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当前湖南省株洲市要着力谋划和抓紧建设好的一项具体工作。如何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全市农村改革成效、事关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结合全市实际,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把握‘三个定位’,坚持‘三个原则’,实现‘六化目标’”的思路统筹推进。
一是市场定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法人模式具有资本强大、信誉度高、资源整合能力强、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等优势,因而更利于吸引各种要素资源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笔者认为,从全局和长远来看,这种模式既能较好承担农村产权交易的任务,又能对交易内容和项目进行准确把握。
二是产权定位。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产权的确权工作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前提和关键。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但从实践来看,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不同程度地存在确权进度滞后的现象。如果产权不清,则交易无法在规范的专业市场进行,即便引入政府管制,其成本也会非常高昂。简而言之,农村产权的权属不清晰不仅给交易行为带来困难,在法律关系上也将给交易行为埋下隐患。此外,还应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制度的顶层设计,全面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等问题,努力破除交易的法律障碍。
三是功能定位。根据《意见》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还可以扩展“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功能,进而发展成“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从先进地区的实践情况看,随着市场不断成熟,相关制度设计日臻完善,特别是交易品种的不断丰富、增值服务的内容不断细化,交易功能往往从一个单纯开展入场交易、权证办理、公证仲裁、抵押融资的专业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展成具有大宗农产品交易功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功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招商引资功能的综合性乡村发展平台。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方向”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学习借鉴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既学习借鉴先行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开展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株洲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活跃程度、产权交易基础和交易条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株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三是坚持创新工作与遵规守矩相结合原则。创新工作思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赋予其相关工作职责,承担产权交易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国家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的规定,建设规范的流转交易市场,推进交易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政策配套化。市级层面要出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建设方案。要制订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的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流转作出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相关权属的交易管理办法。交易平台公司要制订一系更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各县市要根据当地交易特点和需要,参照市级制订相关文件。在不断推进过程中,还要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成立收储公司。将零散产权资源集中后统一流转,同时,针对抵押贷款坏账后对产权资源采取先收储后处置的办法,解决银行抵押物无法变现的问题。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大力推广政策性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
二是架构体系化。构建“市县两级交易,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即在市、县两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在镇街一级建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村社一级设立产权交易信息采集点。力争今年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全市全域覆盖,逐步建成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和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是品种多样化。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以中央明确的8个交易品种为基础,探索拓展为资源类、资产类、知识产权类、投融资服务类等四个大类别、20余个交易品种,包括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交易,以及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四是运行规范化。首先是规范交易制度。制定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等制度和办法。其次是规范交易权限。按照地域归属开展交易活动,并限定各分支机构交易权限。各县分支机构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一定的交易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交易在县级分支机构进行;限额标准以上的交易或涉及较大规模的农村产权交易,则由市级交易场所组织进行。再次是规范交易程序。需要进行产权交易的项目,先由产权人写出转让申请,由农交所进行信息发布,产权受让人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按程序公开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约成交,由产权交易中心变更产权登记。最后是规范交易收费。参照当地平均物价指标制订收费标准收取,确保不增加农民群体负担,实行单向收费,不向转让方收取交易费用。
五是监管常态化。一方面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成立由各类农村产权主管部门组成的株洲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交易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株洲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组成单位要按照各自担负的职能职责,对农交所组建工作进行协调、统筹,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和监督。
六是服务精细化。充分发挥平台的价值作用,通过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强化合作,开展增值服务。探索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保险机构、金融机构、文化传媒公司、拍卖公司等近百家企业和公司进行合作。并由此新增电子商务、冷链储存物流、大品牌低成本化肥、农药采购服务、涉农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服务、军队采购,推荐加入各类产业联盟、各类协会、各类联合社、涉农专家库,推荐参加博览会、订货会、各类新农人高峰论坛,开展各类咨询服务,以及代办各类权证等38项服务内容,不断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