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所见典客考论

2020-12-29 14:48万尧绪陆文洋
关键词:百官汉书行人

万尧绪,陆文洋

(1.安徽财经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安徽蚌埠233030;2.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北京门头沟102300)

典客即大鸿胪,为秦汉时期“九卿”之一,负责诸侯王接待和外交等事务,地位较为重要。典客及其属官在汉代有几次变革,且《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在记载时又较混乱,故后世学者对其中一些问题的理解有较大分歧。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学界已有一些成果①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 年版,第159-166 页;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薛宗正:《大行令、大鸿胪与鸿胪卿——汉唐时期的主管外事、蕃务的行政建制》,《新疆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但张家山汉简等出土文献的发现,为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许多珍贵材料。

一、汉代典客的演化

《汉书·百官公卿表》(以下简称《百官表》)云:“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1]730从此资料看,典客为秦官,汉初承续未变。不过,查传世及出土文献,并未发现秦时设置典客的具体史料,所以秦时是否真的设置了典客,现在还无法证实。据《百官表》《史记·吕太后本纪》《史记·文帝本纪》《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汉初之薛欧、审食其、刘揭、冯敬等均任过典客一职②《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第七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7,751,754,756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记载有“典客”,更证明汉初的确设典客一职。值得注意的是,《秩律》中典客的排名在“九卿”中位列第三,远高于《百官表》中的记载。其中原因,应该是汉初对诸侯王和匈奴等少数民族的重视所致。汉初诸侯王除了同姓王,还包括异姓王,其与中央的关系较为复杂,整个张家山汉简都体现了中央政权对诸侯王的重视。而汉初与匈奴的关系也十分紧张,故典客的地位较后世为高是可以理解的。

本来,上引《百官表》对于大行、典客及大鸿胪在西汉的变迁记载是非常简明清楚的,但《汉书·景帝纪》曰:“(中元)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臣瓒和颜师古均据此质疑《百官表》的相关记载。臣瓒曰:“景帝此年已置大鸿胪,而《百官表》云武帝太初元年更以大行为大鸿胪,与此错。”颜师古曰:“据此《纪》文,则景帝已改典客为大鸿胪,改行人为大行矣。而《百官公卿表》乃云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行令为大鸿胪,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当是《表》误。”[1]145黎虎先生根据以上材料及张家山336号汉墓汉文帝时期竹简《朝律》等对此问题进行了细致辨析,他认为“《史记·景帝本纪》以及《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景帝中元六年改典客为大行,武帝太初元年改大行为大鸿胪的记载是符合历史事实的。”[2]笔者也赞同此说。其实王先谦《汉书补注》所引北宋刘攽、刘敞的观点就对颜师古等人的注释进行了反驳。刘攽曰:

《史记》文景事最略,《汉书》则颇有所录,盖班氏博采他书成之,故于景帝世谓典客为大鸿胪,行人为大行,由他书即武帝时官纪景帝世事,班氏失于改革尔。然则改诸官名在武帝世无疑,非表误也。颜氏所疑,下文光禄大夫,亦景帝所改乎?

刘敞曰:

案《景十三王传》,河间献王薨,犹云大行令奏谥,则非表误也。但官名改易未定,故史于此追举最后官名耳。武帝初,大行王恢、李息即大行令也[3]55。

王应麟在《玉海》中也说:“史于景纪追举最后官名,非表设也。”[4]2291此后的《汉书注校补》等皆有类似观点[5]431。《汉书·景帝纪》中记载的大鸿胪其实就是典客,这种现象在史书记载中并非特例。所以,典客在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这一点并无疑问。

二、汉代典客的职能

关于典客的职掌,史书记载不一。《百官表》记载典客“掌诸归义蛮夷”。《秦汉官制史稿》根据《北堂书钞》《续汉书·百官志》《册府元龟》《太平御览》等材料皆在“诸”之后有“侯”一字,从而认为今本《百官表》有疏漏[6]160。除其所引材料外,《史记集解》引《百官表》曰:“典客,秦官也,掌诸侯、归义蛮夷也。”荀悦《汉纪》云:“典客,掌诸侯归义蛮夷。”《通典》则明言“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①《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09页;荀悦:《汉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70页;杜佑:《通典》卷二十六《职官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23-724页。《汉纪》点校者据今本《百官表》的记载将“侯”字删除,误。可见,今本《百官表》缺“侯”字。如此看来,汉初典客的职掌不仅是负责归义蛮夷的接待,还要负责诸侯王的接待。

