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四新 梁译方
网站是指利用互联网基础设施,为成千上万的互联网用户提供各种各样服务的信息聚集、整合、分享及传播平台。网站的服务内容多种多样,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里的网站主要是指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新闻信息服务网站的形态演变经历了从早期的门户网站、新闻组、BBS、聊天室、信息搜索服务、电子邮件服务到当下的社交媒体平台、即时通信平台、游戏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站主体责任,从发生与演变来讲,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有限责任阶段。因为纯粹的有限责任,过于强调了服务提供者,即平台的利益,不利于个别情况下平台主体责任的完善,随后就增加了相对责任作为补充。第三个阶段是无限责任阶段,将来有可能向第四个阶段发展,即超平台责任阶段发展。
有限责任,主要是指新闻信息网站主体只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或只对网站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通过自己的平台发布的内容负责。如果新闻信息平台是面向公众提供一般的信道及服务,就像提供高速公路的公司不必为路上的交通事故负责,或提供自来水管道的公司不需要对自来水质量负责一样,平台如果是用来让别人,或任何的第三方进行信息传播活动的,网站就不需要对任何第三方通过自己平台上的信息传播活动负责。
美国在1996 年最先通过立法确立了服务提供商承担信息传播责任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为当时的互联网第一大国和第一强国的政府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这种观点曾经长期主导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司法判决,甚至影响到亚洲的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
这种归责原则明显有利于服务提供商,有利于服务提供商更好地回避因为信息传播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侵权责任,代表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发展自己本国互联网产业的一种诉求。这种归责原则可以让服务提供商更好地避免因为非法有害内容在平台上的传播而承担更多、更严格的责任,对服务提供商做大做强自己的产业很有帮助。
新闻信息类网站并非都只提供信道服务,网站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基于不同的诉求而对平台上的信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而网站对网站上的信息处理方式,或网站是否对自己平台上的信息有处理能力、以及是否进行实质性处理等,都成为确立网站主体是否对违法有害信息内容负责的依据。换言之,只有有证据证明或事实上确实存在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条件或实际上存在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方式或内容排列顺序,或能够证明新闻信息网站从对新闻信息的呈现方式、通过改变新闻信息的板块结构获得收益,不管是直接收益还是间接收益,都会判定网站对这类有问题的内容负责。
互联网作为信息聚合、传播平台之后,首先面临着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如果只提供硬件方面、信道方面的服务,不提升其他方面的服务,会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和公司的业务。在针对特定人群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时候,就更是如此。这些专门针对某个特定群体的服务,必须获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同时,作为特定的网站服务的订阅者、普通用户等,也会对网站服务有自己的基本要求。这类团体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无论如何都不能是免责的,都需要网站主体为网站上的内容负责。因为网站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营者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对网站上的内容进行取舍或进行编辑。网站上的内容有问题,这些网站便难以规避自己的责任。
某些网站,比如大量的学术类网站或商业性公司面对公众的网站,有大量的内容是网站主体的工作人员有条件对内容进行筛选、编辑的。网站也会以自己对内容做了编辑来对外宣传自己的网站,让更多的人放心地在网站上享受相关的信息服务,这类网站,必须承担信息内容的责任。网站有能力或对外宣称已经对内容做了编辑或处理,网站无论如何都无法回避自己的内容责任。
无限责任的基本要求是,网站应当为平台上的所有内容承担责任,无论是网站自己制作、发布或有条件对内容行使编辑控制的信息服务,还是完全与网站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内容,只要有违法情况存在,网站就应当承担责任。作为抗辩,网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内容删除任务之后不负法律责任,但前提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否则,引发的任何法律后果,都有可能成为权利受到侵害方式或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诉因。无限责任,不一定完全是法律责任,还包括更加宽泛、覆盖范围更广的社会责任。在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的监管方面,一方面,存在法律的明确要求,即明确要求任何网站和新闻从业人员不能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制作、传播和分享的内容类型;另一方面,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共道德、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要求。其他领域适用的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地方,在新闻信息领域,尤其是在网站责任确定方面并不适用。
首先,平台通过数据积累等方式方法,获得越来越多的可以对用户行为进行分析的数据,这些数据为网站制定更综合、更全面的管理措施准备了技术条件,提供了对用户行为进行预测并进行精准管理的条件。因此,监管部门不再接受平台以技术中立等理由来规避管理责任。
其次,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站尤其是社交媒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影响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交往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为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给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的挑战和冲击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本国没有社交媒体的非美国的西方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大了对社交媒体的监管力度,同时也降低了这些社交媒体在内容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门槛。
再次,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网站主体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资本结构和背后的技术架构、算法推荐等,对国民生活方式、价值观塑造、社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等,联系越来越密切。在全球经济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下行压力和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暴力、民粹和仇恨情绪对社会的破坏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需要从控制网站的内容入手,来防止网站有意或通过放任某些内容的传播,对社会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
中国是互联网大国,也正在成为互联网强国,互联网在中国的生活化和生活的互联网化,或互联网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各领域的交互式影响方面,越来越呈现出同构共存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提出平台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的理念,可以看作这种责任形式的具体要求。
超平台责任的核心是要网站平台为信息传播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负责,要向社会尤其是向监管机构表明其使用的信息传播技术、新的应用等,不至于向完全脱离监管、向无限有利于网站主体利益的聚集而发展。网站所使用的信息技术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讲,必须是有助于总体上提升人的尊严和幸福的,如何保证这一基本的要求,网站主体要予以交代或说明(欧盟GDPR)。在技术越来越被大的新闻信息网站、社交媒体控制的情况下,在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越来越跟不上网站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发展速度的情况下,政府要求网站主体为新技术、新应用的推广和使用进行可规范、可管控的说明,并保证不能掌握、不能预见其传播效果或不能控制潜在威胁的技术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有随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以避免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
另外,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要求网站主体对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进行风险预估,就是在风险还没有产生的时候,预见其产生的几率或可能性,并且在不管其是否出现的情况下,准备相应的预案。这样,网站责任的承担就出现了前置和后移的情况,而不是就事论事,或简单的事后出了问题再监管的问题,或再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网站主体对信息服务过程的管理,也出现了强调同步性和及时性。也就是说,必须全流程对信息服务过程进行跟踪式、同步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每一个网站主体履行责任都只以一种方式履行责任,而是不同情况下,会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一个网站,对某些内容可能适用有限责任,即不对任何第三方的内容负责,对有些内容可能是负责的,或需要负责的。也就是说,这里的有限、相对、无限、超平台责任等,可能会同时适用在一个网站的不同的服务板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