㤌쌋쌋㤌㤌쌋쌋㤌
辛省志
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对开机广告无法关闭且拒不整改的某互联网电视品牌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一诉讼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互联网电视可以说是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产业的成功案例。
传统的电视机厂商,只是挣硬件生产的钱,电视机播放的内容是由电视台、视频节目发行商、网络视频平台等内容提供商提供的。电视机造出来卖给消费者之后,就和生产厂家无关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厂家只能给硬件定比较高的价格。
互联网电视,则改变了这一游戏规则,把电视机的硬件生产商与电视节目的软件提供商统一起来,商家不仅在电视机购买环节与消费者发生交易,还可以在消费者使用电视的过程中继续交易,把消费者真正变成自己的长期用户,从中获得收入。这就让电视生产商可以在硬件的交易环节少挣钱不挣钱甚至可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电视机。
正是因为如此,互联网电视的定价普遍较低。现在,55英寸以上的大屏幕互联网电视,普遍只卖两千多,虽然有零部件价格降低的因素,但是以内容收入补硬件收入的互联网思维,也是互联网电视机大幅度降价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消费者是获得了好处的,能够以“白菜价”买到更大屏幕的电视机。
不过,互联网电视生产商不是慈善家,他们也是要挣钱的。在电视机交易环节少挣的钱,要在使用环节补回来。而在电视机使用环节获得收入的办法,一是内容付费,就是买会员看更多电视内容。二就是广告。由于在现阶段习惯于付费的用户还不够多,广告就成为互联网电视厂商变现的重要途径。于是,就出现了部分互联网电视广告铺天盖地的现象,不仅视频节目前后有贴片广告,开机、待机都有广告,而且广告时长也越来越长,还不能关闭。这种模式让互联网电视厂商获得了收入,但是让消费者很不满。因为在消费者看来,自己花钱买回来的电视,却不能完全掌控,成了厂商展示广告的平台,成了厂商赚钱的工具,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互联网电视的广告引起消费者不满,还因为厂商在消费者购买过程中没有充分告知会在哪些使用环节中有广告。在传统的电视机中,并没有开机广告。互联网电视的新模式,与消费者的传统认知不符,而之前很多厂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会有很多广告并且不能关闭。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方面,开机广告成为很多互联网电视被投诉、吐槽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开机广告也确实让电视机的价格更低。某品牌的互联网电视因为没有开机广告,受到消费者赞扬。不过,这些没有开机广告的电视机,价格也贵了不少。
法院判决要求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支持一键关闭功能,必然会对厂商的盈利能力带来影响。不过,这也为规范互联网电视广告带来了机会。在原来的互联网电视模式中,消费者除了在购买环节少付了些钱之外,对使用电视过程中厂商发布的广告没有任何决定权,而且广告出现的时间也没有任何限制,厂商可以无限期地利用消费者的电视屏幕来发布广告,这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以后,厂商可以以不同广告套餐形式给电视机定价:不喜欢广告的消费者,可以用高一些的价格,购买更“纯粹”的电视机;愿意看更多广告的消费者,则可以享受更低的购买价格,不过,厂商展示广告的时限,也可以加以限制,比如可以约定在几年之内可以展示广告,约定的时限过后,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厂商不能再在用户的电视上展示广告。或者厂商可以用返现的方式鼓励用户接受电视广告。
互联网思维的本质就是让用户在使用环节通过付费或者看广告等方式给商家带来长尾收益,从而降低初次交易的费用。但在互联网思维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的权益也必须得到保护,不能让消费者成为商家任意收割的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