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胶是重要的战略物资,2018 年我国消费量达到560 万吨,但国内产量仅有80 万吨左右,进口依存度超过80%。国家储备天然橡胶普遍采取国家储备仓库存储模式。该模式存在远离市场、物流成本较高、国家储备快速反应调节市场功能难以发挥,轮换难度较大、易造成市场大幅波动,轮换周期较长等问题。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选定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代储品种、数量、储存地点、管理要求、轮换流程与监管方式等条款,明确权责事项。代储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储存和日常管理,利用市场流通条件组织储备库存动态更新,接受监管单位监督,多方配合完成天然橡胶收储轮换任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天然橡胶代储政策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代储计划,选定代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编制、管理和拨付相关费用等。
监管单位原则上以省级垂管单位为主,负责监管代储天然橡胶各流程,掌握代储天然橡胶质数量状况,组织监督检查,编制代储监管工作报告等。
代储企业负责提出代储申请,承担代储天然橡胶具体工作,维护仓储设施,接受并配合监督检查,保证承储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编制上报相关报表等。
考虑WF 胶是国内生产的主要品种,能够从事代储业务的企业范围较大;而烟胶和20 号胶以进口为主,收储轮换均有一定不确定性,贸易企业从事代储业务难度较大,建议选择WF 胶作为代储品种。
国内WF 胶年产量约为30 万吨,建议逐步建立总量约30 万吨的企业代储规模。
天然橡胶主要集散地分布于云南、海南、上海、青岛、天津等地。建议代储地点选择昆明、青岛和天津地区。综合考虑气候条件、行业趋势和仓储成本,建议优先选择昆明地区开展企业代储试点。
建议将储备和轮换统筹规划设计,在代储合同中即明确相应事项。
1.轮换方式。采取实物置换,由代储企业按合同约定将库存天然橡胶置换为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数量相等、储存地点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对轮换产品定价,仅测算轮换作业相关费用。
2.轮换时间和数量。代储企业自主选择轮换时机,每年轮换总量的20%~30%。设定轮换比例可避免企业集中轮换对市场造成冲击,同时库存产品结构形成梯度,便于管理。
3.轮换产品。轮入产品为轮出同品牌、同规格、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生产时间在4 年内且不晚于在库产品的天然橡胶。天然橡胶1 年胶相较2 年胶具有2000元/吨左右的金融属性溢价,因此设计轮换产品为无金融属性的过期仓单老胶。
4.其他轮换要求。建议轮换时采取“先入库、后出库”方式进行,任一时点库存天然橡胶数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库存量。若允许存在轮空期,企业选择的轮空期必然是市场供应相对紧张时点,而该时间段也是动用储备工具的可能时间。综合考虑,不建议设计轮空期。
费用主要包括代储费与监管费,应每年根据市场水平测算并动态调整。以在昆明地区企业代储为例初步测算,企业代储成本费用约为2477 元/吨。而利用储备仓库储存,仅轮换费用即达1600 元/吨左右,还存在储存期较长带来的2000 元/吨左右金融溢价损失,远高于企业代储成本。
建议选择国内大型国有生产企业开展代储工作,包括云南农垦、海南农垦、中化国际和广东农垦等。主要原因是对国内产业扶持具有指引作用,影响较小,风险相对可控,并能稳定提供轮换实物置换产品。
1.代储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对企业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仓储设施等因素进行动态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2.代储费动态调整机制。对代储费中各项变动成本进行测算并动态调整,确保合乎实际。
3.明确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采取属地化监管原则,实施全程监管。
4.相关安全保障规定。一是合同约定,二是物权宣示制度,三是监管平台。
1.贴近市场。探索企业代储模式,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使天然橡胶储备尽可能贴近市场。
2.节约物流成本。储备布局不必受到储备仓库仓容的限制,能够靠近天然橡胶产业链,大幅降低储备物流成本。
3.提高轮换效率。将储备天然橡胶轮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避免储备轮换大幅影响市场,提高轮换效率。
4.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合作赋能,粮食和储备局可解决现有问题,更好实现储备功能作用;代储企业在得到资金保障的同时,获得更多行业话语权,实现优势互补。
由于规模效应,代储企业储存成本一般都会小于储备仓库储存成本。只要合理测算代储费标准,保证企业代储工作可持续发展,该模式下双方可合作共赢。
1.对市场影响可控。以企业为操作主体,将天然橡胶收储、轮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避免给市场带来大幅波动。
2.快速发挥调控功能。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储备物资快速投入市场。
3.推动储备创新。天然橡胶在战略物资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可作为储备转型发展试验田,为储备管理制度创新、收储轮换机制完善提供参考。
一是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国家储备天然橡胶亟待轮换,建议借此机会开展企业代储试点工作,为后续储备管理制度创新、收储轮换机制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议国家局研究完善关于企业代储的法规政策,通过制度体系构建具有全局视角、多方合作共赢、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代储模式。
三是建立监管平台。建议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由国家局与企业共同完成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监管平台开发,促进储备监管智能化、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