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彩玲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 南平 35300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各类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以及相关的业务支出,剩余资金则留存于各受托银行开立的资金存款专户。一些省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当地房价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相应较高等,个贷使用率居高不下,甚至超过100%,若向银行借款资金放贷或者使用贴息贷款,都会带来较高的借款费用或者贴息费用,会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末增值收益大幅下降。而一些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使用率常年维持在50%左右,较多的结余资金存放于受托银行,一般也只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进行定期存款或者协定存款业务,利息收入较低,并不能实现资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从成立以来,资金使用效率总体虽有提高,但是因各地区经济等发展不均衡、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差异、相关管理人员不够重视或未对资金的使用做出合理规划等,这些都对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导致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户资金闲放于银行活期账户,既让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也阻碍了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整体发展。
随着缴存单位数、缴存人数的逐年增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银行归集专户,每天都涉及大量金额的收入与支出。财务人员因工作之便,可以清晰地查看每笔业务的具体金额、每个银行专户的资金总额;各项资金的划转、相关财务数值计算结果、费用的支付等,由财务部门独立操作完成,易引发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损失风险。
实例一: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2012年9月至2018年11月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0次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理财等,至2019年1月,尚有880余万元未能归还。2019年10月,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设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或者形同虚设,并未起实质性作用;有些领导对内部控制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人员财务风险防范较弱,法律意识和内控意识淡薄等,这些都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风险产生埋下了隐患。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的特点,目的在于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责任保障资金的安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各银行存款专户的闲余资金进行一些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加强与各受托商业银行的交流,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尽量实现定期存款利率、协定存款利率的最大浮动,增加利息收入,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由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管理使用,未有一个统一管理的模式。在企业集团管理中,财务共享已经是个必然的趋势,一些国内知名大集团企业已经成功建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系统已经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异地转移接续系统等,在此基础上,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借鉴知名企业集团成功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经验,探索尝试进行财务共享,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先选择在一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行,按试行结果,逐渐完善,再逐步推广至全国。如果全国成功建立了财务共享中心,首先,就能使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剩余沉淀资金进行投资、定期存款等,从而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而且在一个区域内合理调拨头寸,减少资金闲置,强化资金的流动,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调剂资金头寸,可以参照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于调出方而言,将闲置的资金外借,按利率收取利息,实现了资金的增值;而资金调入方,使用该融资渠道,比银行借款便捷,利率更低,无须担保,可以更直接快速地缓解资金紧张。最后,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使会计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能够提升财务信息处理的效率,有利于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经济。
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应该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联合相关部门人员,结合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的操作流程、环节等,制定出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操作细则,将制度落实至人,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不断提出健全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性方案。其次,财务部门应按照合法合规原则、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对资金的付款业务实行不同人员三级审批,其中超过一定限额的资金,可再增加一个复核人员。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多家受托商业银行都开立了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应明确专人对账,将每日会计账与银行账户资金核对等,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内部人员因工作之便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应设立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工作与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聘请第三方审计对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目前,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即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可以实时查询各受托银行专户余额,以每天各银行推送的到账通知为基础生成会计凭证,实现结算流水、业务账、会计账核对平衡。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各项转账付款可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完成,无须到银行柜台,也不必通过网银支付,简化了财务付款流程;客户除了到柜台,还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手机APP等进行多项业务办理,业务成功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即可到账,客户无须凭业务办理回执再到银行转账,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等。然而,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有很多需强化完善的,例如:系统不够稳定,银行到账通知推送失败较常出现,客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后银行结算返回失败而导致客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法到账等。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发主管部门应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背景下,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根据住房公积金系统在实际工作中所需满足的各项业务要求,不断开发和完善系统,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融合,实时查询,共享数据;建立电子稽查系统,定期筛查业务与财务数据,对各个环节的财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对有疑问的数据及时处理,维护数据的安全可靠,使财务人员能更精准地分析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准确有用的信息,在整体上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质量水平。
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高低与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有密切的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对外公开招聘,招录专业会计人员至财务部门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充实理论知识,提高信息化系统操作能力,强化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开展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强重视,进一步探索并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这样才能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在提倡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创新工作方法、管理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等,助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高效运作,更好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个人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