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百年党史智慧力量提升货币政策调控能力

2021-01-02 02:12马建斌
青海金融 2021年9期
关键词:货币政策调控金融

■ 马建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建党100周年之际,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两个“大局”,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地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宣示了新时期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系统阐释了“为什么学、学什么、如何学”等重要问题,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党的奋斗历程和历史经验,号召全党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宗旨,为人民幸福继续奋斗,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全国上下在新征程上书写践行初心使命的历史新篇章指明了方向。

基层央行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讲话重要精神结合起来,坚持把深化思想认识与学习红色金融史结合起来,坚持把赓续红色血脉与货币政策调控历史脉络结合起来,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起来,主动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奋勇前行的精神动力。要坚决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切实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努力把党的光辉历史、红色金融史中蕴含的智慧和力量,转化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积极用党的优良作风武装思想,用党的历史经验指导实践,用党的奋斗历程鼓舞斗志,用党的伟大成就坚定信心,奋力开创新时期青海省金融工作新局面。

一、追溯党的百年历程,货币政策调控是红色金融发展的主线

红色政权诞生初期,虽然没有完整系统的货币政策理论体系,但早期革命者积极探索革命资金筹措、货币发行回笼、调配运用的有效途径,形成早期的货币政策调控思想萌芽。在红色革命壮大过程中,货币和信贷调控一直是党领导下红色金融事业发展的主线,在稳定革命根据地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以及为革命战争提供物质保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货币政策调控为党领导人民取得政权提供了物质保证

回眸历史,早在大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政权就组织农民协会创建群众集资互助性质的信用合作社,扶持工农业生产发展,便利经济商贸流通,支持贫困群众购买种子、耕牛、农具和粮食。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央苏区带动下各苏区相继成立自己的银行,开展低利惠农的农业信贷和扶持军工业的工业贷款服务,采取多种信贷措施鼓励商贸发展,在调节货币供需、健全财政金融制度、开展存贷款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艰苦创业和艰难探索。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货币调控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军事斗争这条主线,采取了适应革命根据地发展的调控措施,协助各抗日团体正常生产经营,为红色革命筹措资金。这一时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薛暮桥创造性地提出“物价本位制”的货币政策,通过在秋冬季节增发货币收购农产品、在春季抛售农产品回笼货币,较好地维持了物价和币值稳定,形成我国货币政策的理论创新。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货币政策调控为新中国发展集中调配资金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了完整的货币制度,形成“大一统”的金融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行使货币发行、金融管理职能的中央银行,也承担商业银行职能,开展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业务活动。在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纵向型的信贷资金管理机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用途,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管理办法。综合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组织、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这种高度统一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国家建设广泛动员集中了大量社会资金,有效推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业项目实施。“一五”时期,全国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从93.3亿元增加到165.5亿元,有效解决了国民经济恢复重建和工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从1958年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党领导下的金融事业虽然经历了坎坷波折,但货币政策调控工作一直在曲折中前行,为国家建立起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改革开放以来,货币政策调控支持市场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功

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大幕,也开启了有计划、有步骤的金融体制改革。邓小平明确提出,“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这些科学论断为金融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方向。198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人民银行剥离商业银行职能,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通过对信贷及现金规模的直接控制管理,调节国民经济运行。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货币政策管理机制。这一时期,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创新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面对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凸显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过猛、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金融秩序混乱、物价上涨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发挥货币政策调控功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有效制止各种乱集资,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此后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打下了基础。

(四)进入新发展阶段,货币政策调控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总结国际金融危机经验教训,加快探索完善“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政策框架,持续创新丰富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利率以及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不断提升货币政策调控服务经济发展能力。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2017年起承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逐步推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双支柱”调控框架把保持价格稳定与维护金融稳定的两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为新时期维护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流动性调控方面,持续优化公开市场操作机制,创新借贷便利、补充抵押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完善流动性调节工具,丰富货币政策调控手段和措施。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建立和完善以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为上限、以超额准备金或其他存款便利类工具利率为下限,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市场利率的“利率走廊(Interest Rate Corridor)”,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货币政策调控理论和机制的创新发展,为我国有效应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溢出效应,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立足高原深耕细作,青海省货币政策调控高效服务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青海省货币政策调控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及强的发展历程。自1950年筹建成立以来的70年间,青海省人民银行立足高原深耕细作,紧扣时代脉搏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改革创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央行系统积极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聚焦“稳总量、调结构、降成本”三项任务,加强流动性总量调控,着力优化脱贫攻坚、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持续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保持区域流动性合理充裕

密切监测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高质量落实降准(普降和定降)政策,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SLM)、中期借贷便利(MLF)、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支持和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来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增长,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通过解读货币政策操作等方式加强预期管理,强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沟通,持续提升货币信贷工作前瞻性指引能力,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积极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市场主体畅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渠道。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层次、有梯度地落实好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坚决执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强“六稳六保”、复产复工等关键环节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源头活水。

(二)发挥货币政策精准滴灌作用,优化货币信贷结构

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脱贫攻坚、小微民营、“三农三牧”、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民营企业融资、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专项指标,加大MPA对小微、民营企业等领域的鼓励引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技术、科学研究等信息科技领域信贷投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建立健全青海省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确保房地产金融平稳健康发展。稳妥压缩煤炭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信贷投放额度,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指引,以金融手段和措施助推青海省工业减排、产业升级和清洁替代。

(三)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持续完善青海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逐步形成差异化存款定价格局,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市场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利率市场化水平。加强对活期存款创新产品、定期存款靠档计息等存款创新产品的自律管理,压降银行负债端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相关考核,持续释放LPR改革降低贷款利率的潜能,推动金融机构更多运用LPR,以改革的办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引导服务商业银行顺利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将贷款利率表示方式由“贷款基准利率×倍数”转变为“LPR±点差”,有效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主体享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好处。