以往学者大多将典客和大鸿胪合于一起研究,认为两者既然有承继关系,职掌定然相同,故不作区分。《秦汉官制史稿》认为:大鸿胪最重要的职责是掌宾礼,“诸归义蛮夷”的事务并不是它的主要职责[6]160。笔者赞同其说。不过,典客是不是与大鸿胪一样,最重要的职责也是掌宾礼呢?笔者认为典客不同于大鸿胪,其职责当如《百官表》所载,主要是“掌诸(侯)归义蛮夷”,而不是宾礼。负责宾礼的主要是大行,即行人的前身。《周礼》记载有“大行人”和“小行人”,“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7]890。大行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史记·礼书》《索隐》曰:“大行,秦官,主礼仪。”[8]1157秦封泥有“泰行”[9]122。“泰行”即“大行”。这说明秦时就已设置大行,主礼仪。而前述《汉书·景帝纪》《汉书·叔孙通传》《汉书·外戚传》和张家山汉简《朝律》的记载都证明,景帝中六年之前,汉朝就已设置了大行。因此汉初沿袭秦制,设置大行,至景帝中元六年时将大行更名为行人②据《汉书》卷十五上《王子侯表》及《续百官志》“列侯条”之记载,西汉时期侯国中也设有行人,但其职责不明,或与中央的行人有相似之处。,武帝时又将行人更名为大行令。黎虎据《朝律》认为大行在朝会司仪中责任繁重,为主要负责之官员[2]。笔者深表赞同,在《朝律》中,典客虽然也有部分职责,但是明显轻于大行。这也说明典客的主要职责并不在宾礼上。

或云《百官表》所载行人为典客属官,所以典客自然要掌管宾礼之事。黎虎先生也据《朝律》认为大行是典客属官。但笔者细细揣摩律文,难以苟同这种观点。《朝律》简文并不完整,真实情况难以确定,即使行人在准备工作做好后要向典客汇报,但典客也需要向谒者报告,并不能就此认为典客为谒者属官。从行人向典客报告情况来断定隶属关系并不妥帖。笔者认为,景帝中六年之前,大行不是典客属官;在大行更名行人且典客更名大行令之后,行人才隶属于大行令。理由有四:其一,《百官表》记载典客属官有行人,但未言其更名前“大行”的隶属关系。所以,并不能肯定汉初的大行也是典客属官。其二,据《汉书·外戚传上》云:

长公主日誉王夫人男之美,帝亦自贤之。又耳曩者所梦日符,计未有所定。王夫人又阴使人趣大臣立栗姬为皇后。大行奏事,文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号宜为皇后。”帝怒曰:“是乃所当言邪。”遂案诛大行,而废太子为临江王。[1]3946①针对此事,王先谦《汉书补注》曰“此景帝七年事,尚不称大行,此从后追言之。”周寿昌《汉书注校补》曰:“疑是将行奏事。”前文已述,大行秦已有之,汉初沿袭,故王氏之言不确,周氏之言更是毫无根据。

此事发生在景帝前元七年时,典客尚未改名大行。而奏立皇后这样的大事,应该是不会由典客的六百石属官所提出的。所以此大行应该与典客地位大致相当。吕祖谦《大事记》卷十一云:

景帝废太子荣,盖繇大行请立栗姬为皇后。敢请立皇后,必非典客之属官,则改典客为大行,当在废立太子之前。又《百官表》:“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然景帝中二年,诸侯王薨,大鸿胪奏谥诔策,复与《表》不同,二者皆当考[10]740。

吕氏认识到此大行非典客属官,但是却未想到当时典客与大行是地位相当的两个职官。其三,景帝中六年更改职官名称,如“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8]446,皆为二千石及以上官。这可从侧面推测出大行同典客的差距并不很大。颜师古所云“故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也”[1]145,应该指的是武帝改大鸿胪之后的情况,此时大行令为其属官,所以轻贱者遣大行。不过从《汉书·景帝纪》中的记载来看,大行地位确实要低于典客。②张家山汉简的记载说明至少文帝之前没有中二千石这一秩级。根据《秩律》记载中二千石条有典客而无大行,“大行走士”秩六百石来推测,在中二千石没有出现的时期内,大行的秩级最高为千石。其四,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简460-464 记载有“大行走士(令)”一官,秩六百石[11]270③《秩律》除了记载有“大行走士”外,紧随其后还有“未央走士”,故此处不会是“大行”和“走士”分开为两个官职秩各六百石。。此一官名虽未见于史籍,但顾名思义,当为大行之属官。既然“大行走士(令)”之秩为六百石,则大行之秩级必定高于大行走士。这也从侧面证明当时确实设置有大行④张家山汉简中并未记载大行,但是并不能据此认为当时并未设置大行。。

综上所述,在景帝中六年之前,大行掌宾礼,典客的主要职责不是宾礼,而是掌诸侯归义蛮夷。大行与典客地位相当,各有分工。景帝中六年时大行与典客合二为一,更名为大行令,其职责才兼有宾礼和掌诸侯归义蛮夷。并在其下设置有行人这一属官,武帝太初元年又将大行令更名为大鸿胪,属官行人更名为大行令。后来的大鸿胪,确如《秦汉官制史稿》所言,宾礼是其主要职责。

