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智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34)
《朱子语类》是南宋朱熹与其门人讲学问答的实录,记载的实际上是书面形式的口语,既有书面语成分,又有口语成分,充分体现出宋儒讲学词语运用灵活多变的特征,大致反映了当时文人的口语概貌,在汉语词汇史的研究上具有重要的价值[1]。
近年来,学界对于《朱子语类》的词汇研究不断深入,但仍有不少空白与不足之处有待补充完善。本文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保啬”“负赖”“恳祝”“停轧”“款承”“激搏”六条辞书未收词语加以考释,以冀有助于《朱子语类》之词汇研究与大型语文辞书之编纂修订。
庄子数称杨子居之为人,恐杨氏之学,如今道流修炼之士。其保啬神气,虽一句话也不妄与人说,正孟子所谓“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是也。(60.1447)①本文选用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王星贤点校本,例句后的括号内容依次为卷和页(如“60”表示卷数,“1447”表示页码,下皆仿此)。
“保啬”,各大辞书皆未收,窃谓“保啬”乃“保养”之义。
“保”,本义表示一个人把孩子背在背上,引申之,则有“保养、保护”义[2]。《说文·人部》:“保,养也。”如《书·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文献中,有大量与“保”组合的复音词表“保养、保护”义。如《汉书·贾捐之传》:“今陛下不忍悁悁之忿,欲驱士众挤之大海之中,快心幽冥之地,非所以救助饥馑,保全元元也。”又《旧唐书·杜希全传》:“盐州地当冲要,远介朔陲,东达银夏,西援灵武,密迩延庆,保扞王畿。”皆其义也。
“啬”有“爱惜”义。如《吕氏春秋·先己》:“凡事之本,必先治身,啬其大宝。”文献中与“啬”组合的双音词亦有表此义的用例。如《后汉书·周磐传》:“昔方回、支父啬神养和,不以荣利滑其生术。”爱惜之物,则须保养,故引申有“保养”义。如《晋书·华表列传》:“冲静和气,啬养精神,颐身于清简之宇,留心于虚旷之域。”又《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二十五:“如修养者,此身未有所损失,而又加以啬养,是谓早服而重积。”“啬养”谓“保养”。
故“保”“啬”连言,义当为“保养”。考“保啬”的文献用例始于宋代,如欧阳修《与辛郎中启》:“顾冬律之严凝,喜天利之保啬。”李纲《与张相公第八书》:“切望保啬精神,以静制动定,而后应以建不世之勋,以成中兴之业。”后代文献亦有用例,如明朱国祯《涌幢小品》卷十:“故老年人只以保啬为主,沉沉过日,即不必富,而四福可以稳取,决非小人所能及。”清《庸闲斋笔记》卷九:“道光中叶,先大夫闲居嘉兴,华忽雪夜相访,年已九十,步履甚健,精力如少壮,两目奕奕有光。相与话旧,甚欢。询其如何保啬而致此。”
又因“保啬”常用于指保养人的精气神,故引申有“保重、珍重”义,常用于书信末尾,以表达对他人的祝福与勉励之情。考其文献用例亦始于宋代。如苏轼《与孙正孺二首·其二》:“阔远无他嘱,惟倍万保啬而已。”欧阳修《湖北吴提刑》:“它无足言,会晤悠邈,万万保啬,以需召拜。”后代亦沿用,如明程敏政《简提学王明仲伺御》:“猿鹿之踪日远,后晤难期,尚为斯文,倍万保啬。”兹不赘举。
如父母在堂,不许分异,此法意极好。到后来因有人亲在,私自分析,用尽了,到亲亡,却据法负赖,遂着令许私分。(106.2650)
“负赖”,各大辞书皆未收,窃谓“负赖”乃“拖欠”之义。
