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部署。本研究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优势特点,探索供应链融资模式,旨在降低平台会员融资贷款门槛,减少融资成本,打通粮食产业链条上下游资金障碍,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倒逼供应链融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现代供应链,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三链协同”建设要求,为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提供了有力遵循。同时,在国家政策及相关业绩考核的要求下,银行业将资源逐渐向供应链创新及“三农”融资贷款问题倾斜,全国政策性、商业股份制等银行逐渐加大对农业板块的资源分布。
(二)供应链融资可有效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发挥平台优势,直接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拉近会员企业与银行的对接距离。二是设计出既贴合会员需求又能达到银行风险防控要求的融资产品,增强银行服务与实际需求的供需匹配。三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融资业务相关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进行完整匹配,从而达到业务设计闭环监控,弱化对融资企业单独的资信情况考察,降低企业贷款门槛,有效缓解粮食企业融资贷款难题。
(三)平台具备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的条件。平台具有会员企业众多、交易品类齐全、基础设施齐备、信息服务覆盖、技术力量支撑等特点,具备供应链融资业务开展条件。
平台供应链融资服务是平台围绕会员企业实际业务场景和融资需求,设计的以粮食真实交易为前提,以业务封闭运行、实时货物把控、贷款货物自偿为风险控制手段,并引入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公益性融资服务。
(一)弱化企业自身资信情况考察。平台实行闭合式资金监管及全流程业务风险把控,由会员企业、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监管银行三方对资金共同监管,共同监控贷款资金支付结算,控制资产处置回收流向。注重通过交易资产的未来变现能力以及整体业务风险判断贷款审批情况,弱化企业自身资信考察。
(二)业务参与各方权责明确。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引入银行、融资人、仓储方、物流方、监管方、处置方、保险方、担保方等各方参与业务,在规则约定下促使各方各司其职、发挥优势。银行向融资会员单位在预定的贷款审批额度范围内提供贷款;仓储方按照融资会员单位的要求履行货物保管职责;物流方为会员企业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监管方按照银行的要求对货物实行监管,保障粮食数量安全;保险及担保方在规定的情况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三)强化防范贷款风险。一是搭建供应链融资系统。根据业务实际预设系统程序,使各业务环节按业务各方约定自动执行,并实时记录交易订单及资金流转等业务数据,避免人为道德风险以及人工操作的误差与延迟。二是引入区块链技术应用。加大保证业务的不可篡改、完整追溯、共同见证、公开共享,增强交易合同的真实可靠性,避免仓单重复质押和仓单虚假开立。三是运用大数据多维度分析会员信息。基于平台沉淀的交易业务数据,积极对接国家信用信息、税务等系统数据,连接融资企业ERP 系统,联合银行从行业、产业链及企业自身三个维度对会员企业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判。四是通过物联网技术打造货物情况实时监控。在仓储静态管理中,通过物联网技术准确获取货物的重量、位置、轮廓、状态、管理权限等信息,实时生成与货物对应的唯一动态登记对象信息,有效解决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回避的道德风险;在物流动态监管中,进行信息封装与动态登记,将货物的物流状态与对应的质押信息绑定,确保质押动产的客观真实存在、质押动产与仓单的一一对应和登记对象信息的唯一性。五是建立价格波动补偿机制。及时跟踪市场价格变化,在质押率超过贷款比例后,要求融资会员单位通过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或强制平仓的方式弥补价格下跌带来的质押物价值下降。通过以上方式和手段,可有效防范交易真实性风险、货物储存监管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一)应收账款模式。粮食加工企业在购买原粮到产成品应收账款到期日之间往往存在现金流缺口,开展应收账款类融资,将粮食供应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抵押或转让至商业银行,由银行在采购订单成交后将货款支付至上游供应商,从而加速供应商货款回款,缩短应收账款周期。
1.一般保理。粮食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平台成交交易合同后,粮食供应商根据前期与银行签订的保理合作协议向银行申请保理,平台根据融资会员单位指令将交易合同及销售发票传递至银行,银行根据前期约定在平台向粮食供应商确认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并与粮食供应商签订应收账款业务确认书后,将全部购销货款支付至粮食供应商。
2.保理池。在一般保理基础上,粮食供应商可将其与买方订立的一个或多个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保理池内应收账款总额度,结合应收账款质量及对融资会员单位资信考察情况,对买卖双方各核定一个最高信用限额,并按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粮食供应商放款。该模式优先适用于有大量应收账款资金沉淀,出货客户多、批次多、时间分散,应收账款杂、散、碎且单笔应收账款回款资金较小无法使企业再生产的企业。
3.反向保理。通过使用反向保理模式,银行将资信水平较高的供应链下游优质企业在银行获取的授信额度使用于上游供应商,并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规模,分配确定卖方的保理融资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对供应商进行放款。优先适用于具备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行业地位突出的大中型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
(二)资产池化融资模式。融资会员单位可将在平台线上成交的应收账款、在平台交收仓库已公示权属信息的电子仓单以及银行认可的低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加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由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形成可用质押额度,该可用质押额度与资产池中的会员企业自主缴纳保证金共同组成资产池可用担保额度。在该额度内,融资会员单位可随时取用资金支付平台交易,池内资产可自由出入、新旧替换,资产出池后进行的权属转让及资金变现可对应资产权属人重新入池形成质押额度,池可担保额度随入池质押资产及保证金的情况随时变化,融资会员单位须保持池内资产价格在银行规定的最低价值之上或通过增加保证金、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质押额度。
(三)库存融资模式。
1.静态抵质押授信融资。会员企业以其在平台上成交且由平台交收仓库或物流公司进行货物监控的粮食货物向银行进行质押并申请贷款,到期打款赎单。该种模式适用于除了粮食库存外没有其他合适抵质押物且购销模式为批量进货、分次销售的贸易型企业。
2.动态抵质押授信业务。由银行对会员企业抵质押的库存价值设定最低限额,允许在限额以上的商品出库,可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将质押货物价值稳定维持在银行设定的最低限额之上。适用于粮食或加工产成品库存稳定、货物品类品级较为一致的企业。
(四)预付款保兑仓融资模式。在粮食供应商承诺货物回购或者有相应货物处置方承诺货物处置的前提下,粮食购销合同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货款,由粮食供应商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送货物,由银行控制购销合同项下提货权,缓解预付货款的压力。
1.先票后货标准授信。买方在平台成交粮食购销合同后,交纳一定保证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货款,粮食供应商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运货物至银行指定的货物监管仓库,货物到达后设定质押作为银行授信的担保,由会员向银行打款赎单。适用于需要向上游企业采购原粮或加工产成品的贸易型或生产型企业,可以使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的情况下,完成货款支付,解决资金压力,提前锁定货物采购价格,防止涨价风险,同时实现商品大额采购,获得较高的商品采购折扣。
2.先票后货担保提货授信。买方在平台成交粮食购销合同后,交纳一定保证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后由粮食供应商对尚未发货部分货物承担保兑责任,在购销合同买方向银行还款后,按照银行指令发货。适用于需要向上游企业采购商品的贸易型和生产型企业。
(五)票据贴现融资模式。会员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平台融资合作银行进行票据贴现,以接近成本价格为会员进行票据线上直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