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锐
(江苏油田物资供销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9)
近年来,国内油库先后发生多起因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给员工带来了人身伤害,给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反思几起重大火灾事故,究其原因就是用火作业组织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验主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现场风险辨识不到位,忽视用火作业方案编制,不按用火作业程序操作,用火作业过程监护严重失控,用火作业安全交底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现场应急操作程序针对性不足,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缺乏安全常识,违反用火作业安全制度,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等。如某石油化工厂2000年“7.2”油罐爆炸事故,是在焊接与油罐底部阀门对接的管道时,油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泄漏进入管道遇电焊明火引起了管内爆炸,火焰通过阀门阀片底部的缝隙窜入油罐发生爆炸,导致该油罐炸飞,周边设施受损,现场10 人烧死,1 人重伤。某油库2007年“10.10”爆炸事故,是施工单位在油库对某油罐进行用火作业时,另一座油罐正在通风作业,电焊火花引爆了蔓延至整个油库空间的油气,导致整个油库发生油气闪爆,造成 2 人当场死亡、设施设备损毁和油料泄漏。大连新港码头油库2011年“10.24”爆炸事故,是在拆除“7.16”爆炸事故受损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次发生爆炸。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主要应汲取的教训是:一是用火作业前,忽视用火作业组织计划,不进行危险辩识、风险评估,用火方案不明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现场应急救援操作程序可操作性差,现场人员分工不明责任不清。二是用火组织程序混乱。用火作业级别、用火时间长短、用火点多少,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这些制度都是用生命代价总结出来的,必须严格落实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三是用火作业前期准备不充分。案例中,用火作业前,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用火现场没有隔离易燃易爆物,没有预留救援、逃生通道,现场没有配置救援器材,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已超过检定期限等等。四是监护过程严重缺失。用火作业是高风险作业,必须采取非常规、动态性的监管措施,确保每个步骤、每个细节、每个部位监管到位不留死角,过程受控不留疏漏。案例中,体现在建设单位监管不力,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双监护”制度不落实,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擅离职守,用火作业过程处于失控状态。五是用火作业收尾工作草率。确保善始善终,是安全用火作业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大连新港码头2011年“7.16”爆炸事故,就是因为前期收尾工作草率,直接将隐患留给了生产阶段。
再次反思油库重大着火爆炸事故教训,探究油库安全用火作业的对策,对于进一步落实油库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油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油库本身具有的潜在风险性,相关部门或人员应针对即将进行的用火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分析,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用火作业方式是指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上述作业方式都有可能在油库生产、检维修作业中出现。常见的是各种焊接方式和明火作业,在生产现场容易被忽视的用火作业是基建维修过程中铁锤击打物件拆除水泥地面等作业方式和临时用电的管理。
用火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施工承包商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现场职工,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首先,要识别用火级别,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用火作业管理规定用火级别共分为四级。按照用火性质、爆炸危险区域和生产装置的危险等级分别进行划分。特级用火由处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发;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核签发;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主管审核签发;固定用火点由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每个半年审核评定一次。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许可证。用火报告由对应的安全主管部门存档备查。遇节假日、恶劣天气用火作业升级管理。其次,要对油库作业流程进行识别,分清用火区域、用火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造成的危害等级。关键装置、重要流程、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用火级别。最后,应对用火作业区域的作业环境进行识别,扫清用火作业障碍。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正常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凡是能移至非禁火区施工的都应在非禁火区进行作业,减少在禁区用火施工工作量,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
好的用火作业方案,要由具备用火资质、用火能力和良好用火作业业绩的队伍来实施。近年来,施工承包商造成的安全事故在企业事故总数中呈上升趋势,重复发生低级错误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案例数不胜数,优选油库用火承包商,掌控用火直接作业环节尤显重要。一是按照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承包商管理的规定,建立用火承包商管理名录,明确用火承包商HSE 管理基本要求,明确用火承包商HSE 职责,定期审核,建立淘汰机制。二是评审用火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用火承包商HSE 体系文件,严格审核用火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用火监护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审核检验情况,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近年的用火作业施工业绩。对于符合要求的用火承包商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好用火作业安全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油库用火作业计划。