“负”有“拖欠”义。吕志峰考“负”表“欠钱、欠债”义的用例在文献中出现较早,后因词义负担过重等原因渐渐为“欠”所替换[3]。如王符《潜夫论·断讼》:“假举骄奢,以作淫侈,高负千万,不肯偿责。”文献中与“负”组合的复音词亦有大量表“拖欠”义的用例。如《汉书·游侠传·陈遵》:“祖父遂,字长子,宣帝微时与有故,相随博弈,数负进。”“负进”谓“拖欠赌债”。又韩愈《南海神庙碑》:“于是免属州负逋之缗钱廿有四万,米三万二千斛。”“负”“逋”①“逋”有“拖欠”义。如《汉书·昭帝纪》:“三年以前逋更赋未汝者,皆勿收。”文献中与“逋”组合的复音词亦有“拖欠”义的用例。如元稹《当州两税地》:“自此贫富强弱,一切均平,征敛赋租,庶无逋欠。”同义连言,义为“拖欠”。
“赖”有“利益”义。《说文·贝部》:“赖,赢也。”《国语·晋语一》:“仓禀盈,四邻服,封疆信,君得其赖。”利益需谋取得到,故引申有“取”义。如《庄子·让王》:“若伯夷叔齐者,其于富贵也,苟可得已,则必不赖。”若获取不还,则为抵赖,故大约至宋代进一步引申有“抵赖”义。如《张协状元》二四出:“赖我房钱。”
故“负”“赖”近义连言,当指“拖欠”,宋代及其后文献中皆有文献用例。如《袁氏世范》卷三:“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万民英《巫咸撮要》:“伤官、劫财,瞒心负赖之徒。”
“赖”又可与“逋”组合成并列复合词,表“拖欠”义。如祁彪佳《莆阳谳牍》卷上:“审得黄柱石与吴京寰合本,京寰借出潘宦之银二十两。柱石以海上利微,以一船抵塞,便欲赖逋。”倒言之,又有“逋赖”。如归有光《长兴县编审告示》:“又有欺其孤弱,管收粮银,公为逋赖,方见追比,不能赔偿者矣。”《汉语大词典》皆未收,似当补。
某两为太守,尝备员监司,非独不曾以此事恳人,而人亦不曾敢以此事恳某,自谓平日修行得这些力。他明知以私意来恳祝,必被某责。(107.2672)
“恳祝”,各大辞书皆未收,窃谓此处“恳祝”乃“恳求、请求”之义。
“恳”,本义为“诚挚”。如司马迁《报任安书》:“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又《太平经·虚无自然图道必成诚》:“欲望天报,当自责,恳恻垂泪而行。”
“祝”本指祭祀时司礼仪的人。如《诗·小雅·楚茨》:“工祝致告”。转喻引申有“祝祷”义。如《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
“恳”“祝”连言,有“诚挚地祝祷”义,用于宗庙祭祀等语境中。如唐崔志远《蓬莱山图一面》:“右伏以重阳煦景,仙界降真,虽长生标金箓之名,而众恳祝玉书之寿。”有唐以降文献亦有用例。如宋吕太古《道门通教必用集·启坛文》:“先恳祝于皇灵,次披宣于道范,惟冀洞贯九天之上。”又明何乔远《名山藏·李洪》:“李洪,吴桥人。母患时气,命在顷刻,洪曰:‘惟天可告。’焚香恳祝。”
按:《朱子语类》中的“恳祝”非上述“诚挚地祝祷”义,当别为一义。兹以另释。
因“恳”有“诚挚”义,故其又可与表“乞求”义的词组合成词。如《十六国春秋·后秦·道恒道标》:“僧䂮等言兴后,频复下书,举众恳乞,乃得寝。”白居易《与崇文诏》:“威立无暴,功成不居,累陈表章,恳请朝觐。”又崔致远《上太尉别纸五首》:“昨以乡使金仁圭员外已临去路,尚阙归舟,恳求同行,仰候尊旨。”“恳”的此类用法使其大约至宋代沾染上“请求”义。如岳轲《桯史·铁券故事》:“其属张逵为画计,使请铁券,既朝辞,遂造堂袖札以恳。”又如上举《朱子语类》①据笔者统计,《朱子语类》“恳”凡三十五例,表“恳求、请求”义的用例共九例。卷第一百七,又卷第一百三十一:“是时虏人正大举入寇,光世恐惧,遂背后恳赵忠简。”
又“祝”有“祝祷”义,可与表“说”义的词组合成词。如《文心雕龙·祝盟》:“陈辞乎方明之下,祝告于神明者也。”又《旧唐书·礼仪六》:“未题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难伸祝告之礼。”由此,“祝”或渐隐含有“说”义。
