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炎炎
(仙桃职业学院,湖北 仙桃 433000)
环境会计也叫“绿色会计”,它通常通过货币来进行计量,按照环境会计相关法律,计量、记载与环境相关的成本支出,与此同时要计量环境保护与环境开发带来的利润与收益,以此来评价企业财务成果与环境存在的相关性的一个新的学科。环境会计把会计学的内容与环境经济学的内容联系到了一起,通过对价值的有效管理,从而达到统筹环保与经济发展的目标。环境会计是现代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以会计学科的基本理论为依据,采取各种计量手段与方法,对公司与环境有关活动所作出的分析与研究[1]。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然而环境却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人们的居住环境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保护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为此,人们不断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污染,并有效利用资源,环境质量也有所提高,可这还远远不够,一些地方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因此,加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进行宏观管理需要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政府有关部门把收集到的各单位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汇总,能够获取整体上的环境会计信息,知晓整体上的环境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的办法更好地来进行环境保护;而且,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又增添了新的内含,这其中又增加了含有自然资源环境的指标,因而同时也需要将微观主体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为参考根据[2]。同时,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大大降低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能源消耗,这也导致了产业结构大的变动,政府制定的环保法规和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标准也更加规范和严格。
从微观层面来看,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符合公司内部管理与自身发展的要求,方便投资者、债权人等环境会计利益关系人作出决策。企业可以透过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来获知自身的环境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成果,方便企业约束自身的环境行为,树立企业的自身形象,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丰收[3]。同时,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人员或单位需要根据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来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了解企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及其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状况,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当前,我国的《会计法》对环境会计的规定还有诸多不完整,并且法律法规对环境的重要意义没有明显的确认。因为缺少相对一致的会计制度及规范,不同公司的披露标准和披露内容都是不一样的,没有一种统一的可供参考的模板,所以真正操作起来还会面临诸多困难。环境会计工作的扎实推进离不开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我们所知悉的信息还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在内容上也是以偏概全,很难将信息进行比较,无法让大众满意。而现行的法律条文对环境会计报告还没有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于是有不少公司为了降低环境信息披露给公司自身带来的不利后果而刻意掩盖相关环境会计信息[4]。而且,企业为了减少竞争,有的时候只会披露一些对自身有利的环境会计信息,但对于不利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则很少提及,如此一来,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的信息是否真实就要打上一个问号,这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把搜集到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比较,也很难准确掌握企业的环境效益,这就会使得信息使用者很难做出正确合理的决定。
我国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对环保事项已经有所提及,在许多具体的会计科目中都已经提到了环保事项。但法律法规以及报告中提到的部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还有较大的局限性,这些内容只是对企业环境政策的简要描述和对环保质量认证等资料进行的简要披露,并且披露的是环境绩效较好、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信息。目前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是历史性信息,而对预期会给公司财务带来影响的不确定信息并没有进行及时的反馈。部分公司对待信息披露都只是草草了事,并且对所披露信息没有一个一致的标准来评估,这样所披露的信息就难以达到让大家满意的地步。所以,导致公布出来的内容不够全面。以上市公司为例,虽然有的公司采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及报表附注中、上市公司公告等很多披露形式,可是从整体上看,极少独自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仅仅只是披露一些面临的主要环境风险以及应对的措施,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还很缺少实践,而且企业常把环境信息零散地发布在有关的一些媒介上,这样做不能详细地反映企业的环境绩效,也不利于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
我国现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大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依然不足,对环境会计信息还缺乏迫切需要。监管机构对破坏环境尚未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管制,个别部门为了提高绩效与污染企业狼狈为奸,使得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重视[5]。社会大众也同样存在着对环境问题缺乏重视的情况。虽然因为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枯竭,人们开始被动地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问题。然而,政府及社会大众对于环境问题起到的监管作用还十分有限。在某种意义上讲,外部的监督特别是社会大众与政府的监督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扎实推进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进步。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对环保及节能立法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目的就是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切实推进可持续发展。环保部对公共环境信息相当重视,专门建立了有关披露制度,特别是在处置突发环境问题时,将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切实维护了广大信息相关者的知情权。与此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我国虽然对环境会计已经有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全面,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起到的监管作用也还十分有限。环境会计在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跟上发展步伐,这样两者才能相适应。一是把碳排放权归入环境资产当中进行会计处理,并以排放权的使用处理作为依据开展披露,制定出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准则来进行披露,促使与之相关的重要项目得到更好的应用与实践[6]。二是采用加强立法、制定准则等措施来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法律及制度上的保障,也间接为该披露什么样的问题提供可以参照的标准,进一步规范奖惩制度。
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视程度及管理要求,为计量方式制定统一标准,使得公司之间能相互比较各自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同时,公司提高自身觉悟,让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结合,披露信息时必须要尊重客观事实。另一方面,要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加以规范。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当前环境会计信息主要通过独立环境会计报告和补充环境会计报告两种方式进行披露。以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规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要以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内容为依据;对环境破坏大的公司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要使用独立报告的办法;而对于污染较小的中小企业则可以采用补充环境会计报告的形式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在强化环境管理及准则与法律的出台后,要想进一步约束好公司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行为,对准则法律与披露行为的相关性进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各有关部门应该通力协作、精诚团结,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可以从下面几点来入手:首先,要做到严格的监管,发现一个严惩一个,唯有尊重法律的客观事实,才能够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监管。对于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严惩,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引以为戒。相反,对于那些遵守规定、自我要求严格的企业,要进行奖励来鼓励它们。在惩罚不良行为的同时,可以开展业绩评比,对优胜的企业进行奖励,并且积极进行宣传,让所有企业以它们为榜样,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自愿循环利用。其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定要进行重点跟踪观察,也利于政府及广大人民对其进行更好的监管,这样有利于整套机制的进一步优化,最终能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最后,积极开展环境会计审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审计体系,通过不同审计部门的团结合作,完善审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披露出来的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更加科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