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协同育人中的合作平台建设问题探讨

2020-12-24 08:10查晓虎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育人

查晓虎,马 悦

(安徽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当前,随着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发展与变化,企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对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手段等,都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高校必须积极探索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新路径,及时转变和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与企业等社会机构紧密合作,协同培养出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而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积极搭建协同育人合作平台,是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无缝对接、深度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推动双方共同发展,从而也使协同育人目标如期达成的必然要求。

一、校企合作平台是协同育人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

面对当下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素质提出的新要求,高校仅仅完全依靠自身的条件、资源和力量,是不可能很好地独立承担和完成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艰巨任务的,需要通过整合各种内部和外部资源为我所用, 解决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资源局限性问题。高校只有借助与企业等多方面的通力协作,才能确保自身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而要使校企之间的协同育人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必须共同合作搭建一系列协同育人平台,这些平台通常包括:校企合作理事会、校企合作工作站等议事和协商平台,校企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平台,生产性实训工场、实习基地等学生实践平台,促进企业技术人员和院校教师到对方单位相互兼职的专家互聘平台,以及为促进学生就业而建立的包含企业招聘信息、毕业生自荐信息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平台等。借助于这些平台的建立,可以为校企协同育人提供有力的支撑,实现校企双方在信息、智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促进双方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将校企双方真正融入同一发展空间,从而提高育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使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得到提高。

作为校企双方协同育人的载体和相互联通的桥梁,校企合作平台是一种以高校和企业双方的需求为基础,以协同为手段,以育人为目的,突破双方资源壁垒与局限,将学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与企业的生产和实践优势等紧密结合的系统[1]。它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高校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对高校而言,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既可以使学校突破在技术、资金、设备、信息等资源方面的瓶颈,促使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与产业发展实际无缝对接,及时地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调整自身的专业设置、培养规模、培养层次和培养方式等,也可以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多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学场所资源,解决实践教学渠道缺乏、实习基地不够稳定、实习管理困难、实习效果不佳的问题,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学校师资结构单一、双师型教师缺乏的问题等。

对企业而言,同样也能从校企合作平台中受益良多,实现与学校的互利共赢。通过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不仅能够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和技术升级培养和输送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满足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且,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也有助于解决企业员工在岗和转岗的培训提高等问题,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当前校企协同育人合作平台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参与合作平台建设的动力不足

作为校企合作利益相关方的企业和高校,双方各自的资源条件、利益诉求等不尽相同,双方本应基于互惠原则,不仅应当努力追求自身目标的实现,也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对方的关切与需求。但是,在当前的校企合作平台建设中,由于一些高校片面注重自身需要,把校企协同育人仅仅定位在利用企业在实训场所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以满足学生实习和实践需求的层面,无视企业通过协同育人促进自身生产发展、技术改进、效益提升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其结果,是使不少企业参与协同育人活动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另外,不少高校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践过程中,普遍只能进行一些较低层次的生产和操作,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即时的显见的效益,有时还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且,对于企业而言,参与校企合作平台的建设,通常意味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这势必会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企业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考虑,当其看不到校企合作带来的效益时,就会对参与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建设表现出较为消极的态度,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甚至把参与校企合作视为一种额外负担,致使一些地方校企合作演变成了高校“一厢情愿”的“独舞”, 企业则沦为其中一种被动的边缘化角色,造成校企合作中出现“一头热”“单相思”的局面[2]。

(二)组织文化的差异对校企合作平台的建立与运行产生阻碍作用

高校与企业分属于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两者的组织文化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内外部管理体制、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思维方式等方面都不尽相同[3]。高校的准公共服务组织性质和公益特征,决定了其在协同育人过程中,往往更为关注大学自身的独特性、原有功能的维持以及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企业作为典型的生产和营利性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它在协同育人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实现利润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更为看重协同育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成本与收益关系的改变。

高校与企业组织文化的差异,自然会导致两者之间产生一定的“排异反应”。拥有两种不同组织文化背景和价值体系的人员,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其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产生分歧、对立和冲突,往往在所难免,这种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分歧和冲突,进而必然会影响到协同育人平台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双方合作关系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因此,高校和企业如何正确引导双方人员克服组织文化障碍,形成两种组织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校企文化相互适应、相互尊重、相互融合,如何正确处理组织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文化冲突,在组织文化冲突中如何求同存异、相互包容、消除误会、管控分歧等,都是在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中必须予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三)合作平台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协同育人平台既是高校人才培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主动作为,也是因产业发展形势和环境倒逼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实践。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打破原先存在于组织间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壁垒和障碍,使相关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开发、利用和增值,发挥资源整合的效力,为共同的育人目标而进行的协调运作。

