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问题研究
——以某国有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为例

2021-01-02 11:56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7期
关键词:骨干核心企业

戴 程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0)

一、员工持股试点目标

1.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步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作为以科研院所为主体设立的股份公司,企业优势是科研基础实力雄厚,组织体系健全;而劣势是员工市场竞争意识较差,现代企业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企业科技资源优势无法有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创造实际经济效益,亟须进行制度创新。

2.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企业活力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公司与核心员工之间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模式,继而有效地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队伍。

3.增强员工与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目标的一致性,提升凝聚力

通过员工持股,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平衡公司长期和短期目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带来持续高效的回报。

4.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员工持股后,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持股员工可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参与公司治理,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决策科学性,提升经营效率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二、员工持股方式

采取定向增资扩股方式,以增量股权优化存量股权结构,核心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有和管理入股股份。

1.股权来源

员工持股股份来源为增资扩股。

2.持股对象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研发人员和业务骨干,共计42人。

3.持股数额

600万股,占增发前总股本的3.53%,其中单个持股对象最多持股58万股,占增发前总股本的0.34%。

4.价格确定

以评估备案后企业的净资产价值作为确定依据。

三、员工持股主要工作内容

1.中介机构参与,科学制定了员工持股方案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系统梳理了公司实行员工持股的条件,充分征求了核心员工的持股意愿和建议。按照国资委给定的方案格式文本,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牵头编制了员工持股方案,并由律师进行了专项论证,保证了方案的可操作。同时,报省国资委批复,解决了董事长持股问题。

2.严格审批程序,完成员工持股方案审定

本次员工持股,一方面,按照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经上级公司、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履行国资的预批程序;另一方面,按照公司内部决策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公示监督,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此外,方案还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民主决策的要求。

3.依法合规操作,完成员工持股方案实施

公司依法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代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完成出资。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后,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文件,完善了内部考核和人事管理制度,保证核心员工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内部管理上给予核心员工发挥的空间和平台,充分体现本次员工持股的成效。

四、员工持股工作的成效

通过员工持股,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内部潜能和内生动力,增强了企业活力,改善了经营业绩。

1.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核心竞争力得到加强

通过员工持股试点改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更加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程序更加规范;规章制度、运行规则进一步明晰;企业内部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更强,组织运行效率显著提升。树立起良好企业形象,企业精神风貌焕然一新,走上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

2.建立了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内生动力,开创了聚才引智、利益共享的新局面

通过员工持股试点改革,公司将企业长远发展和核心员工利益直接绑定,公司股东、高管、核心骨干多方有机整合成为利益共同体和战略合作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诉求和行动方向更为一致。在近3年公司薪酬待遇不理想的情况下,公司核心研发人员的离职率控制在相对合理范围之内,员工持股吸引和保留了公司核心骨干,保证了公司核心团队稳定。

3.实现机制创新,公司治理更加科学

员工持股后,公司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推进公司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建设。对推进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促进凝心聚力,同舟共济共谋发展

公司本次持股改革遭遇生产基地受环保原因关停、新生产基地正在筹建的关键时期,也是在企业效益下滑、转型困难的艰巨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但是,面对困难,公司高管团队主动克服,带头持股,中层干部和核心骨干积极响应,其中高管团队持股占总持股数的34.17%;核心科技人才和企业中层管理干部持股占总持股数的56.50%;营销骨干和其他骨干人员持股占持股数的9.33%。在经营被动形势下较好地完成员工持股改革试点,提振了员工信心,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得到加强。

5.效益提升较大,实现了国有资本、民营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多方共同受益

通过员工持股试点改革有效地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功能,有效地调动了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经营扭转颓势,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经营业绩得到极大的改善,公司的利益相干人等均从发展中得到收益。自2017年启动员工持股工作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提升,实现利润411.59万元,利润较2016年增长59.14%;2018年,公司实现利润1607万元,效益显著提升;2019年,公司在老生产地基无法生产、新生产地基正在建设的艰难局面下,通过组织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到外协加工厂家进行生产,保障了全年产销基本平衡,实现利润1302万元。

6.通过实践探索,为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积累了可供推广的经验

作为国家242家转制科研院所之一的业务主体,传统国有科研单位中孵化出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次作为首批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不仅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探索,同时,也为我国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提供了实践参考。

五、员工持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在操作层面受限较多,工商变更备案难以操作,持股存在固化僵化的趋势

2018年完成员工持股试点改革以来,因个别人员职务变化、退休、离职等原因,员工持股需要进行流转和退出,但是,在履行内部决策手续后,工商变更需要所有人员全部到场,经过面签手续流程才能完成工商变更,甚至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总经理的人员,自动由有限合伙人转变成普通合伙人也需要持股人员全部到场面签。

2.激励、引领作用不显著

受行业竞争、股权结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等因素综合影响,员工持股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暂时不是很显著,引领作用有限。

六、完善员工持股工作的建议

笔者曾尝试对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的所属小企业进行模拟混改,经过查阅有关政策,不符合员工持股条件,导致职工对公司混改工作的关注、参与程度有限。同时,由于战略投资者对于处于完全竞争市场小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很重视,最终未能实现混改。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对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工作的建议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保证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情况下,放开对处于完全竞争行业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类等轻资产型企业)和科研成果转化新设立企业员工持股限制,实现在国有资本放大、企业搞活的同时,激发员工,特别是核心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小型企业、特别是轻资产型中小企业,对核心员工的创造力依赖很强,核心员工持股,对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潜能有重要作用。同时,可发挥对相对控股的大股东和战略投资者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作用,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二是放宽对智力密集型企业员工持股条件。智力密集型企业如设计所、研究院(所),对员工个人知识、职业资格证等要求较高,放宽对智力密集型企业员工持股条件,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进技术创新,提高效益。

三是国家层面对高校、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非常灵活,研发人员可在科研成果转化时享有很高的持股比例。而作为国家转制科研院所,在科研人员持股方面是严格按照对企业的要求进行执行,建议可参照国家对高校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政策放开转制科研院所研发、技术人员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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