故“恳”“祝”连言,又可表“恳求,请求”。且于文义而言,《朱子语类》中的“恳祝”也当为此义。考宋代同期其他文献中亦有此类用例。如《类说·牧竖闲谈》:“刘赞文思甚迟,乃恳祝干象,乞文才。”“恳祝”与“乞”对文,更可证“恳祝”当为“恳求、请求”义。
某人为太守,当见客日分,先见过客,方接同官及寄居宾。人问其故。曰:“同官有禀议待商量区处,颇费时节。过客多是略见即行,若停轧在后,恐妨行色。”(112.2734)
“停轧”,各大辞书皆未收,窃谓“停轧”乃“强制停留”之义。
“停”,《说文》未收,乃“亭”之后起俗字。《说文解字注·高部》:“亭之引申为亭止。俗乃制停、渟字。”如《庄子·德充符》:“平者,水停之盛也。”引申有“停留、滞留”义。《世说新语·宠礼》:“许玄度停都一月,刘尹无日不往。”又《梁书·武帝纪上》:“可通检尚书众曹,东昏时诸诤讼失理及主者淹停不时施行者,精加询辨,依事议奏。”是其义也。
文献中有大量与“停”组合的复音词表“停留、滞留”义。如《三国志·魏志·邓艾传》:“宜权停留,须来年秋冬,比尔吴亦足平。”《诸病源候论·伤寒病诸候上》:“或已传三阳讫,而不能传于阴,致停滞累日,病证不罢者,或三阳三阴传病已。”是谓疾病滞留于身。《晋书·司马遹传》:“须臾有一小婢持封箱来,云:‘诏使写此文书。’鄙便惊起,视之,有一白纸,一青纸。催促云:‘陛下停待。’”是谓等待停留。《朱子语类》中有与“停”组合的复音词表“停留、滞留”义。如卷十四:“此是明道为学者理未甚明底说,言于怒时且权停阁这怒,而观理之是非,少间自然见得当怒不当怒。”又卷第一百一十一:“如淮人要过江买卖,江南须自有人停榻交子,便能换钱。”是谓把钱停留于身,也即“囤积”[4]。
《朱子语类》中与“轧”组合的复音词其词义也由其核心义引申而出。如卷第二:“问:‘雷电,程子曰:“只是气相摩轧。”是否?’曰:‘然。’”“摩轧”谓“摩擦、挤压”。卷第三十一:“知至矣,虽驱使为不善,亦不为。知未至,虽轧勒使不为,此意终迸出来。”“轧勒”谓在精神上的“挤压”,也即“强制勒逼”。卷第三十五:“所谓‘弘’者,不但是放令公平宽大,容受得人,须是容受得许多众理。若执着一见,便自以为是,他说更入不得,便是滞于一隅,如何得弘。须是容受轧捺得众理,方得。”“轧捺”谓“制约”。②就“轧捺”的释义,各词典释义均有所不同。例如:《汉语大词典》释“轧捺”为“犹超越,制约”(第9卷,第13716页);《近代汉语大词典》释“轧捺”为“兼收并蓄”(第2137页);《近代汉语词典》综合《汉语大词典》与《近代汉语大词典》的释义,释其为“制约;融汇”(第2386页)。窃以为“轧捺”为并列式复音词,义当为“制约”。其他释义乃随文而释,不确。“捺”本义为“用手按下去”。如《太平广记》卷二四九引唐张由上,“轧”之“挤压”义,隐含有施动者之“强制、制约”。
文献中又有“勒停”用例。其最初指“强制停止”。如《梁书·武帝纪下》:“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书可时加检括,于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由此至宋代,又可专指官场上的“勒令停职”。如陆游《奏筠州反坐百姓陈彦通诉人吏冒役状》:“诸州县公人,曾因犯罪勒停”。《朱子语类》“勒停”凡四例,皆为“勒令停职”义。如卷第一百七:“时‘伪学’之禁严,彭子寿镌三官,勒停。”
综上,“轧”“勒”皆有“强制、制约”义,由“停”《朝野佥载·高崔嵬》:“唐散乐高崔嵬喜弄痴。太宗命给使捺头向水下,良久,出而笑之。”引申有“抑制”义。如杨万里《秋日早起》:“今兹秋又至,皈心捺还生。”“轧”“捺”近义连言,故应释为“制约”。“轧”复合而成的双音词“停轧”,其词义理据当与“勒停”同,表“强制停留”。
