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锋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近年来我国持刀斧砍杀的个人极端暴力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由这种极端暴力行为引发的恐慌直接降低了人民的安全感。 为此,人民警察加强对于持刀斧砍杀的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现场处置能力的提升尤为重要,一方面能够保护民警自身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提升现场处置效率, 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
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指自然人个体通过危害性较大的残忍性武力手段向特定人员或者不特定人群实施严重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行为统称。 它的表现方式有多种,典型如持刀斧、放火、爆炸等,常发生于公共场所,对于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具有严重的危害。 本文重点探讨的持刀斧砍杀便是典型的个人极端暴力行为。
1.突发性强,行为过程较短
由于我国在枪支管理上较为严格,因此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大多以持刀斧砍杀的形式发生。 这种行为具有极强的突发性, 并且行为人通常在暴力伤害行为之前没有明显的征兆,行为的持续时间也较短。这也是给有关的预防工作和现场处置带来难题的原因之一。
2.对于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持刀斧砍杀行为的暴力行为对人群的人身安全危害极大, 并且此种极端的手段容易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传播,容易引起人群的恐慌情绪。从这一角度来说, 相比于持刀斧砍杀行为直接对于受害者的伤害, 社会公共环境中的恐慌与不安情绪则更为严重。
3.负面示范效应较强,社会影响较大
持刀斧砍杀的个人极端暴力行为除了其直接的伤害后果,还向公众传达出暴力、报复等传染性较强的情绪。在给社会公众带去恐慌与不安的同时,还给一些潜在的、负面情绪较强的人提供了精神刺激。而这类事件的传播性和渲染性极强, 很容易在人群中形成“病毒式”的传播效果,给一些具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人群形成示范效应, 进而增加此类案件的发生率,形成恶性循环。
虽然从持刀斧砍杀的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来看,它突发性强,但是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依较为明显。 一方面,行为人在实施此类极端暴力行为时由于需要持刀斧,因此其双手必然会与常人不同,不会呈现出自然的走姿;另一方面,行为人由于即将实行极端的暴力伤害行为,其表情与情绪也会较一般人更为紧张。 因此,尽管整体来看的现场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但也依然具有一定的可识别与可判断的特征。 而从目前国内的几起持刀斧砍杀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现场来看,大多数案件发生时都没有比较敏锐的洞察力与现场反应措施,进而导致错失最佳的控制时机,致使发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为此,需要加强巡逻警力在人员密集场所现场观察与临战反应意识、能力的训练。
目前,公安民警队伍实施“战训合一”训练模式,处置此种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能力相比以往有所提升, 在实战中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同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以“战训合一”为例,大多数的训练内容都比较广泛,对于警械和有关武器方面的使用培训没有针对性,缺乏足够的时间安排;第二,在训练中对于民警的身体素质训练和有关的抓捕技能训练重视程度不够,科目安排较少。 尤其是面对极端暴力行为的警情处理时,如果在身体的基本素质和有关警械的使用方面不到位,很容易在处理中导致民警自身受到伤害。
目前,民警在对于持刀斧砍杀的个人极端暴力行为进行现场处置时, 主要采取的警用装备为盾牌、长警棍、抓捕器及手枪等。 这些不同的装备具有不同需求运用情景, 所侧重的进攻与防守功能大不相同,在处置此类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时,需注重根据现场的情形、 危害的程度调整攻、 守的配合, 要能灵活根据行为人的状态抓住时机精准制止、 控制, 即需在战法的选择与发挥方面加以思考,以达到良好的处置效果。 但在实战中,常常由于各警员在处置中协同配合不到位, 不仅会造成最佳处置时机的错失,还容易让警组陷入危险,转而处于被动情形。
1.快速反应
快速反应要求巡逻警力加强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巡视巡查力度,提高对于公共秩序管理的敏感度。同时面对紧急情况快速反应,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之下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员的伤亡与损失, 并且呼叫救援,尤其注意呼叫救援需要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以及高效。
