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安 胡 博 邱国庆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职责。政府通过实施公共政策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条件,改善公众健康状况。公共卫生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也关系到全人类的公共安全和健康〔1〕。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威胁公众健康,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仅在短期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未来的较长时期,还将深刻影响全球经济政治的发展走向。公共卫生防疫的纯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市场配置在该领域完全失灵,危机的应对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治理效能。在社会经济走低的危机背景下,政府财政的给付能力和预算管理的有效性成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因素。以危机治理为契机,梳理疫情应对过程中暴露的公共卫生财政资金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的诸多问题,在制度建设层面进行根本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突发事件的“应急性”与财政预算在时间维度上的“前置性”之间,存在天然的悖论逻辑。因此,学术界往往将公共卫生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视为“独立事件”,分别针对两个管理体系内部的制度优化问题展开研究。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角度:(1)探讨公共卫生支出的项目管理:张祖荣(2018)〔2〕从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项目支出角度出发,认为项目缺乏事前调研与论证、项目支出未按预算严格执行等问题,加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确定性,造成预算管理中的难点,并提出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预算论证,加强财务监督和核算等建议。(2)探讨公共卫生的预算绩效管理:郑大喜等(2016)〔3〕梳理了公立医院预算编制及审批程序,指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缺乏合理立项、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不相匹配等问题,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提出相应对策;林文珊(2019)〔4〕分析了疾控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强化绩效管理理念、量化疾控机构专项资金评价指标等建议。(3)求解公共卫生投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合理结构:孙琳等(2020)〔5〕指出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公共卫生投入的比例不合理、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距,并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央地财政事权、财力分配、支出责任合理化;刘叔申(2007)〔6〕利用1997—2004年数据,指出我国公共卫生支出绩效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认为要找准政府定位、对公共卫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强监督和绩效考核等。(4)关注公共卫生投入在医疗机构与防疫机构之间的分配矛盾:单莹等(2020)〔7〕对我国公共卫生投入进行了时间分析以及空间差异分析,强调“医防矛盾”依然突出,提出应探索科学的投资机制,改善重医轻防现状,促进地区公平,解决公共卫生财政困境。
新冠肺炎具有蔓延范围广、传播力强、持续时间长等史无前例的病理学特征,打破了人们以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惯常的“短期应急”思维定式。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共卫生防疫或将成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与以往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研究案例,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过程中的财政应对策略,试图打破财政预算研究与卫生管理研究之间的壁垒和羁绊,探讨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期治理,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制度化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公共财政安排了数百亿元的疫情防控资金,使疫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是世界上控制疫情最早、效果最好的国家,赢得了全世界的瞩目,充分体现出中国速度、中国精神和中国魄力:2020 年2 月3 日火神山医院开始接诊;2 月8 日雷神山医院投入使用;武汉体育中心方舱医院于2 月6 日建成,新冠肺炎患者充分得到了救治。为支持战疫,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第一时间安排财政资金。截至3 月4 日,各级政府投入1,104.8 亿元用于疫情防控,至今已使用714.3 亿元,未使用390.5 亿元①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0304124284662388&wfr=spider&for=pc.。截至7 月份,中国当年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资金已达1864 亿元②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009/t20200918_3590781.htm。
2020 年1 月27 日,财政部等发文提出由财政补助确诊患者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40%、中央财政承担60%;由中央财政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工作内容的不同,分标准给予每天每人300 元或200 元补助③财政部、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医护人员权益。同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603.3 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 月7 日,财政部等提出要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拨付使用等,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④财办教〔2020〕11 号《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同日,财政部等发布《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提出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支持企业扩大产能、适时转产⑤发改运行〔2020〕184 号《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
