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灵活就业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数达2亿人左右。
调研发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深受缴纳社保难、缴纳工伤保险难、劳动关系认定难三大问题的困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只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缴纳社保必须通过用工单位缴纳。46岁的冯爱燕在青海西宁一家保险公司从事灵活性后勤工作,“虽然可以自行缴纳社保,却无法缴纳工伤保险”。
某基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就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在没有新规定出台前,现行政策还难以突破。”然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比如快递跑腿等共享平台与骑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业内尚无明确规定,从而影响了相关从业人员的薪酬、福利、保障等劳动权益保护。
受访专家认为,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的这三道坎,应从多渠道打破桎梏,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针对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的困境,青海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张俊建议,一方面,可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的覆盖面,规范灵活就业的统计方式。另一方面,尽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办法,打破户籍门槛。阿里研究院数字经济就业研究中心主任徐飞建议,可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思路,确立没有劳动关系也可缴纳工傷保险的规则,从制度层面明确工伤保险缴交责任主体。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多名受访者建议,应尽快从法律层面对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和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明确边界、统一标准,更好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