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对广西小微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研究综述

2020-12-30 07:06刘少荣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33期
关键词:财务绩效小微企业

摘 要:2018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政策文件,提出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 000元/月,上调实施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同时,该政策文件还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个税全面改革后,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小微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的具体影响,需要在项目中进行研究与探索。只有正确理解和解读新的税收政策,才能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个税改革;小微企业;财务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33-0060-02

自2011年小微企业的概念正式提出以来,国家对其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免税等扶持政策,但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仍然面临着经营成本高、税费偏重和财务绩效差等突出问题。个税全面改革后,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对企业的税负及利润带来了哪些影响?如何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从1799年开始征收。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英国居民和非居民。对居民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来源于国内外的一切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来说,征收范围只针对在英国的所得征税。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根据是应税所得。

美国从1861年首次成功地实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美国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有及时、灵活等特点。因为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个人所得账户,可以及时显示个人的收入流量,并按照收入状况进行纳税,因此高收入者多纳税,对不确定的临时性收入可及时征税。其次,美国个人所得税有许多的不予计征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扣除项目和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之外的第五大税种。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税法从1980年出台以来,迎来的一次很大的变革: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第一次实行综合税。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本修正案实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从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文件还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政策。

二、企业财务绩效评价

财务绩效是企业战略及其实施和执行是否正在为最终的经营业绩作出的贡献。企业财务绩效能够很全面地表达资产运用管理的效果、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的效果、资金来源调配的效果等等。

财务绩效评价是指使用企业财务评价的指标,对照一定的标准,运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绩效成果进行评判。财务绩效评价可以帮助监测财务风险,并揭示企业经营中的财务问题。企业财务绩效评价指通过构建指标体系,运用运筹学、数理学等理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组织的财务效益做出客观与公正的综合判断,对企业一定期间的债务风险、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三、我国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生产规模小、缴纳税款少、资产数额低的企业。每个国家为了让本国的小微企业有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都明确规定了小微企业的特征和业务范围,并明确了小微企业的概念。小微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占据市场份额少,经营灵活,满足社会的需求,增加劳动者的就业,符合国家政策。我国界定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企业的销售额、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具体划分。2011年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第一类:农林牧副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二类:工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从业人员≥20人,属于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从业人员<20人,属于微型企业。

第三类: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资产总额≥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资产总额<3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四类: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1 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1 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五类: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六類: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2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七类: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八类: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九类: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第十类: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四、个税改革对小微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第一,个税改革对小微企业财务绩效的消极影响。个税改革会带来企业减税效果,但近期社保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信息却引发了小微企业的担忧。主要原因是,很多小微企业社保的实际缴纳数额低于应缴纳的数额,社保缴纳的基数不合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果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这样会无形增加小微企业的人力成本。无论是人力成本,还是企业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都会影响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从会计恒等式“收入-费用=利润”可以知道,企业控制成本是盈利的关键。所以,小微企业有效控制成本是生存和长期发展的重要方式。这次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企业为了更好地稳定员工,提高员工工资,让员工成为纳税人,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二,个税改革对小微企业财务绩效的积极影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收入是支持企业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在会计恒等式“利润=收入-费用”中另一个影响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就是企业的收入,所以消费者丰富的潜在市场和持续的购买能力,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订单和收入。个税免征点提高,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可以刺激消费者升级,对于居民而言,确实能够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消费者口袋的钱将更充足,购买能力增强,这有利于刺激消费,引发消费升级,就会给小微企业带来更多的收入。从会计恒等式可以知道,收入增加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增加,这样会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改善提高建议

第一,优化企业纳税筹划。对于小微企业的涉税事项,可以使用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把纳税支付金额较少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企业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个经济事项可能会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使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是不同的,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定是税法所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行业可以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优化税务筹划,以达到减少税收,增加盈利的目的。

第二,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技能。小微企业应重视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养,特别是税制改革后,财务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的税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内部人员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而且培训时间必须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专业团队,吸收财务专业人才,培养更好的税收筹划人员;最后,财务人员应加强同行间的学习与交流,加强财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处理综合技能。还要根据小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了解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更好地解读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

第三,完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要懂得通过税务上的调整与规划,合理规避风险,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首先,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意识缺失是现在小微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想要克服,必须从管理层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将财务风险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从内心重视,将财务风险管理视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其次,通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财务预警系统,观察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危机实行预测、预报。小微企业要经常监测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利用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的危机,实施财务监控,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后,寻求专业帮助,小微企业以项目为基础,专业的咨询公司会给企业非常熟练的指导,并加快各项涉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有效的工作流程和应对措施。在新税制和新形势下,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让小微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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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 峰]

收稿日期:2020-04-16

基金项目:2020年广西区青项目“个税改革对广西小微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研究”(2020KY47015)

作者简介:刘少荣(1978-),女,广西桂林人,讲师,经济师,从事职业教育与财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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