三、进入新发展阶段,青海省货币政策调控面临的新变化、新挑战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仍需努力,货币信贷政策有效传导面临新变化和新挑战。

(一)经济步入深度结构调整期,货币信贷低位运行

长期以来,青海省经济增长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模式,信贷增长也是典型的投资匹配型,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随着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主题,青海省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期。当前的阶段性特征表现为:传统产业进入深度调整,新兴产业发展规模比较小。在过去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模式下,金融机构习惯于依托国有企业和政府项目,贷款额度大、期限长、集中度高。面对逐渐兴起的新产业和新经济,青海省金融机构信贷技术与服务意识还不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尚需提升。从信贷运行实际看,2015年以来,青海省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呈现波动式下行趋势,整体呈现“两位数增速→一位数增速→连续多个月负增长→增速有正有负”的运行态势。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主体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做好货币政策调控需要更多的智慧和魄力。

(二)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增多,货币政策调控承担的责任持续加大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向全世界表明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决心。青海省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赴青海视察时,多次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提出重大要求,对青海绿色发展寄予厚望。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青海省集西部、高原、民族、欠发达地区于一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战场,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重、难度大。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和举措。青海省经济总量小、底子薄,虽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但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群众生活水平与全国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绿色低碳发展、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的提出,是责任,也是挑战,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需要平衡好多目标、多任务之间的关系,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负重前行。

(三)金融生态有待持续优化,市场信心有待进一步恢复

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落实金融业“三大任务”的重中之重,探索创新“七分防控、三分化解”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效压实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精准做好贷款情况、续贷情况、利率执行、无还本续贷等产品运用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协调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但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个别风险事件虽然得到了全面化解工作,但仍对金融市场和信贷市场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导致区域信用环境和信贷环境整体承压。货币政策实施需要进一步跟踪掌握相关风险化解情况,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振金融市场信心。

四、汇聚百年党史智慧力量,开创新时期青海省货币政策调控新格局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基层央行要胸怀“两个大局”,坚守“为民情怀”,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心任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要以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统筹推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融合发展,持续增强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的适应性、竞争性和普惠性,努力提升货币政策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货币政策调控政治方向正确

基层央行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红色金融事业迈上新征程、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传承百年红色金融精神是做好新时期货币政策调控的现实需要。要坚决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融入到货币政策实施的各层面、各环节,坚定做好新时期货币政策调控的信心与决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找准发力点,执行好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确保货币政策调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发展同频共振。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责任担当,聚焦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千方百计扩大信贷投放。要把货币信贷政策,落实质量效益作为改善金融生态的有效抓手,加强地区流动性调控,服务金融机构享受相应优惠激励政策,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助推经济融入“双循环”新格局

要深刻领会“双循环”的丰富内涵,把握青海经济社会融入“双循环”格局的特点规律,围绕“五个示范省建设”“四种经济形态”和“四地”建设,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调控在经济“内循环、双循环”各个环节中的助力作用。深化区域间金融融合发展,加大兰西城市群建设信贷资源调配力度,加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领域金融合作交流,共同促进西北地区互联互通、繁荣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全力保障智慧交通、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持续加大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循环经济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链和资金链深度融合。深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广和宣传,将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支持青海企业和产品“走出去”。

(三)聚焦共同富裕新目标,全面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青海省农村牧区共同富裕的有效抓手。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起来,是检验新时期的货币政策实施质量效益的“试金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方式,完善“五专三联动(五专指专项再贷款+专门机构+专项考核+专业指导+专项信贷;三联动指金融与财政联动、资金与智力联动、产业与渠道联动)”机制,加大对农牧户、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和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等利益联结型金融服务,助推提高农牧户生产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化水平。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原特色生态有机品牌支持力度。充分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需求,推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园城融合、乡城融合,建设高原美丽宜居村庄。加大易地搬迁地区后续扶持力度。推进现代化征信体系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创新征信服务新模式,推动非信贷类征信信息充分共享,以信用体系建设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四)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新要求,建设现代绿色金融体系

要以碳达峰、碳中和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框架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监测机制,逐步将社会效益责任(ESG)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引导金融机构将ESG信息纳入金融机构授信审批系统,将企业碳排放指标、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重大环境违法信息等一系列生态信用数据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绿色发展硬约束。加快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加大清洁能源产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环保升级、绿色有机项目等绿色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做好传统高碳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和安全保供支持,利用转型金融支持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压降高碳项目资金供给。引导金融机构灵活运用碳减排指标,为金融资源绿色配置提供碳减排数据和标准支撑,形成金融资源配置与碳减排成果的良性动态调整局面。

(五)聚焦创新小微金服新任务,深化“青信融”平台建设推广

“青信融”平台是破解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难题的青海方案,能够有效纾解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信用状况难识别、增信机制难起效、惠企政策难落地、银企对接难畅通、激励约束难健全和融资成本高“五难一高”问题,创新打造的“一站式”信用融资服务平台,能够从供需两端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要持续推进“青信融”平台功能迭代升级,加强绿色金融、乡村振兴、首贷、续贷等特色功能模块开发。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平台数据库开发信用评分模型、信用贷款产品和智能风控系统,创新推进信用融资“一网通”办理,创新“政采贷”“税易贷”“拉面贷”“园丁贷”等信用产品体系,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信息归集质量效益,加强支持政策和专项资金线上业务流程改造优化。拓展平台特色功能和服务覆盖面,逐步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服务范围,实现小微主体服务全覆盖,持续增强“青信融”平台资源整合和银企对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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