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亮 张创荣
11月6日,一场别开生面的企业环境治理先进技术交流培训活动在广东申菱环境公司召开。这是省生态环境厅“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活动首次走进重点企业,通过“一对一”的面对面技术交流培训,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生态环境技术方向,指导和帮助企业精准治污,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培训现场,来自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的专家教授,分别就“新固废法解读及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前沿VOCs治理技术及案例介绍”“前沿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及案例介绍”等内容,与企业展开深入交流探讨,为企业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开展VOCs治理及污泥处理处置指明方向。作为省生态环境厅“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的重要载体,《环境》杂志作为培训资料在现场派送,指导服务企业提升治污水平。目前,《环境》杂志已经推送到全省4000多家治污攻坚重点企业。
“感谢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这次活动,不仅让我们对企业环境管理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而且专家团队针对我们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我们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供了非常好的指导。”广东申菱环境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训把先进适用技术输送至企业,而且提供现场指导问诊,针对性强,对企业解决环境管理工作上的痛点、难点起到非常大的帮助。
省生态环境厅“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自2018年启动以来,已先后针对陶瓷、家具及涂料生产、造纸、电镀、线路板等多个行业领域,在佛山、中山、惠州、广州及深圳等地成功举办了10余期行业专题宣讲会,累计超过2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参加宣讲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为进一步增强系列活动技术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4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的专家座谈会,听取省内行业专家学者对活动工作的改进意见及相关建议,决定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系列活动同时,也针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专题服务,深入发掘响应企业诉求,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此次培训班正是响应专家座谈会精神,通过组织专家团队主动把环境政策、前沿治理技术送入企业,并及时了解其在污染治理方面的技术需求,解决企业在从事污染治理过程遇到的技術难点问题。
链接:专家观点
新《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企事业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必须通过“本单位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当地报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公开;不通过上述方式公开,仅仅通过“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等方式公开,属于没有“依法”公开。
新《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根据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做到: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均属于“违反本法规定委托”。
新《固废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就是说,只要企业在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把“固体废物”“产生”出来,无论贮存、堆放在什么地方,无论是否排放、倾倒、处置,都是违法行为,都会被处罚。比如汽车修理厂、干洗店、作坊式经营场所,在经营和生产活动中仅仅产生少量的甚至不产生废气和废水,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新《固废法》这一规定,把所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范围。
除此之外,新《固废法》还有许多其他详细的管理规定,需要企业管理人员仔细研读,认真分析企业固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早整改,提升管理水平。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王德汉:
污泥建材化利用是主要出路
城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卫生填埋处理或用作垃圾填埋场的覆盖土;焚烧处理(单独焚烧或与垃圾掺烧);土地利用(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及农业利用);建材化利用(掺烧水泥、陶粒与制砖)。
其中,填埋处置简单,见效快,但是容易造成水、土污染,而且填埋场容积有限。土地直接利用,可以改善土壤,促进植物生长,但是存在寄生虫病原体、重金属等污染风险。焚烧有无害化,有减量化的优点,但是能耗高,投资大。
现有的污泥填埋、土地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要么无害化不彻底,要么成本过高,难以处置排放量迅速增长的污泥,而建筑材料是所有材料中用量最大的材料,且具备对原料需求量也大的特点,并且污泥中的无机成分与许多建材生产所需原料组分要求非常相近。因此,近年来利用污泥制备建材已经成为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利用污泥制备建材工艺适应性强;处置工艺比较简单,设备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污泥的掺加比例比较高,处置能力比较强。无害化处置彻底;污泥完全资源化利用。从资源化利用和市场需求方面考虑,污泥建材化具有独特优势及发展前景。
中山大学教授黄海保:
VOCs治理技术要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
行业VOCs排放特征:废气的预处理,例如调温、调湿、调压和去除颗粒物,将直接关乎到后续治理设备的净化效率和使用寿命。如一般喷涂过程中所排放的为常温气体,在化工、制药等行业所排放的往往为高温气体;制药工业发酵尾气的相对湿度接近100%,高湿度对吸附、催化、等离子体等净化工艺都具有重要影响;石化和化工行业有时排放的是带有压力的废气;在涂装工艺中,漆雾颗粒物以气溶胶的形式存在,粘性高,去除困难,对后续的净化设备影响极大,少量漆雾都会对吸附净化设备造成重大的影响。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工况条件下产生的VOCs组分不同,对处理方法也就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根据组分性质及工况条件的不同,需要考虑细节,才能够选择合适的工艺,例如有机物的价值,是否值得进行回收;污染物的沸点,采用冷凝还是吸附剂进行再生;废气的湿度;污染物的水溶性、吸收能力,然后考虑是否采用溶剂分离提纯;污染物的可再生物降解的能力;废气的排放方式,是连续排放还是间歇式排放?
在充分考虑废气细节之后,治理技术上选择就要考虑废气性质,例如组成、温湿度、颗粒物;要求的废气净化效率;设备运行安全性;可用建设面积;必要的附属设施如水、电、蒸汽的供给等;与生产工艺、排污工艺的协同性等。经济上应考虑的因素有设备与工程投资、设备运行费用、使用周期等。
VOCs治理技术选择原则,要考虑行业有机废气性质、环境性能、技术性能和经济性能。最佳实用治理技术就是要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保证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