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今年的全国两会,乡村振兴依然是代表、委员们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围绕如何激活 “人”“地”“钱”三要素,为乡村振兴增添动力,代表委员们从实际出发,带来了许多精彩议案提案建议。
乡村振兴,人是根本。
乡村振兴离不开人,尤其是将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培育出来、吸引进来、留下来,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至关重要。这也是当前乡村振兴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要选好带头人。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解学智认为,必须加强党对村集体经济领导。一是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不拘一格地把年轻、懂科技、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选拔上来。二是总结借鉴脱贫攻坚战经验做法,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三是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也表示,要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培养基层党组织书记,让“主心骨、带头人”带领村民与社会资本谈合作、谋发展。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此为载体,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对接,建立社会资本和村民之间平等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农村基层组织应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吸纳,保障青年在村‘两委’班子中占有一定比例,拓宽青年人才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孔涛建议,在为农村吸引、留住青年人才的同时,要切实解决返乡创业青年的融资困难和风险保障问题,为其创业提供各种平台及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专多能”专业化人才。
乡村振兴,不可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要让乡村振兴蓝图成为现实,培养有现代技能的高素质农民是最为关键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认为,要加强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创新教学实训方法手段,提高人才培养的实用性与实效性。积极建设田间课堂、作坊课堂,聘请“土专家”、民间工艺传承大师等为农民提供技能培训,鼓励农民结合自身需求参加培训。
乡村振兴,地是前提。
40多年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持续提升,小而分散的家庭经营模式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全国政协委员张改平认为,破解这种制约,根本出路在于对土地制度进行前瞻而审慎的深度改革,一方面逐步推动农民从依靠土地保障向依靠社会保障的制度转变,审慎扩大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群体,允许农村孤寡老人、60岁以上老年农民和丧失耕种能力农民自愿有偿退地,将农户自愿有偿退地的转让范围从本村扩大到本乡镇或本县域,另一方面逐步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为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近年来,我国稳妥审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为乡村振兴的另一大支点。但是在徐华勤看来,从实践上,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仍存在法律界定模糊、政策协调缺乏、配套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亟须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政策配套。
为此,他建议在统筹各相关部门权责的基础上,强化高位推动改革。国家层面支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扩大涉农类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推动各地发行一批乡村振兴专项债券。鼓励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宅基地改革、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农村领域。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农民沈昌健,是一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带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等建议。他表示,现在部分农户传统思想观念还较重,担心土地流转后失了地、丢了根;有效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农民咨询没有门路,种粮大户和土地承包户之间经常达不成流转协议,导致土地抛荒,或者出现“插花田”。“这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也难以吸引热爱农业的年轻人回乡创业。”
对此,沈昌健建议从完善流转扶持政策、创新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服务与监管等方面入手解决。如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纠正和查处土地流转中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行为。
乡村振兴,钱是支撑。
做好乡村振兴的时代考卷,必须答好“钱从哪里来”这道难题。这道题答得好不好,关系着乡村振兴美好图景能否圆满实现。
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解学智认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可以有效发挥组织优势,盘活集体资产,繁荣农村经济,聚拢乡村人气。
解学智指出,当前,由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滞后,“无钱办事”的空壳村大量存在,村集体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一些农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败,直接影响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因此,他认为,要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要加大金融对村集体经济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投入,形成多方投入合力。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许多地方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通过登记赋码,拿到了“身份证”,有了独立的法人地位。然而,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看来,这一“新生事物”依然面临着登记困惑和身份认同尴尬,没有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通行证”。
2019年7月10日,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拿到了苏州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了法人主体地位,似乎可以正常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但现实中由于缺少相关配套功能,又面临着“有证难行”的窘境。为此,他建议将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信息纳入国家及地方各类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便于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能够自主经营发展。
近年来,许多社会资本纷纷进入农业领域,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是,影响社会资本高质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如落地数量不够与质量不高问题并存,土地改革、村集体组织协调、基础设施条件、营商环境等不到位,部分落地项目规划管理缺失,规划缺乏中长期战略指引等。
针对这些问题,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要准确判断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主要问题与问题的主要方面。提高对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目标、特征、阶段、规律的认识,把握发展大趋势。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要量质兼顾,但关键在于提高质量,引资与引智并重,以高质量的社会资本参与,推动高质量的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如果没有产业项目的振兴,很难长远发展,要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但工商资本下乡后不应偏离‘三农’发展轨道。”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湖南省工商联主席张健表示,当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指导意见,完整地列出工商资本能够享受到的系列扶持政策及其前置条件,让市场主体形成明确预期;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效应强的工商资本下乡项目,建立工商资本下乡重点项目库进行重点支持。同时要建立资本下乡准入和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设立或完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