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承安五年赠宣武将军张诚墓志铭》考释

2021-01-02 19:37张洪玲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金代墓志将军

张洪玲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3)

《金承安五年赠宣武将军张诚墓志铭》(下文简称《张诚墓志铭》),志文载于《济南金石志》,未见拓片。本文现有墓志录文如下,并就墓志内容及墓志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金承安五年赠宣武将军张诚墓志铭

征事郎、安肃州军事判官、兼提举常平仓事范英撰

进士朱松年书

公讳诚,姓张氏,其先冀州信都人。六世祖以黄河初退难,挈家而来旧安仁镇东南五六里,度地以居焉,即济南禹城之旧界也,今隶齐河县。不数年,开地几百顷,其后子孙支分派别三十余家,皆以田功治生计,独公产最为富强。公为儿时,有人盗田禾数十束,佃客迹而捕之,欲以见公父。公悯其困穷,仍以所盗物遗之。壮年值兵火,盗贼蜂起。公率其子弟宗族及连村数百家,选丁壮二千余人,合为巡社,分堡立甲,贼党莫敢窥伺。及凶年,斗米万钱,人皆相食。公发积粟二窖,几千石,半与宗族亲旧,半与邻里乡党,皆量口数以均之,一方悉获保全,公之力也。废齐阜昌三年,其弟仔以乡军屯于京师,久不得归,其母思而成疾。公谓子翼曰:“汝年方二十,有胆气心力,可代汝叔父军役。”翼欣然从之。戒曰:“汝当効死报国,无累吾门。”仔还,母疾顿愈。数岁,母卒,克尽三年之丧,可谓贤矣。天性平直,临事勇不自恤;重义好施,敬贤疾恶,通儒书情九九之数。正隆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卒,享年七十一。逾年正月,葬于祖茔。祖罕、父万皆不仕。公娶田氏,再娶孙氏,生三子:长思,早世。次翼,废齐时代叔为军,从都统制郝远破宋正阳城,有战功,初补进义副尉,累迁武德将军、洮州仓草场都监。致仕,受宣命超授宣武将军、骑都尉,特封清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孙一:曰子贤。曾孙二人:伯川、伯裕。元孙三人:念三、念五、长寿。元孙女一。承安二年十月日,天子因子之官,诰赠公宣武将军、骑都尉、清河县男,二妻并赠县太君以贲幽壤。铭曰:

猗欤张公,宽明赋性。田舍以居,君子其行。遣子代弟,以慰母心。孝义冠古,名著于今。报不必身,庆贻于后。子大厥官,爵高禄厚。追荣及幽,庭训以光。勒铭翠玉,传以无疆。

一、张诚的生平

张诚,《金史》《宋史》皆无传。据墓志记载,张诚卒于正隆三年(公元1158 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享年71 岁。古人的年龄通常以虚岁计算,故知其生于北宋元祐三年(公元1088 年)。逾年(公元1159 年)正月,葬于祖茔。张诚先祖因逃荒来到山东,开地几百顷,后世子孙支分派别,皆以田功为业,唯独张诚家的产业最为富强。

张诚卒后,因子张翼之功,得以诰赠宣武将军、骑都尉、清河县男。此处涉及中国古代的封赠制度。对于封赠,中国古代传统制度规定,“生曰封,死曰赠”[1]14。即皇帝施恩于重臣大官,把官爵授予臣下的父母,父母存者称“封”,死者称“赠”[1]67。受封赠者自身不论有功与否,均可凭借子孙的官爵获得相应的官爵或封号。最初的受封者仅限于臣子的父母,以后逐渐扩大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再根据臣子本身官品的不同分别赠一世、二世或三世。虽然《金史》中并无对封赠条的具体记载,但通过梳理金代史料发现,在金代职官制度中,至少五品以上的官员才能享有封赠的特权。宣武将军,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第十八阶,从五品下[2],是封赠等级中最低的一等,因此,朝廷只封赠其父张诚一世。

墓志记载张诚是因子得官,反映了金代“父因子贵”从而得以赠官的现象,这在金代的其他墓志中也有记载。例如:史良臣之父“父渊,徙大名,乡人称善人。力教公读书,后以公贵赠儒林郎”[3]1291;张公著之父“考讳某,资稟宽缓,轻财好施,以诗书棋酒自适。后用公贵,赠朝列大夫。生三子,公其季也”[3]1363。可见,父因子得以封赠的情况在金代较为常见。

