高昂,这势必会制约其发展[7]。虽然过去的农业生产机械成本也较高,但是智慧农业设备专业性强,对农业生产的作用不那么明显,目前为止也缺乏普遍性,因此农民对其的购买意愿理应不如传统农业机械那么强。这很好理解,松土耕地机、播种机、脱粒机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是一目了然的,但是智能传感器的作用就远远没有那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奢求农民对智慧农业设备有十分积极的购买热情,补贴也就成为了不可或缺的手段。长时间的实践方能够促成价值观层面的转变,农民对智慧农业的作用认知必须在实际的农业生产运用中才能被潜移默化地建立起来。

这可以勉强被视为一个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问题。为何智慧农业推广会是一个道德问题?从广义的道德定义上看,这一概念更多着眼于“社会的价值取向”[8],或者说,是一种指导追求“善”的实践价值准则。智慧农业推广的根本夙愿仍然是力求农业生产的“善”,其主要问题也在于如何让农民认识到这种“善”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智慧农业推广也就可以被视为从观念到实践的一个过程,最终目的则是让智慧农业的“善”成为普遍认可的准则。当下各种各样的农村培训班在各地均有广泛开设,但农民能听进去多少,又有多少培训班仅仅流于形式是很值得怀疑的。纯粹依靠培训班的宣讲很可能造成一种滑稽的后果:农民在道德态度上认同智慧农业的“善”,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却完全不买账。道德态度与道德行为的统一需要道德能力作为过渡——即道德情境中的行动能力是道德实践开展的必要一环[9]。补贴在这里起到了辅助道德能力的作用:农民通过补贴获得了在实践中运用智慧农业的能力,又在运用中得证了智慧农业的“善”,进而“智慧农业是好的”这种道德意识也得到增强。最终,智慧农业在生产力上“善”的结果让农民获得了脱离补贴而独自进一步购置智慧农业设备的能力,智慧农业推广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能力-道德行为这一进路藉由补贴得以实现。

通过对比其他种类的农业补贴可以发现,这一经济公正问题的复杂性与“智慧”是分不开的。传统意义的农业补贴多体现为事实上的收入支持补贴,与生产过程关系不大,对农民选择从事何种农业活动的影响在近年来也已经变得很小[10]。农业生态补偿是近年来逐步兴起的另一类补贴,其目的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故势必要采取影响农民生产方式选择的手段进行。但是这种补偿和智慧农业推广中的经济补贴差异还是一目了然的:农业生态保护主要采取控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休耕以保护土地肥力等手段,其对生产方式革新的技术要求远低于智慧农业。换言之,农业生态补偿可以采取普遍且较为均等的方式进行,因为每一户农民都可以遵照执行“生态保护式的生产方式”,核定采取该种生产方式所需的成本也较为简单。但智慧农业完全不同:当下农村有相当部分的农户根本没有能力选择“智慧农业生产方式”,亦或者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信息技术以辅助农业生产。这意味着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的确定工作要比过往的几乎所有农业补贴更加困难,其中可能伴随的不公正问题也就更加值得我们注意。

即使农民有能力选择智慧农业生产方式,应当在多大程度上进行补贴也是一个问题。农业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并不能得到“直接利益”:无论是休耕、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还是退耕还林都只会导致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收获减少,因而补偿也只需要针对这些损失即可。但智慧农业的推广则不然,我们几乎可以断言农民必定能够从中得到可观的物质利益,尤其是对于那些本身已经有一定技能从而不需额外培训即可操控智慧农业设备的农民而言,他们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的额外成本。由此,补贴的若干问题也就变得明晰了:该对谁采取什么等级的补贴额度与补贴内容?怎样的补贴才不有失公正?补贴是否需要在未来回收,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这都是在智慧农业推广中亟需回答的问题。