2.依法处置
尽管目前在公安民警的执法方面存在着一些紧急情况的界定与处理规定, 但是民警在现场处置持刀斧砍杀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时, 必须依法使用警械与武器。
3.协同配合
在现场处置中需要加强警组组员间的协同配合,在战术上攻、守的变化与调整,警械与武器间的相互配合,不仅需要保护处置人员自身的安全,还要尽量达到安全、快速、有效的处置。
1.时空评估
通过统计我国在近5 年来的持刀斧砍杀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案件, 在时间和空间上能够找出一些共通之处。 统计结果显示90%以上的案件在时间上集中在白天,空间上集中在室外人员密集场所。 为此,在前期的防范中, 需要重点在人员密集的白天时段加强巡逻防控。
2.手段评估
对于所持刀斧, 通常而言, 市场上较常见的菜刀、尖刀以及砍刀等为最多使用的凶器。近5 年间此类凶器占到了50%, 其他的凶器或因为难以购买,或因为难以携带而较少使用。 而结合上述所用的凶器及其常用的伤害手法,民警在进行现场处置时,需要有针对性地结合这类凶器的伤害手段, 如对劈、砍、刺等行为加强战术上的有效应对。
3.装备评估
战法离不开装备与配合两大要素, 协同配合的前提也是充分依据各自的装备而采取不同的配合方式。处置刀斧砍杀行为是典型的近距离对抗行为,例如与持菜刀行为人在近距离对抗的场景下,盾牌、长棍及抓捕器制止、控制目标的效果更加优于手枪。针对此类警情在现场处置中, 需根据现场的情形最大化的发挥装备与战法的联动。
1.盾棍叉结合战法
(1)特点
此种战法所用到的抓捕叉(器)、盾牌以及长棍是最为常见的警械组合方式。 其在人员密集场所较为实用,在实战中,三人呈前三角之势,盾牌手居中,两侧分别是持抓捕叉(器)和长棍,两侧的人员处于盾牌的保护之下, 攻守变化随着行为的对抗形式灵活调整,三人警组可共进共退,亦可分离进攻,使行为人难以及时防备。
(2)应用
此种战法适用于空间宽阔的场所, 并且处置民警需要与行为人近距离接触时使用。 该项战法对犯罪行为人的伤害性最小, 实战运用的要点在于尽快使犯罪行为人人刀分离,进而消除现场的危险程度。重点在于三人警组间的站位与协同配合, 盾牌警员需根据对抗情势准确地进行撞击防护,上、下、左、右的方位判断需准确, 在防卫的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盾牌的攻击性;长棍警员发挥长棍的优势,适时进行戳击、劈击、截击、挑击等;抓捕叉(器)警员捕捉时机快速予以锁控。
2.盾棍枪结合战法
(1)特点
此战法所需装备为枪、盾牌及长棍三种,持盾者位于中间位置,其左后侧为长棍手,右后侧为枪手位置。 三者间协同配合, 持盾者主要目的在于防卫攻击,并且保护两侧持枪者和持棍者,并以盾牌手为核心圆点进行不同方位的移动, 为长棍手与枪手使用武力创造时机。
(2)应用
此战法针对持冷兵器的个人极端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为实用, 精髓在于三种不同功能的警械与武器间协同配合。在现场处置中,如果囿于警械的不足或者不方便,现场处置警员可就地取材,例如常见的桌椅、灭火器、钢棍或者木棍等材料,快速实现此项战术的功能, 旨在对犯罪行为人采取有力的攻击措施,迅速消除危险。 对于实战应用的场景,此项战法适用的对抗距离可以比上述盾棍叉结合战法较远,应用覆盖范围可以更大, 同时需要在较为开阔的地带,以防止避免枪械的使用对于周围的附带伤害。同时,由于枪械的杀伤力较大,致命度较高,因此在选择使用之前需要迅速进行现场评估, 如犯罪行为人可能对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安全形成重大危害,甚至现场已经出现了多名群众的伤亡, 不立即制止其犯罪行为便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便可以选择此项战法,以实现迅速的制止与控制的实战效果。
3.盾棍结合战法
(1)特点
盾棍结合战法需要的警械组合是盾牌及伸缩警棍。在站位控制方面,持盾手站立在前方位置保持防卫功能,右后侧为持伸缩警棍人员。 协同配合中,右后侧警员为该警组指挥员,盾棍攻防协同,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制止与控制。
(2)应用
此项战法与上述两项不同, 更加适用于室内或者狭小空间的应用, 并且行为人的危害性较第二种战法对应的更小。在运用此项战法时,由于行为人的攻击性较小,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此需现场处置的警员在形成盾棍戒备时,充分对于现场的危险程度及行为人的攻击性做好动态评估,安全有效地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以防低估现场风险从而造成对民警自身安全的伤害。同时在站位方面,持伸缩警棍的警员需在行为人实现人刀分离之前做好高危戒备态势, 依托盾牌的防护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置。
随着警情处置环境的日益复杂, 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中不仅需关注其实效性,还需注重其合法性。不同的战法所对应的警情性质、危害程度各不相同,需处置警员具备现场动态评估意识, 选择适用的战法予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现场,既要实现快速与有效,更要依法使用警械与武器。 与此同时,战法仅仅是制止、 控制持刀斧砍杀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一种战术方法,现场处置警员还需要在安全意识、法律法规、 身体素质及警械武器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与实战训练, 加强模拟演练等实训环节的培训,积累实战经验,达到熟练运用各项战法的程度,才能更好发挥战法本身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