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海山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评估作为高等教育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调节、监督高等教育活动的形式。国外学者将其定义为“对教育目标及其价值判断的系统调查”[1],其目的是为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专业评估以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为对象,依据评估标准,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专业进行价值判断,是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专业教育质量的评判。当然,早在20世纪初,首先出现的是专业认证。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公众健康,美国率先在医学院校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认证通常被认为是学术和专业教育界内部的一种自我管理性质的活动。由取得认证资格的专业性机构负责,由非政府性质的行业或职业团体对学校专业进行评价[2]。
由此可见,专业认证是高校为获得专业教育实力的证明,是自发自愿的行为,与评估相比,两者的实施主体、目的、性质、对象皆有差别,但两者又皆具有提高专业教育质量的作用,皆可向政府、社会提供专业教育价值判断信息,向院校提供专业建设努力方向,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信息。此外,专业评估与认证程序大致相同,皆包含申请、自评、审阅视察、申诉与复议和质量保持等阶段。
我国专业认证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在建筑学、土木工程等工程类专业开展专业认证试点,2016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工程教育《华盛顿协议》组织,这标志着中国工程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2019年教育部工作要点提出将健全覆盖所有学科门类的专业质量认证机制,开展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建立和完善相关专业认证标准。
就高职教育而言,在2004和2008年开展的两轮院校评估中,对专业的质量评价皆是作为高职院校评估的一部分来进行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则要求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
基于以上因素,对高职院校的专业质量评价与保障而言,在专业认证条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由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专业评估将逐步展开。
我国高职教育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高职院校数量及其招生数都有了极大增长,成为全球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但同时,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就人才培养质量而言,还存在学生质量参差不齐,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不匹配,与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急需通过专业评估,以专业建设最低标准的形式明确专业建设的诸要素,规范专业建设的过程和方法,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开展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专业建设成效[3]。此外,在当下专业建设主体主动接受高标准评估或认证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对被评估专业来说,与其认为是被动接受检查,还不如理解为是科学研判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方向,反思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促进专业诊断与改进,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质量的大好机遇。再者,我国高职专业目录多年来虽历经多次调整,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新产业、新职业不断涌现,总体上来说,仍然存在专业划分过细、专业口径较窄、与社会需求不完全适应等问题,具体到高职院校,又存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难,专业课程体系、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两方面因素叠加,必然导致部分高职院校内部专业人才培养的无效供给,这更需要通过整合行业、用人单位、教育专家在内的评估团队对被评估专业进行系统性全面把脉,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适用性。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皆属于覆盖院校全面工作的整体评估,没有深入关切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及建设质量问题,建立高职院校职业评估制度,有利于形成高职教育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高职教育的办学质量。
教育部自2015年起发文要求在高职院校中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诊改工作虽也属于全校性工作,但重点更突出,针对性也更强。与评估工作不同的是,诊改立足于自设目标和标准,强调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以及全要素网络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强调自我诊改,考核的是增量。诊改工作的开展将引导高职院校建设包含专业质量在内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有条件的院校可把专业诊改与院内专业评估相结合,既建成了院内专业建设自我保证机制,又为后续开展外部专业评估创造条件。
如前文所述,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在暂不具备开展专业认证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专业评估工作。从专业评估开始,逐步建立起整个高职教育的评估制度,对与公众健康、安全、人民生命财产等密切相关的专业要先期建立由非政府性质的行业或职业团体对学校专业进行评价的专业认证体系,推进专业认证,培育专业认证机构,建立健全专业认证、评价体系,适时引入国际认证标准,开展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由国际认可的专业认证,保障专业培养质量。这既是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求,也是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加快融入教育全球化进程,实现国际间教育互认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明了评估目的、原则、评估范围和周期、评估工具及组织实施路径,并制定了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定位契合度、办学资源支撑度、专业建设影响力、培养目标达成度、社会服务贡献度和专业建设特色6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但这只是国家层面的指导性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自主制定,专业指标体系则由各地区以通用指标为依据,设计本地区的指标体系。另外评估标准尚有待结合各专业特点和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
