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宏启
近期,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出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组合拳,中小学校长与教师对此高度关注。这是一个好文件,但从写在纸上到落到地上,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何为学校办学活力?就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性,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核心与关键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现实来看,对学校干扰太多、管得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成为影响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这些问题多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沉积成为教育管理中的顽瘴痼疾。
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意见》提出了许多措施,这些措施的重要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存在诸多差异,本文认为在具体实践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干扰太多、管得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四个问题中,关键是解决干扰太多问题,让学校有时间务正业、有时间休养生息。干扰太多是中小学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也是增强学校办学活力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干扰太多具体体现为各种各样的检查太多,进校园的各种专题活动太多,大大增加了学校和教师的负担,使得学校穷于应付,干部和教师没有时间聚焦主业,没有时间充分休息,身心疲惫。自主权的一个基本含义是不受干扰,学校要“有自主的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果连时间都没有,那么即便政府给了充分的事权、人权、财权,学校也没有时间去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些宝贵的权力。因此,需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检查验收以及“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现在中小学存在大量的形式主义问题,基层学校和教师谁也不想搞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根源是官僚主义,来自上面和外面的各种干扰,尤其是来自各种政府部门(不只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干扰。对于这些部门,学校一个都不敢得罪。解决干扰太多的问题,涉及部门很多,难度最大,也最为关键。《意见》由八个部门联合下发,来头很大,我们希望将来这个文件的实施效果也很大,能有效解决对学校干扰太多这个几十年都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第二,在解决政府管得过多问题、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三类自主权方面,关键是解决人事工作自主权问题。这三类权利就是通常所说的事权、人权和财权。教育教学涉及事权,包括建设校本课程、安排教学计划、运用教学方式、组织研训活动、实施教学评价等,这些方面的自主权在现实中落实得较好。经费使用自主权涉及财权,目前在学校中也落实得较好。
难点在人事权,各地在此方面进展差距较大。对于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有些学校具有完全自主权,有些学校只有权力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有些学校则完全没有任何自主权。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对此不宜干预过多,建议未来应该完全放开,学校将选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教师招聘中,地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大权在握,学校甚至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都很有限,最后往往导致好用的进不来、进来的不好用甚至不会教书,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面试(试讲)前置,把人社部门的笔试后置,并让学校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以确保招聘质量。
另外,在人事权方面,某些人事权完全给学校未必有好的效果,学校也未必想要。《意见》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实际上,目前在很多学校绩效工资并没有发挥激励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鸡肋”,主要原因在于,绩效工资要产生激励作用,就必须拉大差距,但是校长们为了维护学校稳定而不敢拉大差距。本文建议政府要勇于担当,出面做出拉大收入差距的规定,减轻校长压力,使绩效工资真正发挥激励作用,不断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切实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绩效工资差距不大的问题。
第三,在解决激励不够问题、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要慎用或少用外部评价,要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并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包括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乃至课堂教学层面的民主管理。《意见》要求“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并要求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问题是,很多学校包括小学还有区域性的统测,这些统测也是打着过程性、发展性、教学质量的旗号,甚至在各个年级都要统测并进行区域大排名,这些统测与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没有多少关系,但是对于学校、校长和教师造成很大压力,扭曲了学校的办学行为。本文的建议是,对于所有的外部评价,最好不要“强化”,而是淡化、弱化甚至取消。评价手段有很大的副作用,会导致急功近利,不可过度使用。最好的激励永远都不是外在的评价,而是通过民主平等的氛围包括管理民主、课堂民主所激发出来的内在的动机与追求,这才是真正的内生动力。
(编辑 孙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