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华月,钱湧,吴莉,张洁茹
(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0;2.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江苏 南京 210000)
近年来由于空气污染、室内装修等原因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不断增多,传统的药物治疗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疗效。本文介绍一种盐溶胶治疗仪(以下简称盐疗仪),是利用非药物疗法的医疗器械,从盐疗法的由来、盐疗仪的国内注册现状、盐疗仪的国内审评现状及审评关注点等方面作一阐述。
岩盐气溶胶疗法简称盐疗法,是一种利用天然矿物岩盐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非药物性方法,近年来越来越受关注。该疗法起源于19世纪,波兰人偶然发现盐矿工得气管和肺部疾病的很少,于是撰书描述了盐颗粒的治疗作用。后来,人们发现了第一个盐疗区,盐疗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得到确认。此后,欧洲尤其是俄罗斯等国,通过模拟洞穴建立“盐房”,成为对呼吸系统疾病及过敏性疾病比较普遍采用的疗法。我国 在1995 年开始引进该疗法,采购国外进口设备,先后在国内部分省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用于气管、肺部疾病及耳鼻喉器官疾病的治疗[1]。
盐疗法的工作原理,是通过盐雾发生器将岩盐磨成直径为1-5 μm的气溶胶状颗粒喷洒至盐疗室内,患者在盐疗室内每天1 h自由呼吸,那些微小颗粒就可深入到呼吸道的深部。研究表明,干性气溶胶盐带有很高的负电性,能有效改善微循环,在呼吸道形成局部的高渗状态,消除和减轻呼吸道黏膜上皮细胞的水肿,从而减少气道分泌物,促进支气管引流和抗炎作用。气溶胶盐中的氯离子能增加β2受体的兴奋性,加快呼吸道上皮纤毛运动,促进廓清作用,改善患者肺功能[2]。
目前公开发表的临床文献中,盐疗法覆盖的适应症主要包括:各类皮肤疾病,如扩散性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湿疹、牛皮癣等;耳鼻喉疾病,如过敏性鼻炎及血管运动性鼻炎等;儿童和成人哮喘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用于治疗肺部疾病[3]。
虽然临床文献中的适应症覆盖面很广,但是目前已经在国内注册上市的盐溶胶治疗仪(以下简称盐疗仪),适用范围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的检索结果,目前境内已上市盐疗仪共三张注册证,获批的适用范围包括:①该产品可产生并向治疗室供给干燥气溶胶盐雾,临床供 4-16人使用,用以治疗呼吸器官疾病(AEROMED Closed Corporation生产的干盐气溶胶治疗仪,进口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52213513);②该产品可产生干燥的盐气溶胶,用以辅助治疗呼吸器官疾病(南京宽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溶胶治疗仪,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92090954);③配合本公司提供的专用岩盐配料使用,该产品可产生岩盐气溶胶,用以治疗呼吸系统疾病(江苏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盐气溶胶治疗仪,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202090097)。
之所以造成上述盐疗仪获批适用范围与临床文献适应症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医疗器械拟上市注册中临床资料的要求较高,在没有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情况下,要获得更宽的适用范围或者说要获批更多的适应症,必须要进行临床试验。而文献中涉及的各类皮肤疾病,如果做临床试验,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显效或有效,所以目前还没有已上市盐疗仪是针对皮肤疾病的。即便如此,鉴于该疗法为非药物疗法,安全无毒副反应,且有一定疗效,可以预期,在今后将会被临床推广[4]。
目前国家局数据库中的三张注册证,一张为进口证,两张为国产证,且均为江苏的生产企业,可见盐疗仪在国内的注册数量既少又不均衡。该产品目前没有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此,企业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急需指导,而技术审评过程中,器械审评员也只能凭借经验进行审评,尺度很难统一。希望此文可以为企业注册人员和技术审评人员提供一些启发和参考。
4.1 适用范围。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以下简称《目录》),盐疗仪属于09(物理治疗器械)-08(其他物理治疗设备),目前尚无直接对应盐疗仪的二级目录编码。
4.2 临床资料。盐疗仪尚未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中,不可豁免临床试验。因此,提交注册时申请人应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也即同品种评价。
在将申报产品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同品种评价时,一定要确保两者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主要项目均为实质性等同,任何一项差异太大都视为不能等同,即未通过临床评价,需进行临床试验。比如,干盐气溶胶疗法和液体喷射法产生的湿性气溶胶疗法,可认为原理不等同;不同生产厂家的盐疗仪可能盐溶胶浓度差异较大,甚至达到一到两个数量级,这种情况一定也是不能等同的;如果申报产品和对照产品的适应症分别是呼吸器官疾病和皮肤病,也是不等同的。临床评价中提供的临床文献应覆盖申报产品的全部适应症,且针对每种适应症均需具有统计学意义。比如,申报产品是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那么临床文献就不能仅仅针对上呼吸道,还应包含气管、支气管、肺部等下呼吸道。
4.3 性能指标。盐疗仪产品没有可以参考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那么性能指标的确定只能依据临床使用需要了。目前已上市产品的性能指标主要包括:盐溶胶浓度(一般为分档可调,每立方米零点几到十几毫克不等)、盐溶胶弥散度(一般为不大于5μm的盐溶胶粒子数,至少应占总粒子数的百分比)、整机噪声、输出速度(如适用)、运行时间、软件功能(应体现说明书中载明的软件全部临床功能)等。
上述性能指标仅供参考,具体值由注册申请人制定,且依赖于器械的使用方式及其适应症。比如,对房间喷射盐溶胶的盐疗仪和单人型戴面罩使用的产品,浓度一定差异很大。再比如,家用盐疗仪和在医疗机构盐疗房使用的产品,浓度也可能相差较大,因为盐溶胶对家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所以家用必须要考虑这个因素,浓度不可太高,但是太低了又影响疗效,故应综合考虑。噪声对于用户而言越小越好,但是对于制造商而言,噪声越低对风机的要求就更高,因此也只能进行平衡。软件功能更是因各家附加功能不同而异,审评时具体意见取决于注册申请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最终判断依据为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软件功能项必须能覆盖说明书中载明的全部临床功能[5]。如果盐疗仪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还应明确网络安全要求,包括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存储格式;用户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权限。具体可参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盐疗仪若与移动计算终端联合使用,还应参照《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明确关于显示屏、环境光抗干扰功能、运行环境开机自检功能等要求[6-7]。
4.4 耗材。盐疗仪的疗效除了依赖于设备本身的性能以外,和所用的“盐”也密切相关,所以使用的都不是普通食盐。盐疗仪注册申请人往往会宣称,要保证疗效必须和该公司专供的“盐”(比如某特定产地的岩盐)配合使用,因此“盐”就成为了盐疗仪的耗材。但是“盐”本身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因此境内已上市盐疗仪的产品组成中均未获批含“盐”,而只是允许注册申请人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必须和本公司提供的盐配合使用”等字样。
综上所述,虽然盐疗仪在国内的注册数量还比较少,但是由于近年来呼吸系统疾病越来越高发,且该疗法安全无毒副反应,必将在今后得到进一步推广。从目前来看,国内医院原来采购的多为进口设备,采用独立的盐疗室进行治疗,一方面占地面积太大,给医院带来很大负担;另一方面患者排队候诊,人数和诊疗时段必须达标才能开放盐疗室,导致效率太低,难以满足我国医疗现状。故今后,家用和单人专用型盐疗仪,必将是一个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预期,不久的将来盐疗仪还可以和网络技术、移动医疗技术、人因工程等相结合,进一步便携化、智能化、人性化,也希望届时能有更具体的国行标问世,以指导该领域产品的生产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