综合学者的研究,结合以往院校评估的经验,专业评估方案是依据评估目的,对评估内容、范围、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规范的基本文件[4]。以上评估方案诸要素中,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无疑是重点。在满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通用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低生师比、高实践投入、实践课占比高、课程知识面广、科学性要求高等专业特点,及行业公益性质、专业性强、高风险、敬畏生命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要求高等行业特点,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医药卫生类专业的设置和布局应从学校的性质、办学定位、服务方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以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为基本依据,契合区域卫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医药卫生类专业(尤其是临床医学等国控专业)设置在区域、结构、层次上的合理布局。同时,专业招生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规模要与卫生人才需求预测相吻合,本着满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避免出现行业及社会需求过剩的专业,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办学导致的同质化倾向。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用指标体系二级指标“专业定位的适切性”下虽设有“专业设置及专业建设规划的合理性”三级指标观察点,相关说明里也提及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企业岗位需求准确定位”,但考虑到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和布局的上述特殊性,建议将该三级指标进一步明确为“专业设置区域布局、层次布局及专业建设规划的合理性”,以避免出现只强调社会需求,避谈区域卫生发展现有布局,导致盲目办学的同质化倾向。从而发挥专业评估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作用。
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评估,必须围绕教育目标,以教学过程和教学制度为保障,以教育结果的实现程度为目的展开[5]。因此需重视对课程、教学的指标观测。对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确保医学类专业基本课程的开出率。尤其要重视教学学术、教法的研究改革与课程标准的达成度关联的评估,这关系到课程设置的有效性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当然评估教育目标的直接指标是学生职业能力测评,这在通用指标培养目标达成度中已经设置);要重视教材选用的适当,考虑到医药卫生类专业课程专业性强、科学性要求较高等特点,对教材的质量要特别关注。这些都体现了教什么、怎么教等重大问题,是“三教”改革的重点。据此,建议在二级指标“课程安排的适切性”下增设“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研究改革与课程标准的达成度”及“选用教材适当”两项三级指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要求高校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医学类专业,尚需结合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225号)的相关要求,对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因此,建议对医药卫生大类专业中的临床医学类(6201)及预防医学等专业开展专业评估时,在二级指标“实践条件”下增设“临床教学基地状况”的三级指标。
职业教育评估对教育结果的关注是必须的。教育结果往往通过学生学习结果、教学成果社会认可度等方面体现。这在通用指标的专业建设影响力和培养目标达成度中皆设有相关评估点。但由于医药卫生类专业8个专业类别,46个专业中,有一半以上专业培养的是专业技术人才,属于国家人社部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版中共有139项职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8项,技能人员81项)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预防、保健、药学、护理、放射等职业的卫生专技人员。而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规定,医师、护士、药师等职业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需参加国家相应准入类资格考试,这里除护士可在校期间参加考试,其他均需工作一年后才具备考试资格,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方可执业,而后再按规定条件参加水平评价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职务评聘。而其他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多没有设置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而是在毕业后积累一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加水平评价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如此,在对医药卫生类专业进行专业评估时,对二级指标“学生职业能力”下的“学生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的评估则需根据专业类别的不同,分类设置不同的评估标准。
前文曾提到职业教育的专业评估,须围绕教育目标这一核心,以教学过程和教学制度为保障,因此注重专业教学质量管理制度的评估也是职业教育专业评估的必然要求,这与诊改工作要求的引导高职院校建设包含专业质量在内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相一致。当然这里会涉及不同层面的工作,比如专业教学质量管理人员数量、结构等主要涉及的是二级院系部,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既包含学校层面的教学管理制度又包括二级院系部自身建立的质量保证、质量监控体系等,还与学校的院系两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程度有密切关系。据此,建议在通用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办学资源支撑度”下增设“专业教学质量管理”二级指标,该二级指标下可设置“管理队伍结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三级指标。
总之,高职院校开展专业评估对专业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有利于引导并促进高职院校专业的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最终使毕业生达到行业认可的既定质量标准要求。具体到医药卫生类专业,其指标体系的设计则需要充分考虑到医药卫生专业与其他职业技术高职专业的不同之处,从而充分发挥专业评估对医药卫生类专业评价、规范和保障专业教育质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