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彬
(泾县昌桥乡林业工作站,安徽 宣城 242500)
泾县地处皖南山区,是具有“山水土气”生态资源优势的革命老区。全县土地总面积20.55万hm2,其中林地面积15万hm2;森林覆盖率66.89%;林木绿化率74.14%。1996年被确定为省级贫困县,2002年被确定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2年成功摘帽,2016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截至目前,尚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1 776户、23 335人,其中已脱贫11 376户、22 281人,未脱贫398户、1 050人。
自脱贫攻坚开展以来,泾县不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及其“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等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省里关于“探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于2017年8月推行林长制改革,建立了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共设立各级林长342名,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及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的全面落实。
泾县林长制以“生态泾县、绿色发展”总基调,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大对山区投入和生态重点地区保护扶贫力度。2018年3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泾县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生态护林员岗位,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保护当地林业资源、宣传林业政策,从而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县林业部门多次赴武宁、旌德等地调研学习,并按照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制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并结合扶贫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就业机会,使得贫困人口在从事林业生态保护工作中获得收益,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收益水平,让脱贫攻坚变“输血”为“造血”,力促贫困户按期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3.1.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2002—2004年坡耕地造林的退耕还林及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为主,兼顾商品林和一般生态区位地区,集中安排生态护林员进行管护,对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责任巡护区内的林地、林木资源等情况及古树名木、火灾易发点进行重点巡查管护。每月定期向当地村委及乡镇提交巡护记录,并汇报巡护工作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做到及时准确报告,履行护林职责。打造每个乡镇、每个村、每片山全覆盖的护佑泾县森林资源的严密网络,实现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守护人,持续不断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3.1.2 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
尊重个人申报意愿,自行向当地村申请参加生态护林员选聘,对符合相关选聘条件的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全县共设立676个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管护林地面积14.87万hm2,基本实现“一林一员”网格全覆盖。同时,结合扶贫工作要求,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就业,生态护林员选聘过程中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全县142个村均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人口通过选聘程序成为生态护林员。目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人口生态护林员共603名,占全县生态护林员总岗位数的89.2%。
3.1.3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按照规定,生态护林员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越乡镇聘用。全县生态护林实现网格化分区布局,落实“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统筹推进“五绿”任务提供保障。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内规定了年度管理和考核相关内容,由责任区相对应各级林长和警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及知识,指导建立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制度。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并按规定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时,依据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情况、当地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和生态护林员相关要求确定是否续聘。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由县林长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拨付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的依据之一。
按照管护面积为基础计算管护报酬,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以各自管护面积为基础,每一名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森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3.33 hm2,不多于 333.33 hm2。66.67 hm2以下 300 元/月、66.68~200.00 hm2的 400 元/月、200.01~333.33 hm2的 500元/月,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由基础报酬(占比80%)和绩效(占比20%)两部分组成。
全县676名生态护林员中有200名护林员管护报酬为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其他为县级扶贫财政资金。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严格按照泾县扶贫资金和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相关要求,由各乡镇进行造册、录入,县林长制办公室进行审核、直拨发放。管护报酬中基础管护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根据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资源管护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因不履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将扣发部分绩效报酬,确实不能履行巡护职责情况的将予以解聘。在2018—2019年度考核中,因未履职到位,44人被扣发绩效部分报酬,计33 632元;因不能履职及个人辞职等原因解聘并重新选聘生态护林员49人。
2018年以来,泾县生态护林员巡山12 000余次,发放各类森林保护宣传单7 000多份,发现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滥捕野生动物、滥采野生植物等苗头性问题450余起,上报乡村级林长处理的问题120余起,并全力协助森林公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随着生态护林员网格化全覆盖、林长制改革的推深做实,泾县森林火灾发生率明显下降、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显著增强。
泾县林业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工作,以林长制为抓手,将生态护林员管理纳入每年林长制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强化履职,对其中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实施“一卡通”发放,稳定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巩固脱贫成效,有效提升林业生态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贡献率。
2018—2019年,676名生态护林员年均收入5 000余元,按照目前年收入不低于3 000元的脱贫标准,其中603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人口生态护林员均能超过脱贫标准。由于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为稳定收入,带动了6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约1 026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在森林覆盖率较大的地区,如汀溪乡、蔡村镇等,基本年管护报酬能达到6 000元。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为他们脱贫后不返贫,提供了保障。
自泾县建立生态护林员选聘机制以来,不断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统筹推进“五绿”任务落实,以“一林一员”为基础,配合“一林一警”及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按照“一山一坡、一园一林、一区一域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的要求,2018年以来选聘了676名生态护林员,全县142个村实现了全覆盖,有效减少了各类森林火灾发生,遏制了各类破坏森林的行为。随着生态护林员履职能力的提高,资源保护力度将不断加大,有效地推进全县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体现了泾县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长制工作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生态护林员是林长制管护人员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绿护绿”的中坚队伍力量,夯实了林长制工作基础。
生态护林员岗位的设立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几率,且管护报酬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加之国家正在逐年提高补偿补助标准,有效保障了生态护林岗位的稳定性。“一人护林,全家脱贫”在国家生态扶贫战略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生态护林员岗位的设立是完善泾县生态补偿机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