2020 年2 月1 日,财政部等发布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6 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免征捐赠用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的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的进口关税,对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2 月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方面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定的优惠,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 年度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8 年①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8 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 月20 日,财政部等三部委提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具体而言,自2 月份起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②人社部发〔2020〕11 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 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 月份起各省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③医保发〔2020〕6 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4 月10 日,财政部发布通知:2020 年4 月15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④财关税〔2020〕13 号《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5 月13 日,财政部等发布公告: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25 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 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达20,924 亿元,税费减免成效显著,各行业企业经营困难逐步纾解,复工复产有序稳步开展。
1980 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43.23 亿元,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绝对支出量逐年增长,2018 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增加至59,121.91 亿元,增加了412.78%;人均卫生费用也从1980年的14.5 元,增加至2018 年的4,237.0 元,增加了292.21%,并且近年来也始终保持两位数的增速。但是,以卫生总费用占GDP 的比例来衡量的相对数方面,虽然在这近四十年间略有起伏,但整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由1980 年的3.15%,上升至2018 年的6.57%⑥2019 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这一数字的上升幅度不大,且与国际发达国家(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均在10%以上)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而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公共卫生所获财力支持占的比重则更低。
医疗卫生资源是有限的,在我国以往二十多年的医疗资源市场化进程中,偏重治疗而忽视预防的现象极为普遍〔8〕,大量资金优先投入到治疗环节,确保人人有病可医,而在预防环节,由于其见效慢,工作成果难以量化衡量,使得公共卫生部门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9〕。2019 年,公共卫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只有116,171.80 万元,而当年国家卫健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368,953.95 万元,占比仅为4.9%。
表1 2016—2019 年公共卫生专项任务经费
表1 为2016—2019 年公共卫生专项任务经费⑦国家卫健委于2016 年首次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增加公共卫生专项任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该项目主要用于传染病预防与监测、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运行、重大疾病防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专项任务。变化情况,2016 年国家卫健委首次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增加公共卫生专项任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到2019 年,这笔预算下降了13,938.52 万元,绝对数下降幅度达14.9%。
如图1 所示,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自2015 年开始呈逐年递增趋势,由2015 年的278,962.17 万元上升至2018 年的513,160.18 万元,增长幅度为83.95%。而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财政拨款收入自2015 年开始呈递减趋势,由2015 年的111,961.26 万元,下降到2018 年的28,415.99 万元,减少幅度为74.62%。
图1 2014—2018 年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收入
相对应的,如图2 所示,2014—2018 年间公立医院总数呈现出下降趋势,从2014 年的13,314 家下降至2018 年的12,032 家,减少了1282 家,与此同时,疾控中心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几乎没有变化。综合图1和图2 来看,在疾控中心数量几乎不变的情况下,财政对其拨款却逐年递减,从而平均分摊到每家疾控中心的经费预算就是减少的,疾控体系人员待遇则偏低。
图2 2014—2018 年公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量变化
除此之外,如表2 所示,公立医院财政拨款占总财政拨款收入比重平均为25.49%,相反,公共卫生财政拨款占总财政拨款收入比重平均仅为7.39%。很明显,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我国预算在公共卫生领域投入不足。资金的短缺使得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无论是在软件层面,还是硬件层面都不足以应对突发风险,难以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表2 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财政拨款占总财政拨款收入比重
首先,预算透明度不高。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前提是财政的公开透明。资金投入和支出去向的公开透明、预算的易懂易理解,有利于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有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使得寻租和腐败无处藏身,从而保障社会公平〔10〕。
但是,根据2018 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财政透明度报告,全国31 个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只有10 个省份的透明度得分在及格线以上,甚至有3 个省份的得分在30 分以下,不到及格线的一半。
