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城市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以呼和浩特市为例

2021-01-02 11:56李姝融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7期
关键词:餐厨呼和浩特市居民

李姝融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一、呼和浩特市垃圾分类背景简介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及加速,人民日常生活质量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呼和浩特市居民生活垃圾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合理分类以及有效处理,且环境污染严重。呼市垃圾处理厂从两座扩建到三座后再没有增长的趋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能力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厂的规模大小有直接相关。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呼和浩特市居民的生活垃圾日益增多的困难,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改善和保护城市的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呼和浩特市的可持续发展,呼和浩特市已经积极地进行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综合处理等相关措施。

二、呼和浩特市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效果不理想

呼和浩特市餐饮场所、菜市场、车站等公共特征明显的场所,垃圾分类达标率明显落后于居民生活小区,尤其是餐饮场所、菜市场等人群密集且治安较差的公共场所,在倾倒垃圾时仍然“一锅端”,并且场所内也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部分民众和相关单位场所,仍然存在着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2.政府监管体制不完善

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个人、管理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将其分别处以不同规定数额的行政罚款。但在我们的对多名呼和浩特市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可以发现,未曾看到小区有任何执法人员定期检查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定期行政处罚和限期罚款,并且小区在对垃圾进行“无区别”回收时,也根本没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可见,政府在监管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效果不明显,未将监管政策落到实处。政府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居民对于进行垃圾分类和投放时,没有法律约束效力,部分居民对于垃圾的分类意识淡薄,不仅是个人修养道德问题,更是现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方面缺失问题。

3.中端、末端处置产能存在缺口

通过对小区垃圾回收时是否按照标准分类进行回收的调查,反映出44%的居民发现小区物业在对垃圾进行回收时,将垃圾混在一起进行“无区别”回收,并未按照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这就造成了中端回收混乱,并未达到垃圾分类的效果,在中端的违规回收,为末端的回收处理造成了更大的压力。末端垃圾处理时,由于操作等管制制度不健全,分类运输设施不足,易造成已分类垃圾又被混合运输,普遍存在二次环境污染和垃圾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诸多方面问题。

4.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存在瓶颈

根据《2017-2022年中国餐厨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我国日均餐厨垃圾产生量为25万吨/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数量还在增长,发达城市尤为严重。目前,餐厨垃圾日均产量超过50万吨的城市有512个,处理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显而易见。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报告显示,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为3446100人,按全国餐厨垃圾人均日产量0.18公斤/日计算,呼市单日餐厨垃圾量为620吨,而呼和浩特市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仅为550吨/日,可见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存在巨大缺口。由于种种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体制因素影响,部分垃圾处理建设设施进度滞后,尤其是对于处理餐厨垃圾的相关措施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部分就地加工处理和部分违规加工处置的各类餐厨垃圾极易产生大量污水、臭气、造成环境二次污染。而且,垃圾回收制度体系也存在着无法与其他垃圾进行后续循环再利用的问题,使得可回收的垃圾资源不能有效地进行回收利用,部分低价值的垃圾回收物操作处置不当,多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5.线上舆论不一,民众负面心态欠预估

(1)垃圾分类投放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部分小区的垃圾桶数量不够,给居民在处理垃圾时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不便。并且,由于垃圾分类的中端和末端的梳理服务设施并不健全,居民将垃圾分类进行了多次的分类,然而在其运输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无区域性的装载,垃圾分类有名无实。

(2)垃圾分类有悖于便捷化的城市生活理念

目前,由于受到我国大力投资支持和积极推进的多个智慧宜居城市项目建设,其主要建设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着力打造方便快捷的居民日常生活信息服务和生产方式,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有效投放对于住在呼和浩特市这样一个处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中小城市里的居民来说,属于一个新鲜的社会概念,老人、小孩以及特殊阶层群众在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的投放这三个方面都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使得这些相关优惠政策很难真正、全面、有效地被落实和贯彻执行。

(3)开展垃圾分类

具体实施主要以处罚措施为其他公共行政手段提供保障,但由于缺乏其他相应的激励措施,只是流于宣传的一种表面形式,忽视了与社区居民的真正实际联系与互动。认为只要在社区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就算是完成了任务,而不能够关心社区居民们是否确实地了解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性,以及他们是否熟练掌握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办法,导致居民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充满了困惑、惧怕甚至是抵触的情绪,降低了群众参加其中的积极性。

三、垃圾分类的优化路径及解决措施

1.因地制宜地建设定时投放点,完善配套设施

日本和韩国以及中国的上海市已经开始建设小区垃圾定时投放点,西部地区的各个小区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小区定时垃圾投放点的工作,不断完善现行的垃圾分类措施。同时也要完善相关配套实施,按照规定摆放垃圾分类的垃圾箱,在垃圾箱上粘贴相关垃圾分类的具体种类,方便群众更有效、更直观、更便捷地对垃圾进行分类。

2.小区及时进行监督与巡查

各小区应该组建专门负责垃圾分类的监督与巡查的工作小组或者志愿者团队,建立完善的监督巡查体制,工作小组或者志愿者团队应该定时、定点地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与巡查。同时,对于垃圾分类工作良好的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表彰与物质奖励,而对于情节严重且仍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对违规居民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3.完善垃圾分类收运

制定完善的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具体规定垃圾收运的时间,设立专门的垃圾收运车进行分类回收,小区可以联合政府及相关企业,在小区内与居民直接对接,对可回收物进行直接回收。同时给予居民相应的报酬,不仅可以减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压力,还可以提高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而对于有害垃圾,应该定期交由相关专业部门或企业集中处理。

4.加强理念引导

通过我们对呼和浩特市小区居民进行的调查,居民们普遍反映该小区对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因此,在政策理论引领这一方面,既要在前期开展宣传推广,也需要在后期政策推进工作过程中做好加强与小区居民的交流沟通。街道、社区、物业单位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资料摸底、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当地居民关于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困惑、难处和需求,在交流中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确保在互动中获得理解,在沟通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同时,对于老人和小孩来说也应该为他们制定更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案,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方便他们更好地认识垃圾分类对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性。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制定完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利用以及分类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种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其相关立法理论框架;其次,必须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惩罚约束机制。在各地立法中也还应当明确规定各地区对国家、地方、企业和其他组织单位或者其他个人在执行城市居民生活利用垃圾回收分类管理相关法律中对其企业应负的垃圾监督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和其他相关管理义务,指明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有关部门对其应尽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将垃圾分类处理企业用于回收处理利用城市废弃物的其他相关管理义务在各地立法上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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