自修云:“适值先生去国匆匆①中华书局本“匆匆”作“勿勿”,检宋刻本《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第三十一卷、明成化九年陈炜重刻江西藩司覆刊宋咸淳六年导江黎氏本皆作“匆匆”,中华书局本或为点校时录错,本条考释均作“匆匆”。,不及欵承教诲。”(116.2794)
“欵承”,各大辞书皆未收。徐时仪等考宋刻本《池录》“款”作“”,今本“”作“欵”。“”为介于“欵”与“款”②为行文方便,下所引文献凡涉及“款”之异体字的用例,统一改为“款”。间的俗写,反映了两者字形演变的中间状态[5]。窃谓此处“款”乃“缓、慢”之义,“款承”即“慢慢地蒙受”。
“款”之“缓、慢”义,辞书多有收,如《近代汉语词典》[6]等,此不赘述。呼叙利考“款”指“缓、慢、轻”义时,常与单音动词构成一个偏正短语,且此类短语在五代宋元明清时期口语性较强的诗词曲小说中多见,如“款举”“款放”等[7]。《朱子语类》中,“款”亦有表“缓,慢”义的用例。如卷第二十:“须知发于刚果处亦是仁,发于辞逊是非亦是仁,且款曲研究,识尽全体。”“款曲”犹“慢慢详细”③《汉语大词典》释此处“款曲”为“周详”(第6卷,第9428页),恐未确。。又卷第三十三:“也且可以款款与他说,又却明日便行。”“款款”犹“慢慢”。
“承”有“受”义。《说文·手部》:“承,受也。”“承”表“受”义的早期用例一般指承受上天之所赐福佑。如《礼记·礼运》:“是谓承天之祜。”又《左传·宣公三年》:“用能协于上天,以承天休。”引申有“蒙受”义,用于对他人的谦敬之词。如《十六国春秋·前赵·刘胤》:“陛下苟以臣为颇堪驱策,岂不能辅熙以承圣业乎?”又孙郃《玄英先生传》:“予稚齿承方公之知,恐行事湮没,乃作传焉。”与“承”组合的复音词亦有表“蒙受”义的用例。如《左传·昭公十年》:“婴齐受命于蜀,奉承以来,弗敢失陨。”又宋吕南公《为人谢举知启》:“向非富有于德业,何足承蒙于品题。”
“匆匆”有“急急忙忙”义。如《殷芸小说》卷六:“何事匆匆,且复留谈论。”《朱子语类》中此处“款承”承“匆匆”而叙,语境当为“恰好碰到先生急急忙忙地离开,来不及慢慢地蒙受先生的教诲”。考朱熹其他文献亦有“款承”用例。如《晦庵别集》卷一:“区区向慕之久,去冬尚幸一见,虽不及款承教约,然亦足以粗慰平生矣。”又卷五:“恨坐远不得款承余论,而遽为数千里之别也。”另考宋代同期其他文献亦有“款承”用例。如《象山集》卷三十三:“未尝款承足下之教,仅得之传闻,一见高文,心开目明,知其为江西陆子静也。”又欧阳修《无锡吴宰》:“庶几贤者可以晤语,则又游宦他邦,无由款承此情,怏怏可想而知也。”上举“款承”皆为“慢慢地蒙受”之义。
另考“款承”尚有他义,与上举不同,兹以另释。如《旧唐书·张琇传》:“张瑝等兄弟同杀,推问款承。律有正条,俱各至死。”
“款”有“招供、服罪”义[8]。如南朝梁仁昉《奏弹刘整》:“婢采音不款偷车栏、龙牵,请付狱测实。”“款”此义一般用在官吏于公堂上审讯犯人,故又可指审讯时写在纸上的问题。如唐张《朝野佥载》补辑:“后孙敬业扬州反,弟敬贞答款曰……”文献中与“款”组合的复音词亦有此类义。如《魏书·李崇传》:“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款引”谓“从实认罪”。又《南史·范晔传》:“徐湛之上表告状,于是悉出檄书选事及同恶人名手迹,诏收综等,并皆款服,唯晔不首。”“款服”谓“招供、服罪”。
“承”有“招认、承认”义。如《朝野佥载》卷二:“周瀛州刺史独孤庄酷虐,有贼文不承,庄引前曰:‘若健儿,一一具吐放汝。’”文献中与“承”组合的复音词亦有此类义。如《大唐新语·公直》:“近者朝臣多被周兴、来俊臣推勘,递相牵引,咸自承伏。”
故此处“款”“承”连言,当指“法律条款”。又如《册府元龟·铨选部·贪贿》:“既玷清朝,有冒法度,顷令推鞫,皆自款承,据其罪名,合当诛死。”是其义也。由此引申有“案情”义。如《挥麈后录》卷三:“康孙款承,实尝以上及崔妃所生年月祷神求嗣,且祈固宠,咒诅则无之。”