其次,预算公开不完整。我国预算科目按支出功能分为类、款、项三级,以2019 年各省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中“卫生健康支出(类)”为例,卫生健康支出类下含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等多个款级科目,每个款级科目下又包含多个项级科目,其中,公共卫生款下有11 个项级科目②财政部关于印发《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9]142 号。。由表3 所示的2019 年各省卫健委的部门决算中公共卫生(款)以及其下的项级科目公开情况,不难看出,在我国31 个省份中,只有北京市卫健委完整地公开了“公共卫生”款级科目下属的11 个项级科目,其他省份均存在科目缺失,并未对其进行完整公开。除此之外,就某一省份而言,也存在不同年份其公开科目数量不一致的现象。这不仅导致同一年份不同地区间的数据丧失可比性,更会导致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的数据丧失可比性。
表3 2019 年全国31 个省级行政区公共卫生(款)下项级科目公开情况
续表3
预备费是为预算编制阶段设置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的预留备用资金,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政策手段〔11〕,其本身具有稳定器的作用。预备费计提比例非常重要,计提比例太高会导致资金滞留,资源浪费,太低则难以发挥调节作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12〕。2019 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11,294 亿元,预备费支出为500 亿元,预备费占预算支出的比例为0.45%。但是,在目前公布预算费支出的14 个省级行政区中,预备费的平均水平为1.2%,其中江苏、湖北、山东、广东、福建、河北、安徽甚至不到1%,北京、天津、上海略高,预备费占比分别为1.61%、1.62%、2.52%。由此可见,各省普遍计提的预备费比例是偏低的。地方财政预备费安排不足(江苏省2019 年的预备费比例只有0.36%)降低了财政预算的整体可靠性以及抵抗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
除此之外,预备费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和漏洞。首先,在合理性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流量式管理,这种方式下,预备费只限当年使用,不累计滚动,阻碍了预备费在年度之间的调度和平衡〔13〕。其次,在合规性方面,存在部分地区的预备费未按规定的比例足额计提,甚至违规动用预备费等现象,违反了相关的预算管理法规。
首先,从增减趋势来看(如表4、表5 所示),2014—2018 年公共卫生支出总额整体呈上升趋势。同时,就其内部各项科目而言,一方面,有7 项占公共卫生款支出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但整体上升幅度较小,最小的“应急救治机构”增加幅度仅为0.05%,最大的“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占比增加1.46%。“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在“公共卫生支出”中占比不低,增幅较大,但是其具体资金去向、用途明细并未公布,民众无从得知。另一方面,卫生监督机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 项占比呈下降趋势,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减幅最大,为6.86%,“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幅最小,为0.03%。
表4 2014—2018 年公共卫生支出决算数 单位:亿元
表5 2014—2018 年公共卫生款支出内部各项科目占比(%)
其次,就单一项级科目来看,公共卫生支出中第一大项支出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该项支出2018 年的金额为793.44 亿元,占公共卫生支出总额的近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预防接种、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妇幼卫生、卫生应急等内容〔1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承载者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由于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基层,但基层机构点多面广,如此广泛铺开,可能存在资金难以集中的问题;再有就是资金的使用问题,该项支出有两个去向,一是人员开支,二是项目支出,前者为“养人”,后者是“做事”。一方面,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控制薄弱的问题,另一方面,很难对小而多的基层机构展开全面监管,其财政预算管理能力低下,存在人员开支挤占项目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由“民生财政”沦落为“吃饭财政”的现象。
首先,要提高对公共卫生的重视程度。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明显暴露出我国医疗资源存在着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和向临床医学倾斜的不合理状况。在治理理念上,应当始终把公共卫生的公益性放在首要地位,在制定相关政策以及构建相关卫生系统时要强调公共卫生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虽然公共卫生的投入效果是缓慢的、长期的,短期内无法对其进行效率评估,但从长远来看,就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而言,它是人民健康生活至关重要的财富。
其次,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政府应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对待问题和制定政策时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卫生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认识高度。要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装备水平和人才管理配备水平。
再次,拓宽筹资渠道。一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资金支持、鼓励社会捐赠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和向国际组织贷款,多方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加大结余结转收回力度,按照规定加快盘活变现政府存量资产,将所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弥补资金缺口。
第一,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精准掌握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运行状况及预算管理情况,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增加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加大困难部门的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力度。