检索宋金两朝史料及石刻文献,只有《张诚墓志铭》中出现了封赠逝者时“诰”“赠”二字连用的记载,笔者以为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二:一为皇帝以诰命封赠的简称,即“诰赠”,也可能与墓志撰者的用词习惯有关;二是由于金朝建立者为非汉族的女真族,构成其统治的各种制度大多源于唐宋,且这些制度在有金一代都处于一种逐渐完善的状态,所以在墓志撰写方面可能没有严格的规定,或缺乏一整套用词规范,这才有了“诰赠”一词的出现。

另外,“清河县男”中“清河”在此处并非实指,而作郡望(魏晋至隋唐每郡显贵的家族称郡望,意即世居某郡为当地所仰望,如太原王氏、昌黎韩氏)“清河”解。“清河”为张氏郡望之一。金制“封爵”条载“从五品曰县男”,故封张诚为“清河县男”。

二、张氏的世系

张诚祖籍为冀州信都。冀州,“上,信都郡,旧团练。庆历八年,升安武军节度”[5]2123,金属河北东路[4]600。冀州,春秋时秦置冀县于今甘肃天水市境,后区划累变,至东汉始置冀州州治信都县(今河北冀州市旧城),直至宋代。古冀州之域,在今山西、河北两省之间。但古冀州的主体部分,当在今河北一带,故称“河北”为冀[6]。信都,金代为信都县,隶属冀州。《文献通考》云:“冀州……唐为冀州,龙朔二年,改为魏州。咸亨三年复旧。或为信都郡。属河北道。领县九……建炎二年陷于金。贡绢。领县七,治信都……”[7]由此可知,信都当为冀州所辖之信都县。

张诚祖父张罕、父张万都不曾做官。张诚一生先后有田氏、孙氏两位妻子,生有三子,但墓志中只记载了张思、张翼两人,并未见其第三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猜测,或“三”字为“二”字之误,张诚并无第三子;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墓志中不便记载张诚的第三个儿子。因未见墓志拓片,故此处暂无定论。

墓志言张诚“六世祖以黄河初退难,挈家而来”,此句难懂,故笔者疑“难”字应作“滩”字。墓志提到张诚六世祖携家来到黄河附近的济南府齐河县,若其家因黄河水难迁居,则不应再次定居到黄河附近。而当“难”作“滩”字解时,意为“退滩”,黄河退滩之后会形成大片可供耕种的肥沃土地,这也与墓志下文的“不数年,开地几百顷,其后子孙支分派别三十余家,皆以田功治生计”之语合。而且“难”“滩”二字字形相似,所以很有可能是由于墓志存放时间过长发生风化,导致碑刻志文石皮脱落,故而出现了“难”之讹误。

“旧安仁镇东南五六里,度地以居焉,即济南禹城之旧界也,今隶齐河县。”安仁镇,虽不见于《宋史》《金史》,但《宋会要辑稿》中有相关记载:“齐州,……熙宁十年(1077),在城:……禹城县:……章丘县:……临邑县:……长清县:……新安仁镇:……旧安仁镇:……”[8]据此,可知旧安仁镇与禹城同属齐州,且很有可能两地距离较近,这也与志文相符。政和六年(公元1116 年),齐州升为济南府[5]2108,《金史·地理志》载:“济南府,散,上。宋齐州济南郡……齐河,镇三……禹城有黄河、济河、淇河、湿水。镇三,新安、仁水寨、黎济寨。”[4]611-612志文中的“济南”应即宋朝济南府。

“废齐阜昌三年,其弟仔以乡军屯于京师,久不得归,其母思而成疾。”阜昌(1130—1137 年)是伪齐政权刘豫的年号。《宋史》载:“(绍兴)二年……四月丙寅,豫迁都汴。……时河、淮、陕西、山东皆驻北军,麟籍乡兵十余万为皇子府十三军。”[5]13796由此可知“以乡军屯于京师”的张仔当在刘麟所籍乡兵之列。据《宋史》及墓志文,乡军屯戍发生于刘豫迁都之后,故而墓志中的“京师”指的是汴京,而非北宋的陪都大名。

张翼,张诚次子,废齐时替叔为军,“从都统制郝远破宋正阳城,有战功,初补进义副尉,累迁武德将军、洮州仓草场都监”。进义副尉,金代武散官,从九品下;武德将军,金代武散官,正六品下[4]1222;草场都监,按《金史·百官志》,“草场使、副使掌储积受给之事……防刺仍旧,置都监一员”[4]1323,可知草场使掌粮草的储蓄受给,刺史州另设都监一员为草场都监,非刺史州无设;洮州,金代为下刺史州,草场设都监与《金史》合,但以“仓”并于草场都监,则金代史籍中并无记载。

