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518101
1.1 生猪屠宰检疫制度有待健全生猪屠宰检疫制度有待健全,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检疫流程落实到位、没有根据有关规定粘贴标志以及证件不全等。在进行生猪屠宰检疫时,有些屠宰点没有制定生猪屠宰检疫制度,这样就难以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尽管生猪屠宰检疫制定各项可操作细则,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还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当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严厉处理生猪没有检验的行为,多数屠宰场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有意躲掉检疫,随便进行屠宰。
1.2 生猪屠宰检疫监督尚未落实就生猪屠宰检疫来讲,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没有真正落实监管工作。尤其是农村地区,经常出现生猪散宰的情况,很难实现统一管理,市场中经常流入有问题的猪肉。在基层地区,由于有各种影响因素,多数地方生猪检疫只是流于形式主义,几乎没有实际落实,而且不管是指导检查工作还是督促检查工作,都不能积极开展,造成许多问题猪肉出现在市场上,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2.1 注重宰前检疫宰前检疫,是检疫检验待宰生猪活体,在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中是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通过宰前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免疫耳标,可以确保待宰生猪有清楚的来源途径,对于疫区生猪,一律禁收。当前,我国多数城市都已经制定生猪供应基地制度,明确提出基地养猪场需要对各方面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记录,比如:饲料添加剂以及药物等,而且根据规定将免疫耳标佩戴在基地生猪上,此方式可以从根本上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作为检疫检验人员,需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检查,对待宰生猪的体表以及行动等等信息仔细观察,很有可能找到患病猪,所以必须要注重宰前检疫,强化宰前巡查,在屠宰前力求将所有病死猪都去除掉,这是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主要检疫手段。
2.2 优化屠宰、运输和存储环境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山区和农村地区,屠宰设备守旧,很多地区都无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通过个体作坊形式,出现在各个居民区,不具备集中性,有些是在集贸市场屠宰和售卖同时进行,与有关规定的要求不符,让屠宰活动难以严格监管,无法认真执行屠宰检疫执法。一些地区以及乡镇,尽管可以实现定点集中屠宰,然而屠宰设备落后,定点屠宰场卫生环境恶劣,猪肉制品运输方法缺乏严谨性,容易埋下诸多食品安全隐患[2]。因此,对于基层检疫来说,不仅要实现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规范化,而且要建立和健全冷藏售卖制度和生猪冷链运输制度。积极探索与基层地区情况相适应的生鲜肉冷藏柜销售制度以及冷链运输制度,减少生肉制品腐损出现概率,保证在流通环节中可以科学控制生鲜肉质量安全,确保肉制品食品质量毫无问题。
2.3 改善检测设备,提升检测人员检疫能力基层检疫设备数量不够,很多乡镇地区依旧尚未设置检疫实验室,平时生猪屠宰检疫设备不先进,在检疫工作中只可以凭借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这样没有科学依据。并且因为基层工作环境没有良好的福利待遇,难以留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尤其是是专业知识丰富和工作经验多的官方兽医,进而导致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应设置乡镇级检测点,不断提升县市级监测站的检测水平,让乡镇具备基本的疫病检测能力,即便是复杂的检测项目,也可以迅速将检测材料送到,对检测结果认真反馈,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生猪屠宰检疫以及执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作为职能部门,必须要将屠宰检疫人员的编制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事业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选聘考核制度,促使检疫把关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以及专业能力。通过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各方面培训,比如:职业操守培训以及业务培训等等,不断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以及法律意识,保证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猪肉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人们的安全饮食,身体健康。因此,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要积极优化有关政策,重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管,不断提升检疫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而在最大限度上满足新形势下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更好的保证猪肉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