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这个金融领域刑事犯罪罪名,近年来不断出现在落马干部的贪腐案件中。一些公职人员借助其职业带来的良好信贷资质或领导岗位形成的便利,从银行贷款转手以数倍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谋取暴利。
一名落马干部在纪委调查期间供认,“自己受身边其他领导做法的影响,开始做起了‘信贷生意”。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影响”,这说明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转贷已经并非是孤例或个案。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高利转贷本质是腐败的一个变种,正常的金融秩序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权力之手一旦介入,造成贷款资源分配不公平,一些原本符合贷款政策的企业无法获得贷款,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经营风险高的企业反而得到贷款,这对金融秩序是一个极大的破坏。
专家建议,治理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转贷需从完善金融监管、开展法治教育、深化金融改革等多方面入手。
在一些高利轉贷案中,有领导干部多次以名下房屋需要装修为由向银行大量贷款,动辄数百万元的“装修贷款”明显超出正常的装修需求,这些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之处,折射金融机构对涉公职人员贷款的资金用途存在管理漏洞。宁夏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保平说,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公职人员贷款授信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履行责任,严格审查公职人员贷款用途,从源头杜绝高利转贷的资金来源。
一名曾代理过多起公职人员高利转贷案的资深律师说,高利转贷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非常隐蔽,已经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这项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刑事犯罪被不少人淡化为“理财”。因此有必要用已经查办的典型案件对广大公职人员进行法治教育,让他们懂法、知法、畏法。
李永忠认为,用钱的人贷不上款,不用钱的人反而能轻松贷款,表明我国须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这才是治理高利转贷的釜底抽薪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