第二,要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应选择客观和可计量的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对公共卫生领域进行绩效评价的关键和前提。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公共卫生部门定期向上级提交绩效报告,便于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预算调整,避免预算资金的浪费或冗余,提高公共卫生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卫健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各大医疗机构负责人、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科主任等关键人员参与研讨交流,利用“互联网+”、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快包括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数字化接种门诊、公共卫生监测业务平台、居民档案管理、随访记录管理等在内的公共卫生信息一体化建设。一方面,不仅提高了公共卫生服务的便利性与高效性,另一方面也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更精确更有效的数据信息,通过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公共卫生部门预算的监督权,注重求实问效,开展预算监督。各级人大要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跟踪落实的全闭环监督,切实推进对公共卫生部门预算的指导监督,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首先,加大监督推进力度。其一,建议建立财经要情专报制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呈报有关公共卫生财政资金、疫情防控资金等重大事项情况,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其二,加强监督的常态化,更加注重监督的经常性和持久性,建立预算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监督和掌握资产、资金状况,及时分析研判,适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其三,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定期召开预算监督工作推进会,听取财政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反馈和要求,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人大审议意见落实、落深、落细。
其次,加强预算监督人才培训教育。预算监督作为人大的一项监督任务,需要一支忠诚、敬业、担当,既熟悉《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与预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熟悉人大监督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还要熟悉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可采取多种形式,比如举办大讲堂、大课堂、论坛、讲座等,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做报告,提升人大代表及相关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另一方面,加强与先进地区、模范城市的工作信息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公共卫生部门预算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学习研究财政监督工作的创新手段和有益经验,促进指导监督水平的提高。
第一,统一公共卫生部门预算公开标准和格式,提高预算公开的规范性。可以借鉴香港地区预算公开的方法,将原来分散在网站各处的预算信息集中在一个页面下公开,同时提供在线阅读以及PDF 版本下载的服务,方便社会公众查找和利用;除了当年的预算,还应该汇总历年人大通过的预算,并设置统一的标准和格式,以方便查询对比,使公众更加深刻地了解公共卫生部门预算安排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趋势,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提高预算公开的完整性和数据质量。在完整性方面,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确保公共卫生各级各部门预算应当公开的必须公开;在数据质量方面,要及时进行公开检查,预算部门要开展预算公开自查,财政监督检查局制定预算公开检查方案并实施公开监督检查,对于数据缺失、态度敷衍等行为,要从严查处。
第三,丰富预算公开方式。公共卫生部门发言人应定期召开记者招待会,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舆论平台,以及各类论坛、会场等公共场所,为公众详解财政预算细节,接受媒体询问,实现良性咨询互动;同时,鼓励民间财经专业组织、专业人士对预算进行分析和解读,形成政府发布预算信息的有益补充;紧跟时代潮流,重视移动端信息传播途径,充分利用智能手机中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客户端,开通公共卫生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官方微博号、微信公众号,及时有效地向民众发布预算信息。
首先,改善预备费管理模式。预备费在应急资金中居于首位,是最为重要的财政应急政策工具。一是政府应适当提高预备费计提比例,逐步将其过渡到法定最高限额;二是改善应急预备费管理模式,应参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行滚动基金式管理模式,以实现资金累计结转,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资金的大规模、集中性的需求;三是打通预备费基金与其他财政资金调剂使用的便捷通道,实现小范围、区域性突发事件预备费直接解决,小范围、大损失突发事件预备费及时补充,全局性、高损失事件预备费灵活调剂“多重兼顾”,为财政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恢复经济运行预留“资金池”。
其次,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一是建议建立专项账户,将各级政府预备费、应急财政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二是实行一次通知制,各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应把涉及的资金拨款的全部手续、所需资料等事项,一次性告知用款单位,并明确相关流程的工作时限;三是提高预算工作的灵活性,允许在符合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先予拨付资金,然后再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公共卫生支出结构失衡问题,首先,应加大公共卫生领域中预防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加大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纯公共卫生项目的全额预算拨款力度,加大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将公共防疫体系建设提升至和环境保护相一致的重要战略地位,确保其支出水平不下降。其次,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支持。财政支出的重点应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倾斜,引导公共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地区,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比如: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各乡镇卫生院配备优质医疗仪器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提高村民个人清洁、防护意识和应急素养,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第三,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公共卫生供给水平差异。
另外,还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支出效率。首先,财政支出要与金融政策、税收优惠措施协同发力,配合采用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如情景分析法,模拟各种不确定性情景,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预测不同应急情况下可能面临的支出,在此基础上做出预算安排,使资金得到科学合理配置,增强财政抵御公共卫生风险的能力;其次,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公共卫生支出绩效管理,科学选择绩效评价指标,研究建立预算支出长效机制,确保财政支持公共卫生事业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