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2020-12-23 02:01秦峥峥
写真地理 2020年39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国有企业

秦峥峥

摘 要: 新时期,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重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地分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种类,利于全面提高对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认识。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何经由企业自身的法律责任保护机制实现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法律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F426.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9.267

1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种类

1.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目前看来,部分国有企业依然存在考虑不够全面,没有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情况,这会导致企业自身的法律框架建立不完善,进而增大企业的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

1.2 合同风险

所谓合同风险,是指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业务部门或是技术方面没有全面准确表达导致理解错误签订合同后产生的经济纠纷。业务部门的工作涉及到金额、质保、合同期限、履行等问题,如果是招投标项目还应当考虑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参与者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足时,其在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时很有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合同的模式是否規范,还是合同标点、文本格式以及履行方式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一系列法律漏洞,如果企业无法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当风险发生时,企业只能任其追责损失。

1.3 企业并购的风险

随着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组、兼并以及收购等行为,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足,也没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导致企业产生一系列的财务及内控方面的问题,这导致企业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无法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2 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2.1 内部原因

第一,管理层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我国大多企业管理者不是法科出身,不懂法律,对风险防控不够重视。另外,企业领导的短视行为会导致大量的企业法律风险。但企业管理层只看到眼前的利益,看不到企业潜在的、长远的利益,认为在法律事务方面的投入是资源的浪费。殊不知,一个合同在法律上把关得好,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或者挽回重大损失。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滞后。部分企业日常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少,出了事才仓促补救,没有真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应当认识到法律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应当充分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第三,法律风险分析识别能力不足。一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力量薄弱,能力不强,对潜在法律风险的认知相对片面、零散,应急响应迟滞,在企业管理层作出决策前没有形成对潜在法律风险的主动分类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前预防,易使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因法律风险辨识不全、分析不透、防范不当而造成不利后果。

2.2 外部原因

第一,国家法律法规环境变化导致的法律风险。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完善、配套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管理者如果不能深入研究把握新变化,未能及时改进相关领域的管理,或认知理解出现偏差,在以前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新法律法规颁布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违规行为。如涉税、安全、环保等法律风险,一旦导致后果发生就可能是颠覆性的风险,给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第二,合同相对人所致的法律风险。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相对人所致的法律风险主要可能来自物资、服务供应商及工程承包方。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相对人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而使合同不能依约履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导致企业连带责任等法律风险,或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与其他投标人串标,中标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均为实质性风险。如果企业防范不当,就极有可能遭受不该承受的利益损失。

3 国有企业法律责任保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3.1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律责任保护机制体系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律责任保护机制,必须构建完善国有企业法律责任保护制度。国有企业需完全依据自身条件以及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需保护的事项,以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等形式对企业法律责任保护的诸多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保护有章可循,杜绝因国有企业法律责任保护制度不健全而引发法律风险。

3.2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员工法律素质

如果国有企业管理层没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只靠经验、感觉、勇气去管理企业,则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虽然因一时机缘巧合,可能一度兴旺发达,但一旦遇到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或出现诉讼纠纷,便会一筹莫展,难以应对。国有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在法治社会环境下,法律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国有企业领导不仅自己要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而且要加大对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力度,要通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宣传栏、广告栏、海报等形式进行企业普法教育,要通过在企业门户网站开办“法制专栏”、开辟“普法课堂”等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整个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形成企业员工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依法办事的格局,从而大大降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

3.3 风险监控机制的建立及运行

按照风险管控三道防线的职责定位,对风险实行分层、分类和集中监管的管控模式,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风险管理部门、监督评价部门各负其责、协同运作的风险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作为风险管控第一道防线,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种类的不同,分别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履行对各项具体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对国有企业而言,风险与法律事务部门应当成为国有企业的风控主管,能够为整个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体系上的支持以及运转,尤其是针对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支持与辅助。

结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开展,有效地开展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研究能够进一步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因此,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因而建设国有企业法律责任保护机制对确保企业健康、稳定、良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婷.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研究[J].知识经济,2020,(01):119-120.

[2] 邓佳青.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研究[J].营销界,2019,(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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