然而在当下的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中,不少高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平台的运作却难以做到协调和顺畅,平台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尚不够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事权、财权、人权和决策权等划分尚不够清晰,平台的目标设计普遍较为模糊,平台管理一般也缺少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诸如怎样根据平台运行涉及的工作大类进行组织建构和工作筹划,怎样制定议事条款、建立沟通机制和议事机制,校企双方怎样根据专业特色、学生实际、企业特点和人才市场需求等,协同制定实习实训标准,开发实践课程资源,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等,都还存在着不少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设校企合作平台推动协同育人工作的策略

(一)提升对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和企业之所以需要协同育人,是因为双方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客观现实,即各自都不具备独立实现某种组织目标的资源和能力,或者说在双方现有的条件下,独立实现自身目标并非一种最优化的选择。

从高校和企业的发展来看,双方对人才质量的要求是具有高度契合性的。高校需要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需要使人才培养更好地满足产业、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而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生产发展、技术改造、产品和产业的转型升级等,也需要自身员工包括新进员工的素质和水平不断提升,两者之间这种具有高度契合性的需求,迫使校企双方必须加强协作,围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协同建立实训基地或共建实验室等,对双方的相关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和优化配置。

因此,高校和企业双方都必须对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应当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既是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所必需,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推动生产发展、提升经济效益所必需。只有校企双方都把协同育人合作平台建设视作自身发展的生命线,充分认识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和作用,才能在相关政策制定、资源投入以及协同行为等方面落到实处,即使遭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也能得到顺利突破和解决。

(二)依据“势差”等状况合理选择协同对象

选择合适的协同对象,是校企合作平台得以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协同育人取得成功的前提。通常情况下,高校在选择协同育人的合作对象时,必须充分考虑合作方之间的“势差”情况,依据“势差”进行协同对象的选择。所谓“势差”,一般是指各合作方之间在人才、技术、设备、资金和管理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别[4], 它是彼此之间各自的优势与劣势状况的比较。“势差”是协同育人的前提和基础。可以说,协同育人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利用合作方的优势资源来弥补己方劣势的一种整合过程,是一个取长补短的过程。

当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无论是高校还是生产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领域处于全面的优势和领先地位,而是优势与劣势并存,这就需要他们互相取长补短,协同作战。在一般情况下,高校具有人才、知识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则具有市场通道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而且,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优势往往不为对方所拥有,也就是说,这种优势往往具有相对的独有性。这种独有性优势的存在,为协同育人各方的互补性合作提供了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因此,高校在选择协同育人的合作对象时,应首先了解对方是否具备己方所不具备的相关资源或能力,双方未来的合作是否能够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以及满足双方各自的需求等。此外,合作对象的选择还应考虑双方目标方向的一致性和对方的信誉状况等因素,在确保协同育人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搭建双方的合作平台。

(三)校企双方应基于互惠原则,充分照顾彼此的核心关切与需求

双向选择、互惠互利是校企双方开展协同育人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只有让双方各有所获、各得其所,才能使协同育人平台得以顺利建立和运行,也才能在双方之间形成相互信赖、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和领域。

从校企合作的现实情况来看,一些企业之所以对校企合作缺乏参与的积极性,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未能从校企合作中获得预期的收益。例如,一些高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利用企业在实践场所、实训设备、人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期望通过校企合作来弥补自身实践教学条件的欠缺,而很少考虑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和需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校企合作的宗旨,也必然会削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

因此,要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在协同育人中的关切和需求问题,积极寻找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和利益交汇点[5]。学校必须将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和企业目标作为双重考量,特别是要把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使企业深度参与教学活动的相关环节,如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训标准的制订等,从而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批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满足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要对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职工培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根据企业需求开发合作项目,与企业联合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利用高校的科研能力和成果解决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中的困难与问题等。此外,还应考虑通过协同育人平台的搭建,促进企业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的提升等。

(四)完善校企合作平台的制度和管理

在校企双方的合作中,为保证协同育人的顺利运行,协同育人平台应当由高校和企业联合规划、共同建设、合作管理。高校和企业双方要围绕协同育人的思路和发展目标,共同设置科学合理的平台组织机构。协同育人平台的组织架构,应当根据平台运行涉及的工作类别和内容进行设计和组建,组织机构的人员构成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企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以及企业的技术人员等。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平台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和准则,明确界定合作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高校相关部门和院系与企业部门之间有效对接,要解决好平台内部事权与财权、决策与咨询、分工与合作、沟通与交流等协调机制,对协同育人目标如何制定、实践课程如何组织实施、教学质量如何保障,等等,都要加以明确清晰的规范,以改变协同育人目标完全由学校单方面制定、企业只是被动执行的单向合作模式,实现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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