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主体构成分析

2020-12-29 00:00:00刘婧一李洋洋
发展 2020年1期

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主体是脱贫攻坚的主要力量,客体是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与任务。了解和掌握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主体与客体的构成及其内在关联,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基础和前提。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主体是指实施扶贫脱贫工程的主要力量。目前,推动精准扶贫脱贫的主体是由各级政府、各类机构和民众个人等社会力量构成。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作为—项精准工程、系统工程、战略工程,“主体构成”“主体职责”定位必须客观、准确,以便提升工程构建的科学性和工程实施的效益性。

一、第一主体构成

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事业的推进与成功,主要取决于民族自治区域内的各族贫困群众、民族干部和各种社会力量,由此构成了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第一主体。实施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第一主体力量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尤其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依靠贫困农牧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内生力量,通过贫困农牧民群体实施和完成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工程。

(一)民族贫困区域的行政力量

民族贫困区域是实施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工程的第一主体。由于民族地区的贫困根源错综复杂,贫困问题不仅仅涉及经济落后,还包括生存自然环境的贫瘠恶劣、民族文化观念的传统落后、民族生活习俗的陈旧束缚等诸多问题。在民族贫困地区,贫困往往是一个区域的民族贫困问题,根除贫困不单是一村一户的脱贫问题,而是相当大的一个民族区域的普遍性脱贫问题。因此,能够体现不同民族区域的民族贫困州、民族贫困县、民族贫困乡,就成了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战略工程的第一主体。如,新疆南疆4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甘肃省的深度贫困民族地区“两州一县”(临夏州、甘南州、天祝县)。

作为民族脱贫战略工程的第一主体,民族贫困州、民族贫困县、民族贫困乡的各级政府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省区有关精准扶贫脱贫的战略要求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实际需求,一是要及时向中央、省政府反映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活动的进展情况、面临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二是要做好不同时间段的扶贫脱贫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要求;三是要督导和帮助民族贫困村、贫困户完成扶贫脱贫的战略目标。

(二)民族贫困村

民族贫困村是实施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系统工程的第一主体。民族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是基层农牧区民族村的贫困问题。民族贫困村是实施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基层单位,也是实现精准扶贫脱贫的原生力量。由于自然条件、生存环境的大体相同,一个民族贫困村面临的经济问题、生态问题、交通问题、观点问题等等各种发展问题也是相同的,要实现的脱贫攻坚任务也基本上是一致的。通过民族贫困村的农牧民,发现、找准贫困的客观根源;依靠广大农牧民不懈努力,改变民族贫困村的落后面貌。

在民族贫困村,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系统工程,关键在于调动、落实两个不同类型的农牧民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要调动民族贫困村先富裕起来的“能人”“强人”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帮扶作用;二是要调动民族贫困村生活困难户的主动性,要让他们拥有摆脱贫困的意识、勇气、行动。

民族贫困村作为扶贫脱贫系统工程的第一主体,扶贫脱贫的具体职责,要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承担:一是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推进扶贫脱贫事业遇到的问题,并主动提出化解贫困问题的条件与要求;二是要积极组织落实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利于脱贫致富事业的规划和措施;三是要积极调动农牧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脱贫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四是要维护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身利益。

(三)民族贫困户

民族贫困户是实施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精细工程的第一主体。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摆脱贫困现状,关键取决于农牧区贫困户的精神觉悟与不懈努力。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在民族农牧区,实现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仍然是要通过民族贫困户的辛勤劳动。

民族贫困户的脱贫工程是一项精细工程,贫困户—年的每一项农牧业经营活动都要详细考虑,避免经营决策失误;贫困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要分工合作、不懈努力。既要积极发展农牧业生产,又不能完全依靠农牧业,要争取拥有更多的生存、发展技能。要充分激发民族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原动力,形成外部多元扶贫与内部自我脱贫的互动机制,确保实现贫困户的脱贫目标。

民族贫困户的扶贫脱贫职责有三:一是要有实现“脱贫”目标的意识、觉悟,这是先决条件;二是要把摆脱贫困的觉悟,转化为具体行动,要抓住目前难得的政府大力扶贫的发展机遇;三是要有彻底摆脱贫困的长期打算,要有离开土地、转换职业的勇气和胆识,要敢于进入新的发展领域。