郝远,宋史史料中有载,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 年)任永兴军路副都总管、权知军事[9]2163。金天会十五年(公元1137 年),诏废齐国,降刘豫为蜀王,以河南、陕西地与宋[4]1761,郝远当是此时由伪齐入宋。金天眷三年(公元1140 年,宋绍兴十年)五月丙子,金主诏元帅府复取河南、陕西地,兀术(宗弼)分四道征南宋。金军至长安,郝远“开长安城门纳金人”[9]2168,复由宋入金。

张翼致仕时“受宣命超授宣武将军、骑都尉,特封清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致仕制度,古已有之,后世官员致仕年龄在70 岁左右,且官员致仕以后会享受一定的待遇。金代也大体如此,主要体现在俸禄与升迁官位两方面,但是在金朝初、中、后期,职官致仕后的待遇是有所差别的[10]。张诚因子赠官是在金承安二年(公元1197 年),那么张翼致仕的时间应在承安二年或承安二年之前,即金章宗朝初期或金世宗朝后期。世宗朝时,大定二十三年(公元1183年),“六十以上者进官两阶,六十以下者进官一阶,并给半俸”[4]184,章宗朝基本沿袭了熙宗时期的规定。张翼致仕时从武德将军擢封为宣武将军,进官两阶,可知张翼致仕时应该在60 岁以上。

张诚有孙一人,张子贤;曾孙二人,张伯川、张伯裕;元孙三人,张念三、张念五、张长寿;元孙女一,未载姓名。“元”字原当作“玄”,《济南府志》撰写于清康熙年间,道光年间进行续修和订补,为避清圣祖“玄烨”之讳,遂改“玄”字为“元”。

“二妻并赠县太君”,张诚的两位妻子并赠县君,此为金代的品官命妇封赠制度。品官命妇主要指一定品级官员的母辈尊长和妻辈获得朝廷封赠特定封号的妇女群体。但是封赠制度对官员的品阶有一定的要求[11]。金代封赠妇女命妇封号制度是沿用辽制,在金代史书中有正式记载则始于熙宗朝,《金史》载:“皇统元年正月……己未,初定命妇封号。”[4]76金代正从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封乡君[11],此制至章宗朝有所调整,承安二年(公元1197 年),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更为县君[4]1230。有金一代,基本沿用此封赠制度。张诚的两位妻子受封时间为承安二年十月,故封号为县君。关于“太”字之封,论述如下。受封赠为品官命妇的母辈尊长,其封号名称与品官命妇有所不同。《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子之品。”[12]这一规制,在金代品官命妇的封赠上有所沿用,金代品官母辈尊长及妻辈受封赠命妇称号,因子、孙、曾孙辈贵而获封的,一般皆加“太”字于母辈尊长封号间;因夫获封的则直接封赠相应级别命妇封号,封号级别各视其夫、子之品阶[11]。张诚的两位妻子正是因其子张翼受封,故于县君之间加“太”字。

三、墓志撰者及其他

《张诚墓志铭》由“征事郎、安肃州军事判官、兼提举常平仓事范英撰”“进士朱松年书”。

军事判官,《金史·百官志》载:“判官、推官……为‘幕职官’。”[4]1230据此推断,军事判官应为军事幕僚官;安肃州,“下,刺史。宋安肃军,天会七年升为徐州,军如旧,隶河北东路,贞元二年来属。天德三年改为安肃州,军名徐郡军。大定后降为刺郡,废军”。即是说,安肃州是金代下刺史州,宋时为安肃军,金天会七年(公元1129 年)升为徐州,隶属于河北东路,贞元二年(公元1154 年)归降,天德三年(公元1151 年)改为安肃州,军名为徐郡军,金世宗大定后降为刺郡,废军。

提举,原意为管理。宋代设立主管专门事务的职官,即以提举命名[13]785。提举常平司,官署名,宋代置,省称“仓司”,掌平准调剂及监督地方行政[13]787。《宋史·职官志》:“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5]3968金代不再设置“提举常平司”一职,而以“提举常平仓事”代之,所掌事务大体相同,都以平抑物价为主,《金史》载:“(明昌)三年……九月,敕置常平仓之地,令州府官提举之,县官兼董其事,以所籴多寡约量升降,为永制。”[4]705

范英、朱松年,《金史》《宋史》皆无关于此二人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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