三、汉代典客的属官

关于典客的属官,《秦汉官制史稿》等论著有详细叙述,此不赘言。不过,《百官表》所记载的典客属官中,郡邸和行人都是后来才隶属典客(大鸿胪)的,别火也是武帝时期才设置的。所以,汉初典客仅有译官这一属官。前文提到汉初有大行属官“大行走士(令)”秩六百石,大行走士丞秩三百石。走士一官,未见史书记载。《奏谳书》案例22记载了一个秦王政六年时的案例,其中有一个名为“孔”的人担任过走士,但是无法获取更多信息。秦封泥中有“走士”“走士丞印”,西汉封泥有“齐走士丞”[9]224-225。可见,走士一官在秦时就已存在,西汉之诸侯国也有设置。周晓陆、路东之经过考证认为:“走士,周官,掌养马,有丞,属官有走马。秦及汉之齐国沿袭不变。”[9]225由于材料缺乏,走士的真实情况还难以确定,周、路之观点可备一说。不过,“走马”为秦爵“簪袅”的另一称谓,这一问题已经由岳麓秦简的记载所证实[12]。走士与走马应该是不同的名称。

除典客外,西汉还设置有典属国负责少数民族事务。《百官表》云:“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1]735从《百官表》的记载来看,典属国与典客的关系比较密切,都与少数民族事务有关。秦时“国”字多为“邦”字,汉初因避讳改为“国”,如此则秦时典属国应为“典属邦”。但刘瑞认为秦只设有属邦,而未设“典属邦”,汉初也只设属国而未设典属国,典属国至景帝时设[13]。其观点很有道理。里耶秦简8-657记载有“属邦”,“亥朔辛丑,琅邪叚(假)【守】□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琅邪尉徙治即【默】……”[14]193可证秦时确实只有属邦的设置。汉初,汉朝对匈奴采取守势,西域、西南夷及“诸越”,也都不受汉朝控制,所谓“蛮夷降者”肯定少之又少,所以掌管“蛮夷降者”的典属国,似乎确实没有设置的必要。张家山汉简未见典属国的记载,可为之佐证。

汉代典属国一职的设立应该是为了适应当时不断变化的民族形势。汉朝经过文景时期的发展,国力远比建国之初强盛,与匈奴的战争也有频繁和扩大的趋势。《汉书·文帝纪》:

十四年冬,匈奴寇边,杀北地都尉卬。遣三将军军陇西、北地、上郡,中尉周舍为卫将军,郎中令张武为车骑将军,军渭北,车千乘,骑卒十万人。上亲劳军,勒兵,申教令,赐吏卒。自欲征匈奴,群臣谏,不听。皇太后固要上,乃止。于是以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建成侯董赫、内史栾布皆为将军,击匈奴。匈奴走[1]125-126。

国力的强盛与战争的激烈必然会导致匈奴等少数民族的归降数量逐渐增加,设立典属国就显得十分必要。而随着与少数民族战争的不断减少,典属国的裁撤合并也就势在必行了。

对于典属国与典客职责上的分别,现有材料还无法考证清楚。孙言诚的观点可资参考,他认为大鸿胪所掌“归义蛮夷”指的是臣服汉朝,或者仅仅是与汉朝有友好关系的少数民族政府;典属国掌管的“蛮夷降者”则是投降到汉朝来的少数民族个人。大鸿胪并不直接管理“归义蛮夷”,只负责联络、接待;典属国却可以直接管理“蛮夷降者”[15]。高荣《秦汉邮驿的管理系统》据《续百官志》的记载认为典属国还掌管全国的邮驿事务[16]。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文献中未见典属国涉及邮驿事务的记载。其次,《后汉书·百官志》“大鸿胪条”所说“中兴省驿官、别火二令、丞”指的是东汉省去了大鸿胪属官中“驿官”与“别火”这两官,并非指典属国的属官。而且,此处驿官之“驿”字,明显是“译”字之误。中华书局本《后汉书》校勘记引沈家本之观点也是认为“驿”当作“译”。[17]3587所以,西汉的典属国并不掌管邮驿事务。

关于典属国的秩级,许多人据《汉书·苏武传》认为其秩中二千石,但《百官表》记载典属国的秩级为二千石。①据《百官表》记载:“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典属国即在其中。笔者认为,苏武所任典属国之所以秩中二千石,是汉王朝对其的褒奖,故将本秩二千石的典属国增秩中二千石。而其他任职者就难以有如此待遇了。典属国于成帝河平元年并入大鸿胪,其原因孙言诚等人已有论及。笔者认为其最重要原因是因为当时匈奴、西域等少数民族的实力下降,且与汉王朝的关系以和平为主。经过武帝至元帝的经营,匈奴与西域皆臣服于汉朝,到成帝时,与其已经几乎没有战事,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同汉朝政府的关系也以和平为主,所以也很少有“蛮夷降者”了,典属国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综上所述,典客一称在汉代仅存于景帝中六年之前,主要负责接待诸侯王和归义蛮夷,而后来大鸿胪所掌宾礼在汉初则主要由大行负责。景帝中六年,大行更名为行人,成为新更名的大行令的属官,两者的职能才趋于统一。武帝太初元年,将大行令更名为大鸿胪,其职掌因袭未变。而武帝将行人更名为大行令的举措也并非始创,只是将景帝中六年前的旧名恢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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