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改变了什么

2020-12-24 22:43罗点点
癌症康复 2020年3期
关键词:支持系统安乐死心肺

□罗点点

从前的人大多在家中离世。中国人习惯把“生老病死”视为生命轮回中必不可少的阶段,所以大多数人都能平静接受这种自然死亡。后来,社会进步、科技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在医院离世。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心肺复苏等急救技术的日臻成熟,在各种高科技手段辅助下,专门用于救治危重病人的重症监护病房更是普遍。医疗高科技使死亡的自然状态受到侵扰。现在,我们司空见惯的现象是,在医院里越来越多临终病人被越来越复杂的人工设备滞留在死亡过程之中。生命支持系统看上去似乎是延长了人的寿命,但它在耗费了巨额钱财之后,使临终者的生命质量到底提高还是降低了呢?对于这个问题,即使在医疗界也存在巨大争论。

人在临终时不能安详离开,反而要忍受心脏按摩、气管插管、心脏电击以及心内注射等令人惊心动魄的急救措施,无论怎么说也是一种痛苦。即使措施得当,急救“成功”,他们往往也不能真正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质量的植物状态。如今,成熟的医疗技术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这种状态维持数天数月数年,甚至数十年……

“安乐死”(Euthanasia)曾作为解决临终痛苦的良方被提出。法律意义上的“安乐死”,是指病人为了结束病痛折磨,在医生协助下用致命剂量的药物实施的无痛苦致死术。由于“安乐死”涉及了积极致死行为,所以,从它被提出的那一天起就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和质疑。由于被担心滥用,各国政府在制定有关法律的时候也都如履薄冰。到目前为止,至少在荷兰和比利时这两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为了减轻人们对“安乐死”的怀疑和反感,也只是在法律中规定,医生在特定情况下对末期病人施行无痛苦的致死术后不受法律的追究。

幸好,1976年美国加州率先通过的世界上第一个《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给我们带来了曙光。所谓自然死亡,就是既不延长也不加速死亡过程,让其回归尽量自然的状态。这项法律允许不可治愈患者依照自己的愿望选择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由于这种法律的精神符合大多数人的文化心理,更由于使用了让当事人签署“生前预嘱”(Living Will)的办法使它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在短短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这种法律扩展到几乎全美国及加拿大。即使在相对保守的亚洲地区,这种法律的精神也日益深入人心。1996年新加坡制定了《预先医疗指示法令》(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Act),并于 1997年7月实施。台湾在2000年5月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条例允许患者在疾病终末期拒绝心肺复苏。2004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代作决定及预前指示小组委员会发布咨询文件,对所有可行方案进行比较研究之后,作出保留现有法律并以非立法的方式推广“预前指示”概念的结论,同时提出了在香港地区建议使用的“预前指示”表格。

“生前预嘱”通常是一份表格化文件,当事人对列出的内容进行选择,既可以说明自己不要什么,如临终时的心肺复苏、气管插管;也可以说明自己要什么,如充分止痛、舒适等。一份在美国被广泛使用的名为《五个愿望》(Five Wishes)的“生前预嘱”中,甚至列出了更加详细的内容,比如:

①我希望我的嘴唇和口腔一直保持湿润。

②我希望定期温水沐浴,所有时间里身体都保持洁净无气味。

③我希望能得到个人护理,如修胡须、剪指甲、理发和刷牙,直到它们会引起我的疼痛和其他不适……

④我希望尽可能有人陪伴,当死亡来临时要有人和我在一起。

⑤我希望尽可能有人拉着我的手和我说话,尽管我可能看不见听不见也不能感受到任何接触。

⑥我希望被和善、快乐地而不是被悲伤地护理。

⑦我希望有我喜欢的画或图片挂在病房接近我床的地方。

⑧如果我不能控制我的肠道或者膀胱功能,我希望床保持干净,如果它被污染了请尽可能快速更换……

⑨我希望家人和朋友把我的死亡视为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生命过程,这可以使我的最后日子变得有意义。

⑩我希望家人和朋友对于我的死亡有困扰的话接受心理咨询,希望对我的记忆能给他们享受而不是遗憾……

许多美国人认为,《五个愿望》完全改变了他们对死亡的想象,改变了他们面临死亡时的谈话内容和方式,甚至改变了他们对生命的看法。他们不仅能在事先对自己履行最后的责任,更能在病重和临终时得到善良的对待。他们不仅能要求缓解身体的痛苦,更能在精神上得到极大的安慰。他们在生命尽头感受到了爱与关怀,感受到个人的意愿被尊重,他们的亲人也因此更能面对他们的死亡。

更加重要的是,面对上述“生前预嘱”对临终者提供的各种可能性,一种被称为“缓和医疗”(Palliative Care/Palliative Medicine)的医疗模式方兴未艾。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缓和医疗”原则有三:

1.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

2.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

3.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

这些原则非常重要,它保护那些即使放弃生命支持系统或某些极端治疗的人,使他们在生命尽头也并不是消极等死。它郑重承诺对临终者的身心痛苦和一切不适,提供有效的缓解和治疗。

总之,一种不涉及积极致死行为又给病重和临终者带来最大限度舒适的愿望,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现实。

“生前预嘱”和“缓和医疗”正彻底改变那种认为“安乐死”是人们面临绝症痛苦时唯一选择的想法和做法。

当全世界仍然在死亡的阴影中讨论“安乐死”是否应合法化的时候,“生前预嘱”使那些处在生命尽头的人沐浴在一片阳光中。

(来源:选择与尊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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