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及化解机制研究

2020-12-28 07:00廖钟迪
新农业 2020年12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乡村旅游广西

廖钟迪

摘要:当前广西乡村旅游开发中还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具体看主要集中在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利益冲突,土地价值与经济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因此,有必要在明确广西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之上,通过完善乡村旅游开发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乡村旅游开发者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不同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广西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进一步提升广西乡村旅游质量。

关键词:广西;乡村旅游;利益冲突;化解机制

广西地区拥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特别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早在1973年阳朔就被国务院命名为旅游开放县,之后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努力之下,广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乡村旅游品牌,无论是乡村旅游规模,还是乡村旅游档次都在逐渐提升,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广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1 利益相关者分析

广西地区与我国多数地区一样,在乡村旅游开发中以政府主导,旅游开发企业和本地居民共同参与的旅游开发模式,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扮演着规划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旅游开发企业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扮演的具体实施者的角色,本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扮演着经营者和参与者的角色。旅游企业凭借资金和技术优势,从农村居民中获得土地经营权和乡村旅游开发权,并需要向政府和农村居民支付一定的资金,在开发过程中受到政府和本地居民的监督。

政府扮演的规划者和监督者角色。以广西地区为例,一方面,广西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对本地区的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并以此为基础对乡村旅游产业进行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成为乡村旅游的直接开发者。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市场变化情况以及产业发展情况积极为乡村旅游开发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政策出台等方式推动乡村旅游开发。此外,政府有获取和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旅游构建信息平台,保障本地区乡村旅游开发顺利推进,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乡村旅游开发企业既是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者,也是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在乡村旅游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具备一定资质和规模的旅游企业引入到本地区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通过打造生态产业园、民宿集群等方式实现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在具体开发过程中除了与政府对接,对乡村旅游规划进行意见建议,同时还需要对本地区特色文化进行挖掘,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创新服务和产品,提升乡村旅游质量。

本地居民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一方面,本地居民可以通过出让土地的方式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之中,或以投资方式获得旅游开发企业的分红或资金补偿。另一方面,以劳动者的就业形式,在乡村旅游的相关岗位上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旅游企业也会结合岗位需求对他们进行系统培训,提升本地居民的能力和素质,进而更好地开展乡村旅游各项服务工作,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2 利益冲突及其表现

当前广西很多乡村旅游景点在开发过程中过于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对本地生态资源造成了破坏,没有对乡村旅游特色文化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影响了乡村旅游开发质量。同时在开发过程中并没有与地方政府和本地居民形成和谐的利益关系,还存在具体的利益冲突,影响了广西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2.1 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利益冲突

广西很多地区在旅游开发中一般都是旅游企业与政府签订开发协议获得土地开发经营权,通过合同的形式将政府与旅游开发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之关系固化起来,有效地保障企业权利,保障旅游企业的相对独立性。但政府代表是公共利益,除了要为旅游开发主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外,还要对乡村旅游开发主体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乡村旅游开发主体作为商业主体,在开发过程中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很容易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开发行为,侵害其他乡村旅游利益主体的权益。而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既要保障旅游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也要对这些不合理不合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规范,政府在与旅游企业开发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就会存在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利益冲突。

2.2 土地价值与经济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

广西很多地区的乡村旅游开发都涉及到本地居民,本地居民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也有权利对乡村旅游开发主体土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防止其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乡村旅游开发主体凭借其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而为了实现土地价值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会侵害到本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本地居民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可以按照此前签订的协议获得一定的补偿。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地居民文化和素质十分有限,为了获得短期利益也会出现坐地起价的行为,或是帮助旅游开发企业隐瞒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实与旅游企业一道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律责任。因此,旅游企业与本地居民之间也会围绕土地方面进行利益博弈,在经济利益诉求方面也会存在冲突。

3 利益冲突的化解机制构建

3.1 完善乡村旅游开发利益补偿机制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土地征用与赔偿制度。广西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并结合旅游企业开发的实际需求,尽快地明确被征用土地类型、用途等因素,综合本地居民的利益诉求,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土地价值,并从产值估算、预期收益、变更用地项目收益等角度完善具体的补偿标准,切实的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其次,要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政府旅游开发企业与本地居民都是乡村旅游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各方都希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容易产生冲突,特别是本地居民虽然是集体土地的拥有者,但能够获得的收益有限。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土地收益分配制度,适当地向本地农民倾斜,落实征地补偿具体政策。此外,还要建立系统的监督体系,实现对乡村旅游的全过程监督,切实保障本地居民能够获得全部的利益补偿。

3.2 完善乡村旅游开发者利益分配机制

首先,旅游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设置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除了要缴纳必要的税费之外,还应将门票收入的一部分让渡给本地居民,同时设置专项补偿金用于本地的生态维护,确保乡村旅游开发能够给本地居民带来实际收益。其次,要动态的调整本地居民的收益比例,应该根据乡村旅游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物价变化情况对收益比例及时进行调整,进而减少旅游企业与本地居民之间的冲突。同时还要对乡村旅游开发的各项信息进行及时公布,保障本地居民对于乡村旅游开发的各项知情权,通过切实手段维持利益分配的平衡性和公平性,确保广西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3 构建不同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乡村旅游开发企业、政府和本地居民在利益诉求上会存在很大差距,这就更需要政府构建不同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搭建利益诉求平台,更加客观真实的了解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和本地居民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变化,通过政府协调的方式尽量减少乡村旅游开发企业与本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此外,地方政府还应该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到乡村旅游利益冲突化解之中,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灵活、运转效率高、各方主体都认同的特点,对各方的利益诉求信息进行全面收集,这样更好的帮助政府作出正确决策。

基金项目:201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師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广西陆地边境地区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及化解机制研究,基金号:KY2016YB264;2015年广西哲社项目: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及化解机制研究,15BJY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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