二、第二主体构成

实施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二主体,由非民族贫困地区的、有能力推动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事业发展的各种不同社会力量构成。民族贫困问题是很难靠民族贫困地区的自身力量解决的,必须有外来的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投入,如其他区域的政府、城市、企业等不同领域的社会力量,形成积极有效的合力,才能尽快化解民族贫困难题,实现2020年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第二主体要善于“一心二用”,既要能够确保本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也要关心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事业,全力帮助他们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民族自治区的区、地州市两级政府部门

当前,精准扶贫脱贫事业,主要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或农牧民贫困问题。自治区政府、自治州政府位于民族地区的城市区域,尽管工商产业还不够发达,然而已经成为两级政府运行的主要经济基础。自治区和自治州两级政府部门应该是助推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二主体。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28个自治区政府部门,17个自治区直属机构,12个自治区管理机构,11个中央驻自治区政府机关;各地州仍然拥有相应的一定数量的政府部门,都属于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第二主体。

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政府部门的扶贫脱贫职责:一是根据自治地域的贫困特点,积极制定本部门领域扶贫脱贫的规划与措施;二是根据中央扶贫脱贫的战略要求,落实有关扶贫资金和脱贫项目;三是协调东部沿海省市对本区州的扶贫对口援助;四是督导县乡两级民族地方政府部门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二)中央政府和非民族自治区域省政府

中国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央政府有责任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尤其是民族农牧区的贫困村、贫困户摆脱贫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力日益增强,中央政府也有财力、有智慧、有决心逐步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为此,中央政府必然成为民族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最为强大的第二主体力量。

作为多民族杂居聚居的非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西部各省政府,尽管财力、能力有限,但是也有责任帮助行政辖区内的民族贫困地区农牧民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战略目标。因此,非民族自治区域的各省政府,也是组织实施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二主体。

中央政府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职责:一是根据全国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普遍性规律,提出国家战略性的扶贫脱贫规划和前瞻性指导意见;二是对民族贫困地区、贫困乡村,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三是组织协调东部沿海省市对西部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援助;四是对民族贫困区域的各级地方政府扶贫脱贫活动进行强有力督导。

非民族自治区域的各省政府对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的主要职责是:一要根据本省主要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特殊原因,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民族扶贫脱贫规划;二要组织落实中央政府对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的优惠政策;三要协调对口援助省市、工商企业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工程项目;四要督导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实施扶贫脱贫工程,确保贫困农牧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对口支援省市政府、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

脱贫攻坚,全国一盘棋;全面小康,决胜在合力。农村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活动,是国家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主要内容。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西部地区和各少数民族在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劳动力供给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已经发展起来的东部沿海省市,从回馈西部、帮助民族贫困地区发展角度,理应成为少数民族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二主体之一。东部沿海省市也有能力充当好这一角色。因此,东西部省、市(区)要结对牵手扶贫,汉族与少数民族要协作脱贫,以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各民族合力扶贫脱贫的全球经典“故事”。2013年以来,有32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与民族贫困村结对扶贫,东部有267个发达县市区与西部406个贫困县结对子。

对口支援省市政府对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的主要职责:一是东部沿海省市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优势,确实认真做好对民族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二是在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技术、扶贫市场等方面实施有效援助;三是在民族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培训、职业转换就业、城市化异地移民等脱贫领域进行援助,等等。

(四)民族地区的宗教寺院

不同的少数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用以维持民族传承基因根系所需要的精神营养。相比之下,在民族贫困地区,宗教寺院是财力丰厚、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民族力量。宗教寺院是有政府和信教民众供养的,又长期生存于民OGQuFJppIhGCdA62JYMffjTbYAmDFK9wx62Ztra24Oc=族地区,是少数民族社会难以分离的一部分,理应成为民族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二主体。在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活动中,要调动、发挥宗教寺院的积极力量,最起码不能让其成为阻力因素。

宗教寺院在扶贫脱贫活动的主要职责:一要使民族宗教的活动、内容与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事业相一致;二要通过宗教活动,鼓励民族信教群众拥有脱贫致富的梦想与行动;三要相应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扶贫帮困的义务。

