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体育部 安徽 马鞍山 243002)
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是我国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农村居民所面临的已不仅是解决温饱方面的问题,而是对于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追求。与此同时,我国一直致力于完善我国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我国国民身体素质,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建设工作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但是,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建设工作没能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做出及时调整,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生活质量改善的一项重要因素。在我国几十年的社会探索改革过程中,我国农村有了巨大改变,从最初的人民公社大集体生活,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再到新时期我国农村的发展在不同时期都具有鲜明的特征。针对我国农村地区不同发展状况,需要制定适合实情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相关制度要充分考虑农民生活水平、农务负担以及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等方面问题。本文弥补了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系研究的缺陷,进一步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供给模式,满足农民的多元化需求。
在我国发展过程中,我国城镇和农村地区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有着不同的政策,城镇中的公共产品大多由政府负责提供,而我国农村地区在公共产品方面则大多通过农民自己解决。尽管我国近年来在不断加大对于农村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但是可用于公共服务产品建设的资金非常少,导致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工作较为落后。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将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出称为“投资”性支出;而对于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出则称为“支持”性资金。尽管从地方政府资金所属方面来看,城市政府资金属于全民,而农村政府财政属于集体,将农村财务支出称为“支持”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其有十分不合理之处。我国政府将城市基础设施财务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务支出的不同叫法,也从另一个方面否定了农村地区居民享受社会发展福利的权利,这严重违背我国社会制度的初衷。安徽省作为我国农村地区改革的始发地,在农村生产制度改革方面有着先进的经验,但是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政策方面仍没能跳出这种政策误区,导致多年来安徽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仍需农民自己承担,严重阻碍了安徽农村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建国初期确立了工业化发展的道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在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实行公社大集体制度,政府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分配调度进行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活动,而农村地区收获的农产品再由国家进行统一分配,实现了建国初期工业化发展的物质基础积累,将农村生产价值投入到工业生产中去。在这一时期,安徽省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存在明显不足,农村地区日常生产活动需要在满足工业生产所需之后才能再次分配到农民手中,而在这一时期农村地区的农民日常生活更多的停留在追求食宿自给自足的阶段。在人民公社时期条件尚可的农村会由村政府统一安排提供体育公共产品,而村集体采购体育公共产品的资金是农民集体劳动所得,因此与其说当时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是一项行政福利,不如说是由农民劳动所得然后政府帮忙办理的一项公共服务措施。而且农民在相关公共设施采购和建设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完全由政府全权办理,这让农民在相关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过程中缺少参与感,也没能对公共产品进行充分的利用。
在我国改革新时期,安徽省作为我国农业体制改革先锋为我国农村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下率先尝试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并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农村地区生产积极性。在这一时期,安徽省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制度也有了一定的改变。在这一时期,地方政府通过国家税收、土地承包费、行政管理费以及农村地区义务工分缴纳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相比于大集体时期农民劳动所得归集体所有,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地区更加注重农村个人的收入和税务负担。尽管此时对于农民的个人收入和政府税收都有了更繁杂的名目,但是其实质仍是农民通过对劳动纳税所得来为地方政府的各项开支提供保障。而在此时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工作仍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各项体育公共产品的费用实质上仍由农民自己的收入来负担。而在此期间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成为税收主体单位,但是农村行政管理制度没能进行及时的改革,其管理模式仍较为落后,保留着大量大集体时期的工作作风,这反而在某些方面加重了农民的税务负担。每一个农村家庭作为参与农村各项工作的主体,获得了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在农村行政管理工作中也获得了更多的参与感,但是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参与程度仍有很大不足。农民无法在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过程中为自己的真正需求提出意见,为农村提供什么样的体育公共产品仍由当地政府决定,农民作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最大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中缺少话语权,不能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农村政务决策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在建设过程中严重忽视了农民的真实需求,导致大量体育公共产品建设工程成为一项面子工程,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安徽省作为我国最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省份,再次在我国农村制度改革方面走到了全国各省份的最前沿。在新的农村税费制度中调整了农业税收项目和农业附加税收,取消农村地区的屠宰税等各项非农业生产名目的税收,而地方财政缺口由上级政府进行财政补贴;而对于农村内部需要进行的集体活动以及财务支出都需要通过村委内部商议,由本村村民参与讨论再做决定。新的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地区税负名目繁多、农民税负负担重的问题,而且加强了我国农村集体在财务支出的过程中村民的参与程度,进一步加强了村民对于基层政府的监督权力,可以有效避免基层政府在财务支出方面的暗箱操作,规范了各级基层政府办公流程。在新的农村税费改革制度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有了一定的改善,尽管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仍主要来源于基层政府的支出,缺乏上级政府对于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财政扶持。但是我国农民在公共产品供给相关政策决议方面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能够在相关政策决议过程中提出更多自己的切实需求。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强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建设,但是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众多的农村人口,并且我国农业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加大对于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建设力度,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更多社会发展的福利。安徽省在我国农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直走在全国的最前列,对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建设工作也需要走在前面,通过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建设缩小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具体的需要安徽省内在大力发展工业生产的同时,利用工业红利反哺农村地区发展,加强对于农村地区体育公共产品的投资;另一方面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设施的财政拨款,保障相关财政拨款稳中有增。
在进行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将体育产品做精确分类。将体育设施按照竞争性强弱可分为:纯公共体育产品、准公共体育产品、俱乐部体育产品和私人体育产品4类。其中私人体育产品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无法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选项;俱乐部体育产品具有商业用途和竞争性,可以由市场机制自动分配。基层政府在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更多地采用纯公共体育产品和准公共体育产品,通过在农村地区规划成块的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进行公共体育产品的建设工作。此外,还需要有指定经费投入到农村体育教育和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中。
安徽农村体育公共设施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使用率较低,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安徽省内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工作决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在省内进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规划和供给过程中,需要基层决策部门充分听取农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农民充分参与到公共事业的决策过程中,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农民的意愿。这一过程不仅是体育公共产品规划落实过程中农民意愿的一种发掘,更是为了适应在新时代农村基层的问题决策过程中需要农民发挥更重要的监督和参与的责任。安徽省作为我国最先解放农村生产力,激发农民独立生产意识的省份,需要进一步做好农民参与到公共决策方面的工作。通过设立更加丰富的沟通渠道,透明基层政府的决策过程和财务支出情况,提升农民在决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等方式,让更多农民参与到身边息息相关事物的规划和决定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更好地在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表达自己的诉求,让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如上文所提到的,我国政府对于城市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更多地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建设工作看做一项“支持”性工作。随着我国制度的完善以及农村改革的推进,需要改变这一看法。在加强城市公共体育产品建设的过程中,同时注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工作,将农村的体育设施发展与城市体育设施发展放到同等地位,将加强农民身体发展放到与加强城市居民身体发展放到同等地位。安徽省内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于各地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财政支持,减轻在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建设过程中农民所需承担的财务支出,更多地将此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用于增强农村居民身体素质。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农村基层政府将更多地财务用于提高农村医疗、教育等更加迫切需要改善的方面,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和农村协同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基础公共服务产品设施的建设工作,以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安徽农村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先行者,在新世纪也要作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先行者。一方面要改善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一言堂”的现象,在公共设施规划过程中充分听取农村居民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加大上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建设的支持力度,让农村居民也能更好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