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敬伟
摘 要: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从2018年开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借鉴先进法院建设成果,结合辽宁实际创新应用,统筹建设以“一化两中心”为核心的辽宁智慧法院,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果和应用成效,为促进辽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和支撑。
关键词:智慧法院建设 显著成果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坚持“一体两翼”工作思路,以自身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推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智慧法院”建设就是其中一翼。辽宁法院高度重视“智慧法院”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和成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为推进全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辽宁省“智慧法院”建设的初步成果
2018年以来,辽宁法院紧紧围绕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的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体系、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采用全省大集中方式,统一建设全省法院专网、互联网、移动网、公有云、专有云,统一建设审判、执行、政务等基础应用系统,为推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智能化,为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保障。
(一)构建“七大智慧平台”法院智慧体系
全省法院以实现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建设目标,形成以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政务、智慧运维、智慧云网“七大平台”为核心的全省法院信息化体系。
(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與深度应用
全省法院以电子卷宗为核心,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将线下诉讼事务搬到线上办理。在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合议、文书撰写等全流程深度应用电子卷宗,并结合OCR数字化处理、语义分析等技术实现多环节的审判要素信息智能提取,自动回填流程信息,辅助法官智能生成法律文书,进一步减轻法官工作量,提高审判效率。
(三)无纸化办公模式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
全省法院围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通过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打造以电子卷宗统一化、纸质材料流转智能化、案件审判智慧化、邮寄送达集约化、案件归档同步化为特点的案件办理新模式,无纸化办公模式顺利铺开,进一步促进审判方式变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四)建立智慧政务应用系统的管理模式
包括公文管理、电子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请休假管理、会议管理、移动办公、人民陪审员、代表委员联络等应用于司法政务管理和辅助的应用系统,辅助性事务集约化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五)多渠道信息发布平台得以广泛应用
全省法院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构建起法院公众号、网站、微信和APP客户端等信息平台、新闻舆论发布平台,使社会和公众了解、参与、监督法院工作有了更多的途径。
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智慧法院”是基于信息化建设基础上“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的系统工程。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虽然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尚存在一定差距。基础设施是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保障。目前,全省法院“三云五网”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还需要通过租用“云服务”提升基础资源支撑能力,来满足各项工作和各类应用的需求。辽宁法院还需要通过学习先进地区法院采取的“对机房瘦身”等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建设“专有云”和“开放云”,实现全省法院系统全方位、一体化运行分析以及“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管控。
二是诉讼服务的智能化支撑略显不足。辽宁法院过去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确实是下了很大功夫的,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基础弱、底子薄,与先进地区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需要进一步学习,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和提升。
三是“智慧执行”体系化有待进一步提高。辽宁法院系统的执行案件管理采用的是“对接模式”,在流程规范、节点管控、数据质量、点对点查控覆盖面、执行线索与财产分析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还不能完全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流程节点的管理要求。
四是系统应用效果还不是很理想。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对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进行评价。2020年5月,最高法人民院对辽宁“智慧法院”建设的整体评价是排在全国第9位。目前,辽宁省各级法院应用类指标得分率逐年提升,与建设类指标得分率的差距逐年缩小,但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在系统应用成效上仍然差强人意。
五是缺乏信息化专业管理人员。开展“智慧法院”建设离不开信息化工作人员,近年来,辽宁法院信息化工作人员有一定增加,但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意见》中提出的要求仍相差甚远,且人才队伍素质不均衡、年龄断档、流动性大,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以“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路径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法院既是时代需求,更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辽宁的“智慧法院”建设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加快实现“云网一体化”
加強现有的各类信息系统深度贯通与融合,不断提高“一体化”水平。积极探索与政府和运营商合作推进“云网一体化”建设,促进“跨域立案功能模块”能够快速上线、快速运转,争取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建成公有云和专有云,解决全省128个法院分散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基础设施不共享的问题,使辽宁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跨入全国法院前列。
(二)推进“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智能化
加强信息化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促进诉讼服务的转型升级,提高诉讼服务有效供给水平。强化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完善线下诉讼服务,进一步打造和完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掌上诉讼服务、网上诉讼服务,构建一心多点、全域覆盖、联网运行、就近服务、互联互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一站式、多渠道、智能化、全天候诉讼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诉讼服务效能的提高。
(三)实现执行事务集约化与实体化运行
加强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流程规范、数据标准的优势,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失信发布、限制高消费等系统的无缝对接,及时地、规范地上报执行业务数据。进一步拓展点对点查控、立案即查、辽宁信用与联合惩戒、终本案件自动巡查、执行款精细化管理、执行质效、执行事务集约化和实体化运行,促进一体化“智慧执行”应用体系初步形成。着力建设全省统一的执行款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
(四)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
加强信息化与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效能。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以科学考核为手段,注重精细化培训,确保干警全面理解应用系统的设计理念和操作应用。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统筹考虑“智慧法院”应用场景、业务数据、服务模式等多种因素,带动“智慧法院”总体应用效能整体提升。
(五)建立信息化人才队伍发展长效机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针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涉及面广、研制难度大的特点,重点培养、引进并在实践中锻炼、选拔优秀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人才,切实保证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成长快。建立并完善专业分类齐全、梯次结构合理的人才体系,为人民法院信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支撑。
“智慧法院”建设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 “智慧法院”建设的科学路径,全力推动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不断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着力打造信息时代审判运行的新模式,为促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