今晓得义理底人,少间被物欲激搏,犹自一强一弱,一胜一负。如文章之士,下梢头都靠不得。且如欧阳公初间做本论,其说已自大段拙了,然犹是一片好文章,有头尾。它不过欲封建、井田,与冠、婚、丧、祭、蒐田、燕飨之礼,使民朝夕从事于此,少间无工夫被佛氏引去,自然可变。其计可谓拙矣,然犹是正当议论也。(139.3310)
“激搏”,各大辞书皆未收,窃谓“激搏”乃“撞击”之义。
“激”,本指水势因受阻而腾涌飞溅。《说文·水部》:“激,水碍衺疾波也。”引申有“冲击、撞击”义。如司马相如《上林赋》:“触穹石,激堆埼,沸乎暴怒,汹涌彭湃。”“搏”有“击、拍”义。如《孟子·告子上》:“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故“激”“搏”连言,义为“撞击”。按:文献中“激搏”用于指水的撞击、形容水势汹涌的用例始于明代。如张瓒《东征纪行录》:“水如建瓴,急流奔湍,怒号激搏,难设舆梁。”《图书编·伊阙》:“下临诸澜,势甚激搏,立洞口悉收听之,是名为‘水敛洞’。”清代沿用此义。如陈肇兴《大水行》:“砰岩撼岳相激搏,巨石旋转如飞蓬。”又《晚晴簃诗汇·游趵突泉》:“横泻独潺湲,直上谁激搏。”是其义也。《朱子语类》中的“激搏”应指被抽象事物“物欲”所“撞击”。又于文义而言,指文士被物欲所冲击,而转写现实的物质欲望,后又举欧阳修为例,更可证明。
考“激搏”另有二义,兹分别释之。
其一,“激搏”同“激薄”。如《慎子》外篇:“阳在内者不得出,则激搏而为雷;阳在外者不得入,则周旋六合而为风。”按:此义“激搏”即“激薄”,义虽仍为“接触、撞击”,但与上释不同,乃“激薄”的词形变体。《学林·薄》:“音‘博’者,其义则激搏也。《易》曰:‘风雷相薄’。”方一新考“薄”有“迫近”“搏击”义,引申之,则有“攻击、冲击”义[9]。如《淮南子·兵略》:“击之若雷,薄之若风。”“激”“薄”连言,指自然界的雷电现象,即自然物质相互接近撞击而产生雷电。如《论衡·龙虚》:“太阳火也,云雨水也,水火激薄则鸣而为雷。”表此义的“激搏”后世亦有沿用。如《黄帝阴符经疏》卷下:“迅雷者,阴阳激搏之声也。”《周易口义》卷十一:“雷者,阴阳二气相激搏,则其声为雷。”是其例。
其二,“激搏”乃中医术语。中医里,“搏”有“侵害、搏击”义。如《素问·宣明五气篇》:“搏阳则为巅疾。”有“交合、结合”义。如《灵枢·决气》:“两神相搏,合而成形。”有“留滞、附着”义。如《儒门事亲》:“诸风寒之邪,结搏皮肤之间。”中医有“风湿相搏”,指风邪与湿邪侵犯人体后,互相结合为患。风为阳邪而善走窜,湿为阴邪,易于滞着而阻碍气血运行,故两邪相合可致周身关节肌肉疼痛。如《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风湿相搏,骨节疼烦,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故表此类用例的“激搏”指多股邪气侵害人体、于人体中交合、滞留于人体中的一种现象。考此类用例仅出于明代文献中。如王纶《明医杂著》卷三:“其来劲急按之长,举之若牵䋲转索之状,为邪风激搏,伏于荣卫之间。”杨继渊《针灸大成》卷九:“此必得之产后恶露未尽,兼风邪所乘阴阳邪正激搏,是以厥逆,不知人事。”王肯堂《证治准绳·疝》:“皆因本脏气虚,外感于寒湿,内伤于生冷,遂使脐腹绞刺激搏,而痛无有定处,仓卒之际,不堪忍者,谓之疝也。”张介宾《景岳全书·正脉十六部》:“脉阴多阳少,乃阴邪激搏之候。”皆其义也。
《朱子语类》词汇丰富,保存了大量活的语言,客观上反映了唐宋以来的词汇特点与词汇概貌,在近代汉语研究、尤其是宋代语言研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选释的六条词语,若有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