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社区股改之路

2020-12-24 18:36赵景辉
农村经营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股民集体经济集体

赵景辉

北店嘉园社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由原回龙观镇北店村整建改制而成。2001年,原北店村6000亩土地全部被征用,获得了6亿元征地补偿款,村民全部农转非,成为城市居民。为规范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盘活集体资源资金资产,并让社区居民公平享有集体经济发展成果,2004年11月北店嘉园社区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走出了一条依靠股份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成功路子。

坚持合作发展,集中利用集体资金资产。经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在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原北店村确定了集体经营的路子,社区集中利用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一是用于村民农转非过程中的社保等支出,确保了村民转为居民后养老、医疗等保障“无缝衔接”。二是用于以每亩11万元价格回购200亩住宅用地,并建设26.8万平方米回迁楼。回迁房按每人70平方米的标准分配,每平方米1200元,2003年11月居民不用支付房款入住新社区,相当于每人以8.4万元补偿款入股建设新社区。三是用于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回购46.1亩的商业用地。除去这三项开支,补偿款剩余1.9亿元。2004年改革前,由昌平区经管站对北店村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最后评估资产总额为2.94亿元,净资产总额约2.77亿元。2006年,合作社将1.9亿元集中投资建设9.2万平方米的北店时代广场商业楼,营业十多年来总收入3.4亿元,这项资产成为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

量化资产股份,划分集体和个人权益。改革中,社区将评估后的净资产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居民个人,并转为集体和个人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设立的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其中,净资产的30%,约8000万元,量化为集体股;净资产的70%,约1.94亿元,量化为个人股。个人股又细分为劳龄股、户籍股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各类股股本金额分别占个人股净资产的80%、18%和2%,分别为1.55亿元、3491万元和381万元。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群众公认的原则,合作社对资产量化的情况进行了三榜公布,确保居民的知情权。

分类设置股权,确定股民享有资产份额。社区将改革基准日确定为2004年11月16日,并以此试点对股民人数进行核实确定,股民总人数为2473人、690户。针对股民结构较为复杂的现实情况,社区采取了分类设置股权的办法。具体是:劳龄股分配给1956年1月1日“入社”时至改革基准日的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本村(社区)每劳动一年得一股,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共计37006股;户籍股分配给具有原北店村“原始”农业户口的人员,按照每人一股,共计1435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分配给享受户籍股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0.5股,共计311.5股。股本金总额除以总股数即为每股股值,劳龄股每股股值4190元,户籍股每股股值24327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每股股值12248元。2007年8月15日,北店嘉园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金证发放到股民手中。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一是完善组织管理框架。合作社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监事会成员5人,均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居委会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三向”交叉任职,加强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提高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二是规范选举程序。改革之初,社区制定了股份合作社章程,其中明确每30名左右股民选举产生一位股东代表。选举时,劳龄股每股一票;户籍股每股6票;集体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不参与投票,只享有收益权,不享有表决权。2007年6月,北店社区选举产生股东代表92名,同年7月,选举产生了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每3年改选一次。三是完善资产监管机制。遇到集体资产运营管理重大事项时,须经群众建议、书记提议、支部动议、“两委”合议、集体商议、党委核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公示实施、验收反馈等“十步”工作流程。同时,加强镇级对村集体重大事项的审核与监管力度,强化党组织对村级事务决策的领导力,保证资产重大事项既合乎民意又合法合规。

成立下属公司,稳妥开展集体资产运营。为确保集体资产稳步发展,社区选择了发展服务业、商业为主的资产运营方式。社区股份合作社先后成立了两个物业公司,两个公司自负盈亏。其中,北京北店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北店时代广场的运营管理,每年出租经营收入达到3500万元;北店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社区物业管理,主要为社区提供社区服务。此外,2013年经社区“两委”、党员和股民代表商议决定,合作社按照年利率8%向股民借款8015万元,购买回龙观F03地段1.5万平方米的商业楼,用于出租,每年纯收入1300万元,四年来已收益5000万元。合作社利用集体股分红收益支付股民利息。

试点股权流转,赋予股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合作社章程规定,股民界定后不增不减,合作社不回购股民股份。改革中,考虑到居民户内人口变动、生活亟须用款需求等情况下,部分股民有流转股权的需要,合作社探索赋予股民集体资产股份转让、继承等权能。一是允许股份“社内转让”。股民转让股权时,要和合作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经董事会同意、合作社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改革之初确定的原始股值,由受让方购买转让方股权。十几年来,社区有6位股民因看病、做生意、买房等原因亟需用钱,把自己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了社区其他股民。二是允许股份依法继承。股民死亡后,可由有继承权的人员继承。继承时,首先在社区法律服务顾问的帮助下,调解每户有继承权的人员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继承人,确保继承无纠纷。随后,继承人和合作社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经合作社盖章确认后办理继承手续。截至目前,已经有155人继承了死亡股民的股份,其中44名为居民身份,虽然不是股民,但享受合作社的选举权、参与经营权、管理权等权利。

从目前情况看,北店嘉园社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一是增加了股民的财产性收入。截至2017年,社区为全体股民分红11年,分红比例由2007年的3%逐年提高至2017年的9%,累计分红1.26亿元。2017年社区男劳动力最高(劳龄股45股、户籍股1股)分红19159元,女劳动力最高(劳龄股40股、户籍股1股)分红17273元。二是重塑了劳动致富的价值取向。改革后,社区通过民主决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取消了过去不合理的福利待遇,扭转了高福利、坐吃山空的发展态势,根治了部分村民的惰性,调动了大家劳动就业致富的积极性。三是拓展了股民的就业渠道。社区依托北店时代广场,对在家有就业愿望的村民全部安排工作岗位,就业率达到95%以上。现已有51人经商办公司。四是密切了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纽带关系。股民通过分享集体收益分红、接受就业指导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活动等,对集体的关注度更高、认同感更强,坚定了走集体经营路子的信心。

随着地区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城郊村将面临征地后发展的路径选择问题。北店嘉园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可以为类似地区提供一些参考借鉴。一是改革较好地解决了“统”“分”的关系,实行集体资产集体统一经营、个人持股分红,既保持了资产的完整性、避免了资产“分光吃净”,又理顺了集体和个人间的利益关系。二是社区选择了较为稳妥的资产运营管理模式,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让股民长期稳定享有集体经济发展成果,降低了改革阻力。三是前瞻性地允许股权流转、继承等,适度放开了社区成员的“进口”和“出口”,适应了城镇化进程中社区人员结构演变的现实情况,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增强了改革的可持续性。

《民法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为“特别法人”。在实践中,北店嘉园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机制独特。虽然合作社运作机制与股份制公司相似,但合作社股民多,决策投票既不是“一人一票”也不是“一股一票”,股民具有平等的地位,这些又与股份制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二是承担功能多元。合作社成立了两个物业公司,通过集体股获得收益,具有一定的营利性,同时,长期以来,合作社所在社区为股民提供着就业服务、民事调解等多方面服务,还承担了社会治理等职能,又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三是权利关系复杂。合作社由原北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演化而来,合作社与股民间、股民之间并不是简单的财产权利关系,而是通过亲缘、地缘、文化等为纽带建立起的“熟人社会”关系,这是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最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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