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应该怎样挂,这点自主权还是还给商家吧

2020-12-23 04:36周俊生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0年11期
关键词:店家政府部门店铺

周俊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最近会同北京市商务局制定了一份《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这份新规范的要求,店铺招牌将由设置人自主设计,除了要体现企业文化内涵,还要求有“特色”。新规范特别明确,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

舆论对于北京的这个新规作出了充分肯定。曾经,很多城市的商店招牌被要求统一格式,结果造成了街头招牌的“千店一面”,很多小商店埋没其中不再能够吸引到顾客。更有甚者,一些街道推行的统一店招采用了黑底白字或黄底黑字的形式,使人一眼看过去,犹如进入了“殡葬一条街”。这种“千店一面”的市容,不仅使很多街面失去了多彩多姿的情调,对于店铺的生意经营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这股风潮曾经刮遍全国,尽管店家和市民对此都很有意见,但在权力的加持下还是顺利推进。

在这方面,北京也未能免俗,2017年,北京市城管委曾制定颁布《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也出现了“千店一面”的情况,一条街上,每家店铺悬挂的匾额,不光式样一致,连色彩、字体都一模一样,一些老字号的传统匾额、楹联和名牌也被拆除。如今,北京决定改变这一做法,让店家自行决定招牌设置,舆论对此“拍手欢迎”,自然在情理之中。

但是,在对北京市城管委的这个新规作出肯定的同时,还有必要对此作出追问。今天北京新规在否定招牌同质化的同时,肯定了不同店招体现企业文化特色的重要性,但这些话其实当年的网络舆论大都已经说过,为什么当时根本听不进来自市场的意见?其骨子里的核心问题,还是在于一些政府部门未能确立市场服务意识,面对市场和企业显得傲气十足。正是这种傲气,使一些政府部门听不得来自市场的意见,以致作出了与市场实际不相符合的决策,损害了商家利益,也损害了城市文化。

政府对市场拥有管理权,但这种管理权应该通过法律来体现。以店铺招牌来说,我国多部经济法律如商标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等都有内容对其作出规范,商家只要遵守这些法律就可以,至于店招是用正体字还是请书法家书写,匾额是横着放还是竖着放,这些具体事务都应该由店家自己做主。对店家招牌作出统一规定,其实只是方便了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却对市场活力构成了损害。

北京决定改变对店铺招牌的死板规定,给商家以一块招牌的自主权,这个转变值得肯定,显示出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为市场服务意识的提高。相信在北京之后,其他城市也会跟进,“千店一面”的情况会有所改观。但是,就这件事来说,教训仍然是深刻的。别的不说,当年政府部门强行要求商店统一换招牌,所花费的钱汇总在一起不是一笔小钱,这笔钱不管政府出还是商家出,现在看来都是一笔“冤枉钱”。如今,当政府要求改变“千店一面”的时候,很可能又会出现一个更换招牌的小高潮,那就意味着又有一大笔“冤枉钱”的产生。

摘自《南方都市报》2020年10月2日   陳明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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