3 智慧农业推广可能导致的负面后果

3.1 加剧知识农民与传统农民的不平等

固然当下的农村结构不利于智慧农业的推广,但这显然不是恒定不变的。我们相信随着推广工作的逐步开展,会有越来越多掌握一定技术的人才回流到农村地区从事智慧农业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农民”。从其年龄和受教育程度考虑,这些知识农民很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利用智慧农业设备的能力,从而在智慧农业推广中可以付出更少的学习时间成本。农业生产要讲究天时,几个月甚至一个月的时间耽搁都可能会影响一年的农业生产,所以时间上的先机是很关键的。考虑到传统农民的知识水平和年龄等问题,基本可以断言知识农民和传统农民在智慧农业的运用上存在难以弥补的差距。

至此,知识农民和传统农民在智慧农业推广中获利的差异已经一目了然,综合考虑智慧农业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双方的差距恐怕只会越来越大。这等负面的影响显然同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这一整体目标违背,是最应防止出现的社会伦理后果。

可以发现,这种不平等的根源在于智慧农业推广中农村结构和经济补贴的共同作用: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在智慧农业推广过程中遭受外来知识农民的冲击,经济补贴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冲击的力度。但这两者都是必须要面对的因素,没有任何可以回避的路径;因此问题的解决也只能去直面这两个因素,力求在现实面前做出较为合理的选择。

3.2 传统农民的价值问题

如前所述,农业在传统农村社会的地位是被怀疑的,智慧农业则会对这种价值观造成冲击与重塑,即将农业的地位从“落后”提升到“前沿”的位置。这种价值观变迁看似并非坏事,但实际上却不尽然。农业地位在大众心目中的变动可能导致的问题在此不多说①,这里我们主要着眼于农村社会内部可能存在的伦理失范。

这一问题与上文的知识农民与传统农民的不平等有一定关联。不难想到,如果农业在农村人的心中也成为了如同之前去工厂务工般的“先进产业”,那么不具备智慧农业设备操作能力的传统农民又将担负什么任务?在过去城市-乡村的二元就业结构中,传统农民负责扮演了“乡村”中的角色。固然可以说这一角色的地位是被轻视的,但是终归在整个社会的运转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换言之,传统农业依靠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得证了自身之于社会的价值。然而智慧农业出现并且普及之后,传统农业及其从业者的价值又在何处?毕竟乍看上去,社会的良好运转似乎已经完全不需要他们了。价值的缺失会动摇这样一个庞大群体在社群认知中对于社会的存在意义,可能随之到来的种种不良后果更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4 伦理原则与治理对策

4.1 伦理原则:社会正义

智慧农业推广需要借助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才能得以实现,如促进智慧农业发展的政策、相关的补贴细则等。制度本身在伦理上的追求是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的二重之“善”,要求制度在可操作性上应自洽、严密、有效,在实质上则应具有时代精神[11]。智慧农业推广的根本伦理原则也由此可知,即社会正义,不过社会正义这一概念还是有些含混不清的,我们需要一个更确切的解释。在罗尔斯的框架下,社会正义意味着“社会基本善”(如机会、收入等)的平等[12],并且可以被进一步引申为在平等、需要、应得的原则下通过制度来分配资源、机会和利益[13]。

结合智慧农业推广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其中最显著的点莫过于“机会”:农村传统社会结构使传统农民不具有技术上的机会来操作智慧农业设备,补贴则让农民们在经济上获得了利用智慧农业进行生产的机会,知识农民和传统农民的不平等也源自两者机会的差异,传统农民的价值跌落也是由于其不具备利用智慧农业的机会……“机会”成为了智慧农业推广中社会伦理问题的主要源头,最终又由此辐射到利益等其他方面。

传统农民与知识农民的格差固然是后天教育等多种因素造成,但是考虑到这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已经木已成舟,即传统农民的教育程度很难再有很大提升,故在智慧农业推广中这种差异可以被视为一种背景性的自然不平等。如何在自然不平等中寻求“平等机会”,是智慧农业推广在社会正义原则下面临的主要难题。在这里,“机会”的差异实际上具现为了能力的不同,故从能力进路来解决机会问题以达成社会正义是可行的选择。

