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懿
摘 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成为企业的生存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中小企业融资也迎来新的渠道。本文先探讨中小企业在传统融资模式下的融资困境,再提出通过互联网金融够解决困境的途径,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融资渠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找到了新的渠道。通过利用网络通信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高科技手段,互联网金融可以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解决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从而提高资金匹配效率,更好的实现了金融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了金融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的转变,传统金融向“草根”金融转变,富人金融向普惠金融转变,使金融“脱媒”进程加快了,进而使金融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基因式”的变革,有力地推动金融业向扁平化、虚拟化、网络化和柔性化方向发展创新。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第一,尚未完善的信用体系。当前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受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中,中小企业处于不利局面,市场不能充分满足其贷款需求,另外,针对企业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 中小企业通常规模小、竞争力弱、抵押担保条件相对较差,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融资需要,制约企业发展。
第二,融资渠道较为缺乏。目前,通过金融中介进行融资的间接融资渠道是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用于抵押的担保物。然而缺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少,缺少有效的担保物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第三,较高的融资成本。自身规模的局限和经营管理上的不规范使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且,在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成果不公开,难以实现合理评估。在这样情况下,即使金融机构愿意提供贷款,也因为较高的风险溢价而要求高额的贷款利率,这是中小企业无法支付的,从而丧失融资机会。
二、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优势分析
第一,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传统金融市场条件下,传统的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需要通过大量的人力和精力进行信息的交流,互联网金融则可以改变这一现状,可以通过网络便可直接查询到,能高效满足信息查询需求。几乎没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束缚。创新了支付渠道,使得支付服务便利性大大增加,同时提高了融资效率 。
第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以解决。通过互联网金融技术手段,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通过大数据获取进行信用评级,企业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该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判断,当中小企业提出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取得该企业的有效信用数据。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融资条件时,可以通过对企业存在的潜在经营风险展开科学的评估,从而降低融资过程中的信息风险。
第三,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问题可解决。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融资方式 ,不再以实物抵押品或担保品作为融资要求,这使得融资门槛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金在进行借贷融资时,只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网络信用,融资形式灵活多样,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理业务方式,这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
第四,使中小企业降低贷款成本,从而提高融资效率。传统金融机构在面对中小企业申请融资时,需要专门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等一系列情况,后续的监控和了解也是必要的,同时借贷手续繁琐,这使得借贷成本较高。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进行融资,可以解决这些融资障碍,资金供求双方不再有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合适的融资途径在互联网上会以最短的时间被找到,金融机构可以获得企业的相关交易信息,金融机构运用其大数据的优势避免了很多繁琐的程序。通过互联网标准化的操作方式,业务的处理能力大大增加了,使中小企业的借贷时间成本大量减少了。
三、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信息安全存在风险,信息安全问题是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过程中人们关注的重点,而互联网平台是互联网融资模式的,信息安全风险问题存在较大风险。在我国,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就是互联网安全问题。近几年来,不断增加的网络黑客犯罪和互联网诈骗使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较为严峻。
第二,借贷双方信任度低,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信任问题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者在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融资时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因为借贷双方不需要面对面,使得信任问题成为互联网金融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监管及法律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法律法规体系,使得互联网融资缺乏法律基础,在融资者和贷款人之间发生商业纠纷时,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种现状打击了融资者和借贷人积极性。
四、优化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建议
第一,加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进的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准入、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以及参与主体的权、责、利等方面加强法律界定,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采取“功能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混合监管模式。一方面功能监管能按照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匹配不同的监管机构,另一方面“功能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混合监管能够避免交叉监管或监管“真空”,其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强,效率更高。
第二,强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以规范自身经营方式为出发点,依据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启用专业职业经理人计划,在财务、人力等方面采用当前最新的管理体制,保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信息全面与透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对称,减少借贷方之间的风险。
第三,开展规范化的数据交易,推进信息公开与共享。如今我国的“大数据”还处于分散化、碎片化、独立化以及封闭式的阶段。对此,政府应建立“大数据”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划清“大数据”级别界限,国家战略级数据严禁外泄,私人级数据严格保密,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商业级数据付費使用,公共级数据公开、共享。此外,国家应鼓励创建多样化形式的“大数据”交易机构,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信息公开与共享,提升“大数据”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五、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困难问题有所缓解,同时也意味着金融服务业迈入“互联网 +”新时代。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系列融资新路径,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信息对称性,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共享透明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