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嘉瑞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 200438)
随着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快速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受到了有史以来最强烈的冲击。在各种文化快速交融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对具有秦巴山区地域特色的体育非遗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与发展是当务之急。
四川秦巴山区包括达州、巴中、南充、广元和绵阳在内的5个市级行政单位,覆盖通川区、开江县和宣汉县等25个区、县。本区域分布着以三国时期蜀道为特色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和以川陕苏区为特色的非物质红色文化遗产资源等。
1932年2月红军在通江县建立了川陕省苏维埃政权,为了使根据地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锻炼身体,以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就地取材修建运动场,成立赤色体育会,吸收会武术的苏区工农群众来校任教,广泛开展以“强健体魄、杀敌建功”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首先,形态多样,内容丰富。四川秦巴山区的体育非遗资源种类多样,通川区的元九登高节、开江县的拗棒和宣汉县的土家余门拳等三十余类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其次,分布广泛,特色鲜明。涵盖四川秦巴山区25个的区、县。尤其以传统武术和传统手工技艺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在省内、国内具有一定辨识度。最后,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民俗性。四川秦巴山区的体育非遗资源本就隶属于秦巴山区,不同地区的体育非遗资源具有不同的地域语境,同时也适应于不同的民俗场合。
秦巴山区体育非遗资源种类繁多,可以打造特色鲜明、具有魅力的旅游景点和旅游产品,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但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自身的局限性。进入新时代,体育非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非遗资源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优秀体育非遗资源总量相对较少的矛盾,已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优秀体育文化资源的需要。
体育主管部门与文化部门对于申报秦巴山区的体育非遗资源分工不合理,民间与政府组织交叉,出现管理功能错位,导致体育非遗资源的归类界限模糊不清。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归属于当地的文化部门,体育部门也无法介入到体育非遗项目保护中,文化部门对这些体育非遗项目管理也是按照其文艺属性而并非体育属性来进行管理,使得在体育非遗项目的管理方面存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在秦巴山区体育非遗资源的开发中,大规模、单方面的商业开发取代了系统的、全面的遗产保护,影响了体育非遗资源的内涵。目前秦巴山区主要是采用,商业公司与当地的旅游部门联合,由旅游公司统一承包,让体育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商业旅游演出,反复表演民族体育非遗项目,导致其形式单一,缺乏创新与活力。
体育非遗资源理论研究体系还不够完善,容易导致有技艺而无人可传的尴尬局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近年来引起人们注意的一个学术领域,就目前对体育非遗资源的研究从论文的数量来看是较多的,但是在研究质量上却存在很大的不足。同时,对于体育非遗资源项目的保护措施大都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上,由于其概念化和程式化的研究过程导致其研究无法真正落实,因此有建设性意见的论文成果也并不多见。
体育非遗资源传承载体不足是影响其开发和保护的主要因素,缺乏载体,就会使其不能灵活地发展。目前,体育非遗项目传承人大部分年事已高,急需抢救性保护。四川秦巴山区体育非遗资源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超过60岁以上人数占到一半以上,并且这些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传承人逝世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传承人一旦逝世,许多体育非遗资源就即将出现失传的局面。只有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体育非遗资源保护与传承机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与发展。
用于服务和管理体育非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地区亦没有形成相应的专项法规。我国出台的法规政策中涉及体育类的很少,相关的法规政策建设严重滞后。我国关于非遗资源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制建设内容和数量不足,对体育非遗资源进行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则更少。其次,分级管理、作品申报、保护奖励等措施已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与不协调性,急需对其进行改革创新。
首先,由于社会和生活环境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当地许多青少年从农村外出打工。项目传承后继乏人,招收徒弟困难。其次,社会群体参与不够广泛,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当。这种社会发展状况已经严重威胁到体育非遗资源的保护与传承,使之面临“人亡艺绝”的境地;同时,体育非遗项目缺乏项目传承人的指导和传授,许多体育非遗资源项目正面临着后继无人和濒临失传的境地。这对于体育非遗项目保护与发展工作极为不利,急需进行改革创新。
由于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体育非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其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现并解决现存的问题,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的需要。根据秦巴山区的具体情况,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项具体的保护与发展路径: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建立和完善体育非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能将生产与保护、市场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的相关政策,并联合民间社会团体与地方高校共同开发具有秦巴山区地域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把体育部门纳入到管理部门当中,由文化和体育部门进行共同管理,并将其作为政府的一项“工程”来进行落地。
首先,建立和改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体育、教育和文化等部门合作交流机制,针对非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重视申报工作,轻视遗产保护工作”等问题,体育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地、积极地改变工作思路,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促进体育非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其次,加大政策和财政投入,为体育非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与支持;最后,针对部分被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开发过度、保护不得力的项目,应设立退出机制,把有限的政策和财政资源运用到真正值得保护和推广的体育非遗资源项目中去。
首先,促进体育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是体育非遗资源实现各种价值的重要手段;其次,目前体育非遗资源的开发途径较为单一,其开发和保护的深度与广度也不够充分,与相关产业的跨界融合、协同发展也不够协调。急需合理适度地开发体育非遗资源,并根据体育非遗资源的特点,使其在学校中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在社区里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在社会上与市场结合,推动体育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
从理论层面来看,对于积极地申报体育非遗资源也是保护和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秦巴山区的体育非遗资源的相关研究仍然比较薄弱。首先,必须重视体育非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学术理论研究,为申报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其次,重视国内外各高校在推动体育非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基础科学研究,积极地整合、筛选相关学术资源,有针对性的对体育非遗资源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后,促进川内高校建立相关研究院和实验基地,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并建立体育非遗资源数据库,为体育非遗资源的发展提供智库支撑。
首先,加强从秦巴山区基层培养人才,并重视学校体育教育优秀人才的培养。促进体育非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其关键在于传承人,必须要注意在保护和培养传承人,力求各个体育非遗项目都后继有人;其次,对于高龄传承人,在现实生活、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扶,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体育非遗资源的传承工作中去;最后,通过组织优秀的体育非遗项目人才,开办体育非遗资源讲座、培训班、演出活动等,增加社会影响力。
首先,通过新兴大众传媒对体育非遗资源的传播,增加对体育非遗资源的社会认知程度;其次,大众传媒也能促进秦巴山区体育非遗资源的对外交流,让国内外认识秦巴山区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最后,运用多种手段推动体育非遗资源保护与新兴大众传媒融合,加强体育非遗资源的“互联网 +”建设,并利用“旅游 +”、“+旅游”等模式,将体育非遗资源中的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在其基础上开发和创新,促进具有秦巴山区地域特色的体育非遗资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护与发展优秀的具有秦巴山区地域特色的体育非遗资源是树立文化自信、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是倡导全民健身、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手段。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的对原有体育非遗资源进行不断地开发、保护和创新,让秦巴山区的体育非遗资源不断融入大众的生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秦巴山区体育非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