4.2 治理对策:多元共律

强调能力问题的着眼点应该在“能力充足”而非“能力平等”[14]。一个典型的误区是既然传统农民缺乏操作智慧农业设备的能力,那么我们就应当通过培训让他们达到与知识农民接近乃至一致的水平。这种方案看似很美好,但实则缺乏可行性——传统农民的文化程度、年龄、认知水平等多个方面都决定了他们中大部分人对信息技术的掌握不太可能达到年轻人的水平。因此,能力进路的解决方案应当着眼于其他方面。

“多元共律”的方案是一种可能的治理对策。所谓多元共律,是指具有法律与伦理兼备、公共机构和社会良好协作、多个主体积极参与这些特征的协同自律体制[15]。智慧农业推广不能是完全单一的政府行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自身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降低智慧农业设备操作的难度可以解决传统农民“能力不足”的问题,不过起步阶段尚需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才能够更有力地推进研发。可以通过政府→企业→合作社这样的链条来达成“多元共律”的实现,即政府通过政策来引导研发,企业负责研发和生产,合作社负责购买设备与培训。这一链条可以有效扭转传统农村社会轻视智慧农业的社会氛围,至于如何具体规划多方合作的施行方案,此类研究已经有许多,在此不多加赘述。

但我们还应想到,智慧农业的设备操作难度即使降低了,恐怕也仍然会存在操作与维护上的困难。这就需要“多元共律”的另一个层面发挥作用——社会成员自身之间的自觉协作。农村地区不同家庭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可能有很大差异,年轻成员尤其如此,这也就对具有较高技术能力的农村家庭成员提出了道德勇气的要求。所谓道德勇气,是指在风险面前对道德原则的维护,表现为诚实、尊重、负责、公正和同情的勇气[16]。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因为协助他人似乎并没有风险,也自然是不需要勇气的事情。但是结合上文中提及的不平等可以发现,提供协助意味着自身优越地位的丧失,现实表现则是自身能够利用不平等地位获得的额外利益减少。试想倘若其他农户都不能操作智慧农业设备,则自己必然可以通过智慧农业带来的生产力提升牟取大量额外利益,亦或者将自己的技能“待价而沽”,以获得许多不太合理的收益。这种优势地位的丧失与隐性利益的减少无疑是一种风险,“协作”也因此需要道德勇气方能达成。当然,这并不是说知识农民在协助他人的时候不能获得回报,只是这种回报应被自律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我们更应考虑到知识农民在协作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的负面作用——毕竟他也不是制造智慧农业设备的人,万一操作的时候出了什么差错呢?万一设备本身就有问题,受协助者却认为是知识农民自己的操作问题呢?这些可能的负面后果无疑都是风险的一部分,知识农民的道德勇气与农村社会其他成员的“自律”也就显得更加重要。相互帮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补贴带来的种种问题,因为这意味着补贴可以普遍化,所有人也都能够享受到补贴带来的好处。

5 结束语

我们不能忘记,智慧农业推广的根本目的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即社会整体的良善与美好。在追求美好的过程中,补贴等好的手段自然也是必要的。但好的手段并不一定会给我们带来好的结果,各种社会伦理失范现象始终值得我们警惕。社会正义这一伦理原则、能力进路和多元共律等都是规制推广中社会伦理失范的宏观手段,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可能还需要继续研究与论证,这也是我们在未来进一步探索的路径。无论如何,“正义”这一朝向都为我们昭示了智慧农业推广的根本价值所在,亦是智慧农业推广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注释:

①关于这一问题,作者的另一篇文章《智慧农业的技术伦理挑战与对策》中已经有所探讨。

猜你喜欢
伦理补贴道德
针对农资价格上涨,中央已累计发放500亿元一次性补贴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灵长类生物医学前沿探索中的伦理思考
新增200亿元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二孩补贴”难抵养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