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可以有效规避大部分不安全因素。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油库用火作业HSE 指导书,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结合油库现场实际,HSE 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培训沟通、安全操作程序,现场油气检测,现场应急措施等等。辅之以危险辨识、风险分析,弥补标准规范的不足,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油库用火作业安全。同时,根据风险等级按要求办理用火作业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在危险辨识、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应针对每个用火作业点或用火作业区制订出严密的现场应急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做到一点一案,多点多案,结合进厂施工安全教育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按照预定方案开展营救,避免仓促应对,甚至引发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无谓损失。培训演练的重点放在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逃生上,要让现场人员清楚突发事件发生时每个人应当做什么、怎么做和谁来做,怎么撤和从哪里撤,反复演练强化记忆,杜绝风险来临乱方寸,临时拼凑去抢险往往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紧急情况下,用火监护人的工作应以实施应急措施为主,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的顺利展开,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组织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参与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辨识评价结果、防范措施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安全交底,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掌握当次用火作业的所有危险和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的持证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持证上岗。
可燃气体检测关乎用火作业是否能够开展的第一道防线,一些单位就是存在侥幸心理和经验主义,认为差不多、没问题,最终造成事故发生。因此,要建立健全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使用保管责任人,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校验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确保检测装置的正常使用。要加强检测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可燃气体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人员要熟悉检测设备,合理选用检测设备,知道如何开展可燃气体测试,如何校准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确保测试准确度。
在施工作业现场,原则上应以用火点为圆心,半径为10 米的范围划分安全隔离带,设置明显的警示、禁止标志标识,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有效的身份识别卡。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等措施。涉及交叉作业时,应及时沟通,双方共同落实安全措施。施工间歇期,应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严格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防止外来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和用火监护人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具有正确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用火监护人必须有较强责任心,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全程监护用火作业,不得从事任何与用火安全无关的工作,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督促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在油库进行用火作业,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只有组织严密,措施得当,才能达到安全用火的目的。各种用火方法中以隔离器封堵用火使用最多,其次是黄泥隔离用火法,注泡沫隔离用火法、注水隔离用火法,全线处理用火法等等。这些用火方法各有优缺点,具体的选用,应根据现场实际,详细分析而确定。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用火化验分析,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 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如果检测结果表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则被测浓度大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被测浓度大于0.2%时应按要求进行吹扫通风,直到符合用火作业要求,方可办理用火作业票证。对大型储油设备,吹扫通风达不到要求时,可考虑先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再进行吹扫通风。惰性气体对生命和健康也会造成直接伤害,使用前应做好安全评估,使用中应做好安全防护,使用后应按要求进行清理,使用惰性气体应获得现场安全监督的许可,重点做好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在油库的检修、改造、扩建中,由于储输油设备、工艺管道内存在残油或油气,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件,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在排净油品,拆除封堵,清洗通风后,应检测储输油设备、工艺管道油气的含量,检测应按同一标准进行多次多点检测。直到现场可燃气浓度符合作业标准时,方可进行用火作业。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发出警报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前期的所有准备,都是为了最后的安全用火。用火作业人员一要再确认“三不用火”原则,即未经批准的用火作业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特级和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 天,固定用火点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部门每半年认定一次。二要再确认动作业安全措施,如盲板是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是否到位,用火票是否符合一点一票的用火要求,用火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用火分析是否符合时限要求,用火监护人是否到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应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等。三要再次确认作业内容,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只有再次确认上述措施到位后,才能进行用火作业。
该项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给现场留下安全隐患。统计国内外事故案例,因作业现场清理不到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不在少数。用火结束后,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或带队干部要及时督促施工队伍清理用火设施,清理用火现场,消除易燃“死灰”,堵住外来引火源,防范潜在安全隐患。认真确定无任何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油库用火作业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很大。总结油库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目的是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方法、落实安全责任。实践证明,只有在用火作业前进行周密组织,做好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掌握用火作业的特性,制定严格的用火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用火作业程序,严格遵守HSE 理念,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防护措施等等,才能确保油库用火作业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