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福宝
自2019年6月科创板开市以来,上交所科创板的示范效应已初步显现,一大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作为科创企业的集中地,长三角聚集了近一半的科创板企业。截至今年上半年,301家科创板企业中,有140家来自长三角的三省一市。它们中,既有行业翘楚,也有入场新秀。 在市值方面,全国共有7家科创板企业的市值超过千亿元,分别是中芯国际、金山办公、传音控股、华熙生物、华润微电子、康希诺和中微公司。其中,中芯国际、华润微电子和中微公司三名“长三角选手”市值分别为2384亿元、1202亿元和1020亿元。从营收和利润方面看,医药生物和电子半导体在长三角科创板中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凸显。其中,28家在科创板上市的长三角医药生物企业于上半年总计实现营收183.79亿元,净利润达63.04亿元。
1.科创企业具有明显的成长周期性
科技创新主体大体需要经历从理论创新,到技术研发、产品试制,再到小规模商业推广盈利,最终到大规模商业运用的全链条过程,反映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分别对应的是前端(萌芽初创期)、中端(成长期和成熟期)和后端(稳定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最大特点和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创新,其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促进产品销售,产品销售再投入到技术研发这样的循环上升的模式。企业通过掌握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产品竞争力以获取高额的利润。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和创新过程中,需要较大的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反复实验、技术检测、样品试验,到最后的规模生产,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科研人员,研发费用较高。不少企业通过商业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有大约30%-50%是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日常开销。此类企业以高新技术立足于市场,虽然前期研发投入成本较高,但在形成技术突破后的短时间内,通过科技产品生产销售迅速产生回款。据统计,我国超过90%的科创企业的研究成果在大规模推广之前,由于其价值尚未得到市场和投资机构认可,无法进一步获得股权投资。仅有大约10%的科创企业逃离“死亡谷”,得以顺利发展。
2.科创企业动产资产较多
总的来看,科创企业的资产大多为轻资产型,动产较多。科创企业一般以中小企业居多。事实上,我国90%的小微企业没有不动产,而是以动产作为主要的资产。中小企业都如此,即便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也呈现出了这样明显的特征。根据上海银监局抽样跟踪的100家得到相关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的企业情况显示,相关企业较好地契合了区域重点产业规划,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三大行业合计占比达到68%;拥有专利企业数占比达到70%,拥有发明专利企业数占比达到58%;74%的企业营收实现增长、73%的企业实现盈利、66%的企业估值得到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作为科创企业的最主要资产,在统计中得到了明显体现。
海量的科创企业如何得到金融支持,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的动产资产有50万亿~70万亿元,金融机构每年的短期贷款余额在30万亿元左右,其中,动产担保贷款只有5万亿~10万亿元,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动产担保贷款占短期贷款总额60%~70%的比例,我国动产融资市场发展显得严重滞后。中国的动产融资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除了机器、设备、原材料、应收账款等传统动产融资外,知识产权的利用是科创企业的主要特点。近年来,作为科创企业最主要的支撑动力和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得到进一步重视。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在国家创新、企业创新的大环境下,金融支持成为最不可或缺的创新促进因素。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成为培育国家创新驱动力的重要支撑。在既有制度体系下,以知识产权质押利用为典型特征的资产金融化利用方式,在实践中遇到了比较多的障碍。这些障碍产生的原因,除了技术层面,比如专利权价值的科学有效评估等因素以外,体制、机制性的原因,也占了相当大的部分,例如,应收账款的质押、商标权的质押和机械设备的抵押,分散在不同的物权登记部门。在完成资产金融化利用的过程中,不仅是作为融资主体的科创企业,还包括作为金融供给方的金融机构,在实现有效物权设立的过程中,程序繁琐而效率低下。这都直接阻碍了科创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2019年8月8日某晶体管半导体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该企业相对来说规模较大,正常情况下比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状况要好,但是仍然呈现出了科创企业的特征。企业总资产16.4亿元,除了货币资金3.9亿元以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了3.5亿元之多。而作为最具备动产特征的存货,占了5.3亿元。企业的流动资产总计12.2亿元,企业净资产达到了10.3亿元,流动比率2.48,速动比率1.41,资产负债率38.11%,应收账款周转率12.41,存货周转率4.08。这一方面反映了该企业资产结构相对合理,但也印证了以存货、应收账款为核心的动产资产,是科创企业的核心资产。利用好流动资产,是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渠道。
在非流动资产领域,也呈现出动产占比较大的特征。例如有大约1.05亿元的无形资产。此类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域名使用权和部分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其中共43个注册商标,境内17个,境外28个;公司累计已取得49项专利,其中境内专利16项、境外专利33项;公司累计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0项。子公司共拥有8项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均载明权利获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公司拥有域名3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被授权使用的主要专有技术共有5项,即ARM核使用许可,2Synopsys基础类/接口类IP核使用许可,CadenceEDA开发工具和DSP类IP核使用许可,Chips&Media,Inc.编码器IP核使用许可,意法半导体解调器类IP核使用许可。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资产的无形资产,占到非流动资产的25%左右。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大约有0.65亿元,属于典型的动产。此外,该企业还拥有不动产,这在科创企业中,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中,是不多见的,该不动产价值大约1.7亿元。即便如此,该企业在国内外仍然有数万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用于经营。在既有制度体系下,科创企业的融资路径,从案例中可见一斑。
