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婷
【摘要】在城市化加速时期,城乡格局正在发生彻底的改变,因此,在集体土地制度下,需要对乡村规划进行相应的改变。因此,在乡村规划工作中,需要积极的推行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乡村治理结构,为乡村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城乡关系中的空间发展特征,建立合适的乡村规划利益共同体,建立城乡共赢的发展格局。本文将对集体土地制度下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城市化加速时期集体土地制度下的乡村规划。
【关键词】城市化;集体土地制度;乡村规划
1、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随着城市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乡村规划也正在发生相应的变化,目前已经摒弃力以往的封闭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口流动也更加频繁。因此,在集体土地制度下,有必要加强乡村规划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乡村地区的健康发展。
2、集体土地制度下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在集体土地制度下,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城市大幅度扩张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因此会增加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这样会引发城市建设与农村用地之间的矛盾,而对着城市化过程的进一步深入,这种矛盾也会更加凸显,目前大部分地区会在乡村规划中主动迎合城市发展需求,节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然而,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安置农民的工作中,同样会引发相应的社会矛盾。因此,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不断加快,我们需要解决集体土地制度下的乡村规划工作遇到的问题。
2.2城乡用地存在拼贴现象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集体建设于国有用地水互不衔接的,因此在城乡结合部会存在小产权房与城中村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正式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城市近郊区域会出现土地拼贴现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出现隶属于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相连的土地。由于城乡人口的流动与土地流动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目前农村地区也开始出现土地拼贴现象,导致更多的产权用地并存现象,而乡村则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在经济发达地区,国有用地已经接近饱和,因此,我们需要重视乡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与管理。
2.3实行乡村建设难度较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不断深入,农村人口正在逐渐向城市迁移。虽然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已经迁移到城市,但农村地区的用地并没有缩减,反而会适当增加,这样就会出现土地闲置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此同时,乡村建设中存在杂乱无章的现象,管理工作也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3、城市化加速时期集体土地制度下的乡村规划
在城市化加速时期,想要在集体土地制度下做好乡村规划,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3.1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在乡村规划工作中,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想要在城市化加速时期集体土地制度下做好乡村规划工作,明确产权关系。首先,明确土地产权能够有效的降低土地流转成本,促进城乡之间各类资源的流动,充分发挥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的统筹与调配。其次,界定土地产权能够明确乡村规划中的所有类型用地,提升规划的可行性。再次,在明确产权后,公众在乡村规划中的参与度会提高,这是由于农民没有明确、独享的财产时,无法形成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在农民拥有个人产权后,就会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利益,与各级政府进行制衡,参与到乡村规划中。
3.2建立乡村规划利益共同体
在城市化加速时期集体土地制度下,乡村规划工作需要建立利益共同体,在城乡统筹的前提下,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建立新的利益分配方式。首先,在发展与治理工作中,需要积极存进所有要素的流动,对乡村空间进行重建。在明确所有经营权、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后积极实行土地流动,为农民的迁移提供便利条件。在所有要素度能够有序流动的情况下,就能够节约乡村用地,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其次,保护好多元群体的权益。在土地资源配置中,需要进行全力的分割、分配以及交易,因此在开发时需要做好社会利益关系的分析,避免在土地使用关系改变后出现社会利益调整不均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于土地的利用保证高效的城市空间资源分配,并且保护所有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使这些群体受到农民用地的征用带来的收益。再次,重视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分配,避免在乡村规划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3.3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界定
在乡村规划工作中,需要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速度,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充分重视农民的权利。首先,保证农户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界定土地的使用权与产权,并由农民掌握土地使用权流轉以及界定。其次,重视土地承包权,改变农户单一土地经营权的现象,统一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由农户决定土地使用权流转,并适当的延长土地承包期,这是由于大部分农户不希望土地调整过于频繁。再次,如果存在严重的人地矛盾,在对土地承包进行调整时,需要保证整体稳定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后,提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化水平,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虽然需要漫长的过程,但是必须坚持这样的道路。
结语:
总而言之,在城市化加速时期,为了做好集体土地制度下的乡村规划工作,必须明确新的城乡关系,更好的掌握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发展特征。在具体的工作中,需要积极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乡村规划利益共同体,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界定,保证乡村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城乡共赢的发展趋势。此外,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有效的改变城乡土地市场,对乡村规划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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