(五)本省区对口支援单位

从“脱贫攻坚,全国一盘棋”的视角,在一个省或民族自治区内,不同民族、不同市州、不同单位更是地域相连、血脉相通、乡里乡亲的一家人,在扶贫脱贫的21世纪全国全民的奋斗大业中,更不能落下—个民族贫困家庭,丢下—个民族贫困兄弟。目前,“城市回馈乡村”“工业回馈农牧业”“先富裕起来的帮助边疆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各省市自治区的非农牧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也已充当起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二主体,把少数民族脱贫致富任务当作自己的工作奋斗目标。

本省对口支援单位的扶贫脱贫主要职责:首先,要树立“脱贫攻坚,全国一盘棋”、全省全区“一盘棋”的意识,把“扶贫脱贫”作为自己本职工作的硬任务;其次,要积极参与筹划、落实对民族贫困乡村、贫困户的扶贫项目和扶贫干部人员力量;再者,作为第二主体,通过乡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干部,组织实施有关民族贫困村脱贫项目,并帮助解决相关的立项、资金、技术、市场等问题。

三、第三主体构成

有能力、有意识参与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工程的机构或个人应是第三主体。民族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不仅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进步,也有利于任何机构或个人的社会生存与发展环境改善,可谓是“百利无害”的善事之举,应该是一项全民工程。但是,不是所有的机构或个人都是第三主体,关键是要有参与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事业的能力,拥有能为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做出贡献力量。其次是要有参与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的意识,有参与能力而无参与意识,仍然无法成为第三主体。第三主体参与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的意识,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关键在于参与。

(一)民族地区的行业部门

在民族贫困地区,有能力参与扶贫脱贫活动的行业部门主要有:金融、电信、医院、教育、电力等行业机构。由于这些行业部门拥有一定的不同程度的市场垄断地位,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同时,这些行业部门都拥有—技之长,他们所在的行业领域可以为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做出直接贡献。如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电力扶贫等等。

民族地区的行业部门机构参与扶贫脱贫活动,关键在于启发、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使他们拥有参与扶贫的意识和行动。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要积极筹划、协调各行业部门机构参与扶贫脱贫活动,使他们在民族贫困地区扶贫脱贫工程实施过程中,拥有足够的发挥与贡献的空间。

(二)本省区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从长远发展和战略角度看,民族贫困农牧区的扶贫脱贫大业,仅仅依靠农业、畜牧业是难以顺利完成的,必须充分发挥现代产业——现代工商业在农牧区扶贫脱贫的特殊作用。把本省区现代工商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扶贫脱贫工程实施、并长期要依靠的重要第三主体,以实现民族贫困农牧区的产业更新换代和农牧民职业转换的脱贫战略目标。

民族贫困地区的各级政府要积极动员、主动要求本省区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扶贫脱贫活动。工商界的现代企业要在帮助民族贫困乡村实现产业更新和吸收农牧民就业等多个方面,做出自己应有尽有的贡献。

(三)其他省市企业和社会力量

民族贫困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很难解决的历史问题,只靠民族区域省区的力量是很难迅速化解的,更何况民族区域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财力、物力、市场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民族贫困乡村扶贫脱贫的需要。因此,必须把其他省市的企业和社会力量作为民族贫困地区实施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三主体力量,这样才有可能加快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程。2012年以来,已有21992家民营企业和贫困村一一结对,定点帮扶。

西部省区的各级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主动邀请更多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贫困乡村的扶贫脱贫活动,并为他们的扶贫活动创造宽松环境。为了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东部沿海省市的企业和社会力量也应该有产业项目的投入扶贫项目,有经济实力的投入扶贫资金,共同帮助民族贫困乡村发展脱贫。

四、小结

由于民族贫困问题错综复杂,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任务十分艰巨,脱贫攻坚必然成为一个精准工程、系统工程、战略工程。这就要求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各主体要尽责尽力,全力以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是要以中央有关精准扶贫脱贫的战略要求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具体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二是要科学、准确制定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脱贫的计划与策略;三是要以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政策制定、精准操作要求为主要目标;四是各主体要积极协作,形成合力,打好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