1.物权意义上的企业动产利用
金融学意义上的动产融资概念的“动产”,要比物权法意义上的动产范围大得多。一般认为,金融学意义上的动产是指金融机构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较强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或财产权利。某上海晶体管半导体企业相对来说规模较大,正常情况下比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状况要好,但是仍然呈现出了科创企业的特征。该企业总资产16.4亿元,其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大约有0.65亿元,属于典型的动产,而作为最具备动产特征的存货,占了5.3亿元,是总资产的32%以上。就该企业而言,动产主要是总价值0.65亿元的汽车、电子设备和价值5.3亿元的存货等。汽车、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在市场监管机构(原工商管理机构)或公安车辆管理所进行抵押担保登记,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其中,可移动的汽车等也可以留置或质押,作为金融担保的手段。而占资产总额32%的存货本身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数量也比较大,盘活库存是有效金融利用的最重要的思路。除了库存可以原材料作为动产抵押以外,以库存监管的方式,将库存作为资产质押进行担保来进行金融化利用,也是许久以来企业盘活存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的重要路径。
2.无形资产的金融化利用
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而没有物质实体。在非流动资产领域,该晶体管半导体企业也呈现出动产占比较大的特征。例如大约1.05亿元的无形资产。此类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域名使用权和部分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该企业拥有43个注册商标、累计49项专利、8项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这些无形资产分别可以在国家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等进行质押登记,以质权作为金融融资的担保。40项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作为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可以从著作权质押的角度进行有效保护。域名使用权,也是金融化利用的新生事物,可以探索其利用路径。域名使用权具备商业利用的价值,理论上值得拥有,但是域名使用权的金融化利用尚待时日。此外,如何利用专有许可技术,也是金融化利用的有益探索方向。
3.股权的利用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是企业资产的金融化利用方式之一。该晶体管半导体企业的股权质押可以分为两个方向来考虑,一是企业对外长期投资持有的其他经营主体的股权,如该企业有900多万元的对外投资所持有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外投资所持有的并不一定是股权,也可能会是其他主体,比如合伙企业的份额等。二是该企业的股权,一般是企业的高管把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帮助企业进行融资或金融化利用行为,此时股权质押人是各个股东而非企业本身。股权质押作为兜底的一种金融化利用方式,也有着比较强的生命力。
4.债权的金融化利用
应收账款是影响企业流动性、企业偿债能力和企业资产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账期内如果不能把应收账款进行盘活,企业的经营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案例企业的总资产16.4亿元,除了货币资金3.9亿元以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了3.5亿元之多。从该数据可以看出,该企业存在大量应收账款。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努力下,应收账款的金融化利用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仍然需要对质押人、质权人、质押登记机构等进行规范和顶层设计。不同部门、机构互相配合、制度融洽的进一步顶层制度设计,是本项资产金融化利用的发展方向。
5.投贷联动机制
投贷联动的对象主要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在风险投资机构评估、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以债权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利用可转换债权的思路,为贷款人提供分享投资的收益机会,是科创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具体而言,对于案例企业,其净资产状况比较好,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有一定的潜在增值空间,这为金融机构的投贷联动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
6.浮动抵押制度
对企业未来动产资产剩余进行概括性的金融化利用,是浮动抵押担保制度的核心,也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利用的一种方式。前述案例企业中,如果对该企业大量的库存、汽车、办公设备和各类原材料等设定了浮动抵押,那么企业现实的流动性并不会受到影响,只有当企业发生债权违约时可能会被处分。因此,浮动抵押制度对守约企业而言也是个有益选择。
综合来看,对流动资产的有效利用是科创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重要渠道。科创企业资产的金融化路径,主要有物权意义上的企业动产利用、无形资产的金融化利用、股权的利用、债权的金融化利用、投贷联动机制和浮动抵押制度等。案例科创企业近60 %的资产可以转为动产金融资源,这足以看出动产的金融化利用对科创企业的重要性,这也是科创企业进行动产融资最典型的例证。发挥企业不动产和动产资源的综合金融效用,根据企业资产特点,通过现有合法渠道,组合、设计科创企业的资产金融利用方式,将是化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题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