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优化农业院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探讨

2020-12-28 06:56姚震
时代经贸 2020年25期
关键词:放管服财务管理

姚震

【摘 要】科研经费管理是农业院校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阐述了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优化建议。

【关键词】放管服;农业院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农业院校是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人才的聚集地,科研经费是农业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保障,科研经费管理是农业院校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2016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提出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地,正式拉开了“放管服”改革的序幕。农业院校顺应国家改革趋势,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处理好“放管服”三者的关系,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实现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

一、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科研实际不相适应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过于僵化,有些农业院校只是照搬上级文件的条款,没有结合农业科研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甚至有些院校科研经费与行政事业性经费仍旧采用相同的管理办法,过多关注于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支出标准是否合规以及预算管控是否到位,忽视了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例如科研出差同样需要事前审批、出差到偏远农村住宿同样需要提供住宿发票、向农户购买零星试验材料同样需要提供发票等,没能起到真正管理科研经费的作用。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

农业科研项目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具有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研究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可行性难度较大。科研人员在立项申请时重点放在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完成项目研究的基础保证等方面,对经费预算编制不够重视,一般由科研人员凭经验估计,大都没有经过财务人员指导,有着较大的主观性,导致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经费预算与实际科研工作需求相背离,预算执行得不到有力保障,一方面多预算的经费出现大量结余,另一方面超预算的费用又无法列支,造成预算执行缓慢,甚至无法实现课题预期设定的目标。

(三)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复杂繁琐

随着农业院校科研经费总量的逐年增加,科研经费报销量相应增加,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增强,促使农业院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为审核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及与经费项目的匹配度,要求科研人员提供的辅助说明材料也越来越多。科研人员精力分散到整理票据、填写说明等琐碎的报销事项中,感觉自己不被信任,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科研管理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科研管理涉及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国资部门、审计部门等。每个部门的权限和分工不同,都有各自的管理规定,但相互间缺乏沟通,分责意识过于强烈,难以达成一致的管理意见。例如科技部门注重项目申请,重点关注如何做大做强科研工作;财务部门注重经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重点审核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国资部门注重设备采购,重点关注是否符合采购流程;审计部门关注点与财务部门相同,从财务管理角度进行监管为事后监管,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得不到有效监督。

(五)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

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工作大部分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较完善的评价体系。目前大部分农业院校科研考核只针对科研论文、专利、课题经费总量等情况进行奖励,激励机制一般以发表的科研论文增长率、专利申请增长率、科研收入增长率、经费支出完成率等可量化且容易量化的指标来衡量科研成果大小,对创新性、前瞻性科研成果没能设置量化指标,未对经费使用中的差异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在制定科研绩效考核方案时,存在一刀切现象,往往未将科研课题性质的差异性考虑进去。

二、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科研经费自主权下放边界模糊

虽然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但具体到地方的项目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农业院校作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由于缺乏对制度的把控性,对科研经费自主权下放的界限难以掌握。

(二)农业院校财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农业院校财务管理水平与科研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关系,财务管理贯穿科研项目从立项、经费使用到项目完成验收的全过程,发挥着监督与约束作用。一直以来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秉承“从严”理念,如今农业院校要在“简政放权”的环境中实现对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是对农业院校财务管理能力的一个新挑战。大多农业院校管理部门仍在观望,都不愿意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希望由主管部门或兄弟院校出台政策,自己靠“拿来主义”解决问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得不到有效提高,削弱了农业科研项目执行效果。

(三)农业院校对优化科研服务理念存在误区

“优化科研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很多人认为这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报销审核人员的事情,只要审核放松一些就是对科研服务的优化,这是对服务理念巨大的误解。优化服务应该是科研管理流程的优化,这不仅仅是财务部门一家的事情,需要农业院校领导的支持与组织协调,还需要科技部门、人事部门、国资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同样也需要科研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三、优化农业院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简政放权,制定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制度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2018年12月,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2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准确定位难点、堵点,查找报销中的繁文缛节并提出解决办法;2019年4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提出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的目标。2019年7月,科技部等6部门颁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提出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农业院校应对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进行系统整理,厘定政策边界,结合农业院校科研特点,认真查找阻碍激励创新的制度,制定合理的费用包干标准,建立高效便捷的报销管理机制,完善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成果转化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科研经费管理的体制。

(二)加强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

监督工作有利于科研经费管理科学规范地进行,农业院校应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建立多部门联动监察的监督制度,有效衔接部门间工作,统一口径,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和控制科研活动。农业院校还应强化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实行权责分离,在监督工作中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实现统一规范的管理,使得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加大对“踩红线”的事后惩罚力度,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持零容忍。

(三)优化服务,推动科研经费“一站式”服务

首先农业院校要将以人为本作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则,要提高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自我约束,提高管理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立足“服务科研”的定位,主动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参加科研项目資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培训和解读,了解科研项目资金预算、使用和审批流程,使其了然于心,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做到得心应手。

(四)建立适合农业院校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制度

为优化农业院校科研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构建适合农业院校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体系。首先要从项目完成率、质量达标率、社会贡献率、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及示范作用等项目效果指标考虑;其次要考虑投入产出指标,包括资金投入效率、成本节约率、科研产出质量、科研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等。只有把多方面考核评价指标有机结合、综合使用,以激励为出发点,减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不利因素,降低风险,才能更好地推动农业院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向着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福建农林大学计划财务处,福建 福州 350002)

参考文献:

[1]涂小丽,赵婧婧.“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初探[J].教育财会研究.2019(5).

[2]邓新胜,苏晨东.优化农业院校科研经费有效使用和管理的研究[J].时代经贸.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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